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股東會許可本公司董事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所列同類業務公司
提請股東會許可本公司董事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所列同類業務公司之董事,或經營前開同類業務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賴旭泉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所經營業務相同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2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賴旭泉董事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昆山新漢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黑龍江北路68號A20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貿易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