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卡通票證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3/06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6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臺幣15元,
股款總額新臺幣309,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03月06日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6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臺幣15元,
股款總額新臺幣309,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03月06日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3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1/24
2.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本公司股東申請核准時程,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11條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14年4月23日,並提出
「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二、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3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077號函核准展
延3個月,自114年1月24日至114年04月23日,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
一、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113年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
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
款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4年2月11日止。
3.申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
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
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收
據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匯款銀行帳號封面影本、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財會部(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4樓),逾期未送(寄)達
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
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
而已無認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
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
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
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
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
利息。
二、承諾書如下:
承 諾 書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同意在案。
為配合股東繳款作業時程,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決議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繳款期間至114年4月23日。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
定人權益尚無重大影響。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
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
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廖泰翔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
另訂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24
2.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本公司股東申請核准時程,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11條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14年4月23日,並提出
「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二、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3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077號函核准展
延3個月,自114年1月24日至114年04月23日,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
一、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113年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
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
款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4年2月11日止。
3.申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
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
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收
據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及匯款銀行帳號封面影本、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財會部(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4樓),逾期未送(寄)達
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
之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繳款人,如因增資作業時程發生改變
而已無認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
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
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
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
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
利息。
二、承諾書如下:
承 諾 書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同意在案。
為配合股東繳款作業時程,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決議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繳款期間至114年4月23日。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
定人權益尚無重大影響。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
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
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廖泰翔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
另訂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10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3,09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7,10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53.5964股,原股東可認
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補充說明項目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月2日至114年1月24日。
(補充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之起日為114年1月2日)
E.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10日。
F.催繳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24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5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聯邦銀行高雄分行。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聯邦銀行苓雅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10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3,09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7,10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53.5964股,原股東可認
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補充說明項目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月2日至114年1月24日。
(補充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之起日為114年1月2日)
E.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10日。
F.催繳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24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5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聯邦銀行高雄分行。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聯邦銀行苓雅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9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3,09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7,10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53.5964股,原股東可認
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月24日。
E.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10日。
F.催繳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24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5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聯邦銀行高雄分行。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聯邦銀行苓雅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9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3,09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7,10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53.5964股,原股東可認
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月24日。
E.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10日。
F.催繳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24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5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聯邦銀行高雄分行。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聯邦銀行苓雅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10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7(更正董事會通過日期)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3,09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7,10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53.5964股,原股東可認
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補充說明項目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月24日。
E.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10日。
F.催繳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24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5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聯邦銀行高雄分行。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聯邦銀行苓雅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10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1083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7(更正董事會通過日期)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20,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3,09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17,10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153.5964股,原股東可認
購股數未滿一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單位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資金。
補充說明項目
(1)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2日至113年12月6日。
B.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12月6日。
C.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12日至113年12月31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4年1月24日。
E.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10日。
F.催繳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24日,逾期未繳款者,其認股權
利視同自動放棄。
(2)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1月5日
(3)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聯邦銀行高雄分行。
(4)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聯邦銀行苓雅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0/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7
(2) 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 發行股數:預計普通股20,600,000股內
(4)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 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 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5%,
預計3,090,000股內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 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 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
計17,510,000股內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份
不足及認購不足一股之部分,擬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17
(2) 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 發行股數:預計普通股20,600,000股內
(4)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 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206,000,000元
(6) 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
(7)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5%,
預計3,090,000股內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 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 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
計17,510,000股內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份
不足及認購不足一股之部分,擬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維文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7~114/06/3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維文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7~114/06/3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2/06/29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王兆群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珍麗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王兆群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秋燕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無。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06/1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王兆群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珍麗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王兆群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秋燕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無。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06/1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1/07/13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懷仁/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鎧尹/愛卡拉互動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
5.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11/07/13臨時董事會通過聘任鄭鎧尹任職總經理,並於111/08/24
獲主管機關同意。
6.新任生效日期:111/08/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懷仁/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鎧尹/愛卡拉互動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
5.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11/07/13臨時董事會通過聘任鄭鎧尹任職總經理,並於111/08/24
獲主管機關同意。
6.新任生效日期:111/08/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1/08/25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懷仁/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廖泰翔/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長李懷仁將出任行政院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自111年8月27日起
辭去董事職務,其董事長職務自其辭職日起提前解任。本公司業於111年8月25日召開第
四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推舉廖董事泰翔為代理董事長,自今(111)年8月27日起生
效。
6.新任生效日期:111/08/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懷仁/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廖泰翔/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長李懷仁將出任行政院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自111年8月27日起
辭去董事職務,其董事長職務自其辭職日起提前解任。本公司業於111年8月25日召開第
四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推舉廖董事泰翔為代理董事長,自今(111)年8月27日起生
效。
6.新任生效日期:111/08/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1/06/30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懷仁/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懷仁/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1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第四屆第一次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01~114/06/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懷仁/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懷仁/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1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第四屆第一次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01~114/06/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7/0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維文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滿治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巨昌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銘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熊令容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上山+下夆)榮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楓麗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顯明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子箴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誌銘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董建宏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林世銘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李坤忠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南輝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乾勇
董事: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金龍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李懷仁,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張淑娟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周玲妏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黃榮宗
董事:台南市政府
董事: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欣倍
董事: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陳冠華
董事:府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鍾育霖
董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林國良
董事:吳侑勳
監察人:嘉義縣政府
監察人:彰化縣政府
監察人:澎湖縣政府
監察人:林文祥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維文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滿治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巨昌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銘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熊令容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上山+下夆)榮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楓麗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顯明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子箴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誌銘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董建宏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鄭欽哲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周漢樺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榮泰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乾勇
董事: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金龍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李懷仁,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張淑娟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周玲妏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廖泰翔
董事:台南市政府
董事: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欣倍
董事: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陳冠華
董事:府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鍾育霖
董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林國良
董事:吳侑勳
監察人:黃榮宗
監察人:羅承宗
監察人:彰化縣政府代表人:劉坤松
監察人:嘉義市政府代表人:林瑞彥
監察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榮泰
4.異動原因:董事及監察人屆滿,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維文,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滿治,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巨昌,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銘,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熊令容,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上山+下夆)榮,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楓麗,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顯明,38,696,603股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子箴,9,912,843股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誌銘,9,912,843股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董建宏,14,315,757股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鄭欽哲,14,315,757股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周漢樺,14,315,757股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榮泰,7,656,377股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乾勇,7,656,377股
董事: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金龍,3,828,188股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李懷仁,10,957,962股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張淑娟,10,957,962股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周玲妏,10,957,962股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廖泰翔,10,957,962股
董事:台南市政府,570,219股
董事: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欣倍,3,828,188股
董事: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陳冠華,3,828,188股
董事:府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鍾育霖,3,828,188股
董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林國良,4,000,000股。
董事:吳侑勳,0股
監察人:黃榮宗,0股
監察人:羅承宗,0股
監察人:彰化縣政府代表人:劉坤松,570,219股
監察人:嘉義市政府代表人:林瑞彥,95,826股
監察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榮泰,3,828,188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7/01~111/06/30
7.新任生效日期:111/07/01~114/06/30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維文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滿治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巨昌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銘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熊令容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上山+下夆)榮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楓麗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顯明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子箴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誌銘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董建宏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林世銘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李坤忠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南輝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乾勇
董事: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金龍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李懷仁,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張淑娟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周玲妏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黃榮宗
董事:台南市政府
董事: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欣倍
董事: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陳冠華
董事:府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鍾育霖
董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林國良
董事:吳侑勳
監察人:嘉義縣政府
監察人:彰化縣政府
監察人:澎湖縣政府
監察人:林文祥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維文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滿治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巨昌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銘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熊令容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上山+下夆)榮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楓麗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顯明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子箴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誌銘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董建宏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鄭欽哲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周漢樺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榮泰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乾勇
董事: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金龍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李懷仁,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張淑娟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周玲妏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廖泰翔
董事:台南市政府
董事: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欣倍
董事: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陳冠華
董事:府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鍾育霖
董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林國良
董事:吳侑勳
監察人:黃榮宗
監察人:羅承宗
監察人:彰化縣政府代表人:劉坤松
監察人:嘉義市政府代表人:林瑞彥
監察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榮泰
4.異動原因:董事及監察人屆滿,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維文,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滿治,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巨昌,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銘,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熊令容,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上山+下夆)榮,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楓麗,38,696,603股
董事: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顯明,38,696,603股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程子箴,9,912,843股
董事: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誌銘,9,912,843股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董建宏,14,315,757股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鄭欽哲,14,315,757股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周漢樺,14,315,757股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榮泰,7,656,377股
董事:晉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乾勇,7,656,377股
董事: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金龍,3,828,188股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李懷仁,10,957,962股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張淑娟,10,957,962股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周玲妏,10,957,962股
董事: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廖泰翔,10,957,962股
董事:台南市政府,570,219股
董事: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欣倍,3,828,188股
董事: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陳冠華,3,828,188股
董事:府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鍾育霖,3,828,188股
董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林國良,4,000,000股。
董事:吳侑勳,0股
監察人:黃榮宗,0股
監察人:羅承宗,0股
監察人:彰化縣政府代表人:劉坤松,570,219股
監察人:嘉義市政府代表人:林瑞彥,95,826股
監察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榮泰,3,828,188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7/01~111/06/30
7.新任生效日期:111/07/01~114/06/30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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