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0/19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0/10/19截止,惟有部份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142條、266條第三項辦理,自100/10/20~100/11/21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貴 股東所認購股份,依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