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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紀產物

報價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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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31,2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新台幣312,5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26日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6350號函核准在案。(二)增資發行股票訂於100年12月23日(星期五)開始發放。(三)玆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 股息年率訂為1.86%,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算。(2) 分配不足之股息,應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優先補足。遞延之股息均不加計利息。(3)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或撥充資本之分派。(4)分派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次於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與受益人、其它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原實際發行金額為限。(5)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有被選舉為董事或監察人之權利。於甲種特別股之股東會有表決權。(6)現金發行新股時,有與普通股股東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購權。(7)若因付息或還本,致資本適足率低於主管機關所定之最低比率時,應遞延股息及本金之支付,所遞延之股息不得加計利息。(8)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為普通股。自發行日起滿七年到期。期滿時本公司依公司法相關規定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若屆期本公司因客觀因素或不可抗力情事以致無法收回已發行甲種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份時,其未收回甲種特別股,其權利仍依上述發行條件延續至本公司全數收回為止。其股息亦按原年率以實際延展期間計算,不得損及甲種特別股股東按照本公司章程所既有之權利。(9)甲種特別股不具賣回權,發行屆滿五年時,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法執行贖回權。(10)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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