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裕新藥公司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董事-陳志全 (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二)董事-卓隆燁(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三)董事-周綠蘋 (行政院國發基金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4/06/03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3)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案(6)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愛滋病新藥 TMB-355靜脈注射型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計畫1.事實發生日:104/04/28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4年3月初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同意TMB-355(Ibalizumab)靜脈注射在申請藥證申請請前僅需補作一個小型三期臨床試驗,招募受試人數不低於30人即可,且臨床試驗計畫提出申請後即可進行不需等待審核。在完成美國FDA針對有關本次臨床試驗計畫(TMB-301)之部分修正意見後,本公司已經於104年4月28日正式回覆美國FDA,現已可開始進行。試驗名稱為“一項單組、24週、多中心、使用ibalizumab及最佳背景療法(OBR)於有治療經驗及多重抗藥性的第一型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1)感染病患之臨床三期試驗”臨床試驗藥物用法:在第7天(基線) 靜脈注射施打2000mg的劑量後將每兩週施打一次800mg的維持劑量。臨床試驗地點:預計在美國及台灣委託30-40家試驗醫院進行本次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MB-355(ibalizumab)(2)用途:一種治療愛滋病之單株抗體蛋白質藥物 網址:http://www1.cde.org.tw/ct_taiwan/search_display_cro.php?&pagenow=11(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靜脈注射型:臨床三期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查 肌肉及皮下注射型:臨床一/二期試驗、臨床三期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查(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靜脈注射型臨床三期試驗已正式向美國FDA申請及準備開始執行(本次重大訊息) 肌肉及皮下注射型臨床一/二期試驗102年已獲得台灣衛生署核准,歷經數次計畫 修正核准,該試驗現正進行中。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 本公司靜脈注射臨床三期試驗後,將向美國FDA進行新藥查驗登記審查申請。 本公司肌肉及皮下注射型完成臨床一/二期試驗後,並往下一階段三期臨床試 驗邁進,或完成臨床二期試驗後與其他藥廠進行可能之授權或共同開發。 D.已投入之研發費用: 靜脈注射型2B臨床試驗已支付之委託試驗CRO支出約美金900萬元 肌肉及皮下注射型一/二期試驗已支付之委託試驗CRO支出約新台幣18,472仟元。(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 A.預計完成時間: 靜脈注射劑型三期臨床試驗,未來可滾動式方式提出藥證申請及審核,因此藥證 取得日期約在105年。 肌肉及皮下注射劑型三期臨床試驗規劃及範圍,需依據一/二期臨床試驗結果而定 若一切順利完成,三期試驗完成時間約在106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執行及完成三期臨床試驗並不需要給付給原授權對象Genentech相關哩程權利金。 待首次獲得美國FDA藥物核准上市以及未來銷售時才需給付權利金。(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33.股東會召開地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中心(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及一○四年營業計畫報告(二)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案(四)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五)修訂本公司「董監事薪酬管理辦法」報告案(六)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案二、承認事項(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一) 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三)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案(四)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7版2.報導日期:104/04/153.報導內容:報載「最快下半年上櫃,同步完成國際授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上述報導內容係屬臆測報導,相關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4/04/10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3/1/1~103/12/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上櫃申請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4/04/10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2.報導日期:104/03/053.報導內容:報載「以時程推算,法人預估,TMB-355有機會力拚明年上半年取得藥證」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上述報導內容係屬媒體臆測報導,公司不予評論。相關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3/04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4/03/04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三年度財務報表,資訊如下:管理費用: (45,733)仟元研發費用:(249,826)仟元營業外收支:16,150仟元稅前損失:(279,409)仟元本年度損失:(281,735)仟元每股純損:(1.32)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33.股東會召開地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中心(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及一○四年營業計畫報告(二)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案(四)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五)修訂本公司「董監事薪酬管理辦法」報告案二、承認事項(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一) 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三)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4年3月23日起至104年4月02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02日下午五點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恕不受理。受理提案處所為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07號3樓,電話:02-26580058,分機:103)。
1.事實發生日:104/03/04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有關TMB-355(Ibalizumab)靜脈注射臨床三期事宜,經過兩個月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數次會議討論之結論,茲考慮孤兒藥資格、突破性治療資格以及TMB-355(Ibalizumab)靜脈注射現行各項發展狀況(包括CMO生產製造),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明確指示TMB-355(Ibalizumab)靜脈注射在申請藥證申請前僅需補作一個小型三期臨床試驗,招募受試人數不低於30人即可,大幅降低原先2011年美國FDA之三期臨床試驗300人之要求,且臨床試驗計畫提出申請後即可進行不需等待審核,未來並可滾動式方式提出藥證申請及審核,以加速相關作業流程。6.因應措施: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儘速依美國FDA指示進行。本公司準備立即開始,以在最短期內完成並進入藥證申請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研發中愛滋病新藥TMB-355靜脈注射型獲得美國食品 藥物管理局(FDA)核准突破性治療資格(Breakthrough Therapy)1.事實發生日:104/02/24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4年02月24日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審核通過研發中之愛滋 病新藥TMB-355(ibalizumab)靜脈注射型應用於多重抗藥性病人獲得突破性治療資格 (Breakthrough Therapy)。(2)突破性治療資格主要係美國FDA針對治療嚴重或威脅生命的疾病新藥,其臨床數據較 市場上銷售之藥物有更明顯藥效所給與的一項加速開發及審查之輔導機制。本公司 獲此資格後,美國FDA將指定專人協助與本公司溝通及指引本藥物之上市發展各項開 發計畫。(3)本公司現階段愛滋病新藥TMB-355(ibalizumab)靜脈注射型先前已獲得美國FDA核准 快速審查以及孤兒藥兩項資格。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MB-355(ibalizumab)(2)用途:一種治療愛滋病之單株抗體蛋白質藥物(尚未證明有療效) 網址:http://www1.cde.org.tw/ct_taiwan/search_display_cro.php?&pagenow=11(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靜脈注射型:三期臨床試驗(需與FDA協商確認)、新藥查驗登記審查 肌肉及皮下注射型:臨床一/二期試驗、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查(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本公司102年已獲得台灣衛生署核准進行肌肉及皮下注射型一/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其中103年5月臨床試驗範圍有部分修正核准,該臨床試驗現正進行中。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 本公司將繼續研發完成該階段一/二期臨床試驗,並往下一階段三期臨床試驗邁進 ,或完成二期臨床試驗後與其他藥廠進行可能之授權或共同開發。 D.已投入之研發費用: 肌肉及皮下注射型一/二期試驗已支付新台幣約18,556仟元委託臨床試驗CRO支出。(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 A.預計完成時間: 肌肉及皮下注射劑型三期臨床試驗規劃及範圍,需依據一/二期臨床試驗結果而定 若一切順利完成,三期試驗完成時間約在106至107年。 靜脈注射劑型之發展時程需視與FDA協商範圍決定。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執行及完成三期臨床試驗並不需要給付給原授權對象Genentech相關哩程授權金。 美國FDA核准上市時才需給付Genentech相關哩程授權金。(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182.發行期間: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具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決定或授權董事長決定。(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公司董事會核決同意。(三)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壹佰陸拾萬參仟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壹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壹佰陸拾萬參仟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1) 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離職當日即失效。(2) 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3) 開除如因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而被公司開除,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離職當日即失效。2.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一年內(以日期較晚者為主)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2)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年內(以日期較晚者為主)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IMG SRC="/WF_SQL_XSRF.html">
本公司研發中愛滋病新藥TMB-355應用於多重抗藥 性病人部分獲得美國FDA核准通過孤兒藥資格1.事實發生日:103/10/22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美國時間2014年10月21日接獲美國FDA通知,審核通過研發中之愛滋病新藥 TMB-355(ibalizumab)應用於多重抗藥性病人部分獲得孤兒藥資格。由於本公司 2011年已經完成靜脈注射型美國及台灣第二個二期人體臨床試驗(phase IIb),本公 司將儘速依據核准之孤兒藥資格認證與美國FDA藥物審查部門協商討論,以確認 TMB-355靜脈注射型新藥申請藥證前是否可能需執行之三期臨床試驗範圍及上市藥品 生產確效等作業要求。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TMB-355(ibalizumab)(2)用途:一種治療愛滋病之單株抗體蛋白質藥物(尚未證明有療效) 網址:http://www1.cde.org.tw/ct_taiwan/search_display_cro.php?&pagenow=11(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靜脈注射型:三期臨床試驗(需與FDA協商確認)、新藥查驗登記審查 肌肉及皮下注射型:臨床一/二期試驗、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查(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本公司102年已獲得台灣衛生署核准進行肌肉及皮下注射型一/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其中103年5月臨床試驗範圍有部分修正核准,該臨床試驗現正進行中。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 本公司將繼續研發完成該階段一/二期臨床試驗,並往下一階段三期臨床試驗邁進 ,或完成二期臨床試驗後與其他藥廠進行可能之授權或共同開發。 D.已投入之研發費用: 肌肉及皮下注射型一/二期試驗已支付新台幣約14,577仟元委託臨床試驗CRO支出。(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 A.預計完成時間: 肌肉及皮下注射劑型三期臨床試驗規劃及範圍,需依據一/二期臨床試驗結果而定 若一切順利完成,三期試驗完成時間約在106年。 靜脈注射劑型之發展時程需視與FDA協商範圍決定。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執行及完成三期臨床試驗並不需要給付給原授權對象Genentech相關哩程授權金。(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基於公司整體經營策略性考量,代子公司公告終止 Fusion Proteins蛋白質融合技術研發並將其退回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03/10/162.契約或承諾內容:Fusion Proteins蛋白質融合技術之新藥研究開發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美國洛克菲勒大學4.與公司關係:無5.終止之原因:(1)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TMB USA於2011年4月20日自美國洛克菲勒大學授權技轉愛滋病 新藥TMB-355第二代新技術「Fusion Proteins蛋白質融合技術」。該計畫目前在藥物 研究階段,尚未進行臨床前藥物開發及人體臨床試驗,故未證明有療效。(2)本公司基於公司整體經營策略之考量,選擇致力開發較優異的LM52技術,並擬未來技 轉新一代之技術,故於美國時間2014年10月15日(台灣時間103年10月16日)書面通知 美國洛克菲勒大學終止退回該技術。(3)與美國洛克菲勒大學簽訂契約之另一項授權技術LM52(103年3月已更名為TMB-360), 目前持續進行臨床前之各項開發工作。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公司有關Fusion Proteins蛋白質融合技術累積已投入相關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用 新台幣491,959元,以及技術授權簽約金美金50,000元,其餘並無其他重大財務、 業務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 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美商Clinlogix, LLC法院名稱:美國賓州東區聯邦法院相關文書案號:No.13-38852.事實發生日:103/10/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2年7月18日收到Clinlogix公司於7月3日向法院訴訟之訴狀,其內容表示本公司在100年初執行TMB-355靜脈注射2b臨床試驗需額外給付Clinlogix支出相關服務費及逾期加計利息,本公司當時已知會Clinlogix依據現有協議合約內容所有款項已支付完畢。由於針對此部分新增臨床試驗服務款項彼此認知有所爭議,因此進行訴訟。4.處理過程:美國賓州東區聯邦法院於103年10月15日判決Clinlogix公司勝訴,主要理由本公司雖主張臨床服務契約約定服務費用有上限金額,惟法院認定Clinlogix在執行相關臨床試驗服務除約定之價款外,仍享有額外投入之利益請求,故判決本公司需支付此額外之服務費用以及逾期加計利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法院判決本公司需負擔之總金額(含逾期加計利息)為美金375,186元,公司先前財務報告上已經先行提列可能準備費用新台幣4,715,938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與律師協商後再決定是否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抗愛滋病新藥蛋白脢抑制劑 protease inhibitor (TMB-607)之長效針劑開發計畫獲經濟部補助約新台幣1,497萬元1.事實發生日:103/08/21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由台灣生技整合育成中心(Si2C)輔導,申請經濟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抗愛滋病新藥蛋白脢抑制劑(TMB-607)之長效針劑開發計畫」,業經經濟部審查通過補助約新台幣1,497萬元【占總計畫3,327萬元之45%】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開發藥品(TMB-607)為不易產生抗藥性、長效、皮下注射之奈米晶體(Nanocrystal)劑型,可提升服藥遵醫囑性。本計畫全程開發時程為12個月。
1.事實發生日:103/08/12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三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資訊如下:營業費用:(125,371)仟元營業外收入及支出:3,134仟元稅前純損:(122,237)仟元本期損失:(122,237)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122,099)仟元每股純損:(0.58)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7/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蘇懷仁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蘇懷仁董事因癌症於美國時間103年7月28日過世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0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05~105/06/04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7/07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臨時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第一案:決議本公司從TMB USA移轉TMB-355第二代技術LM52(現名稱為TMB-360)至中裕 新藥。該技術係2011年起從美國洛克菲勒大學技轉至TMB USA名下。因為 TMB USA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故該移轉對於合併損益並無影響。第二案:決議授權執行長評估2011年從美國洛克菲勒大學技轉至TMB USA名下之另外一 項Fusion融合技術,若無繼續發展價值,則協議退回給美國洛克菲勒大學,以 減少相關專利申請及維持費用。第三案:決議退回本公司自加拿大商Ambrilia公司技轉之Integrease Inhibitors(INI) 之相關技術,主要係藥物開發執行上未達預期,以減少相關專利申請及維護費 用。公司重點將繼續專注於另外一項Protease Inhibitors技術 (現名稱為TMB-607)之發展。第四案:決議授權執行長與ADARC(Aaron Diamond AIDS Research Center)協議獨家技術 授權愛滋病新的技術CrossMab(第三代技術)。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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