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裕新藥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12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1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21,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68元溢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2,21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90%,計19,89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預計募集總金額為1,502,800,000元(2)本次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畫請詳公開說明書,其中主要項目係支援TMB-355第二代(LM52)之研發需求。
公告本公司愛滋病藥物TMB-355委託WuXi AppTec進行生產計畫已經成功完成2000L拋棄式生物反應器之試量產作業1.產品內容:提供本公司愛滋病新藥TMB-355後期臨床試驗之用藥2.產品量產日期:102/10/31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符合GMP量產之藥品將可供應本公司二或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用藥以及未來向美國FDA申請藥證之用,該試量產成功對於本公司藥物生產計畫是一重要里程碑。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愛滋病抗體藥物Ibalizumab(TMB-355)第二代LM52技術開發榮登於世界知名科學雜誌1.事實發生日:102/10/06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有關LM52技術開發的一篇論文於10月6日在Nature Biotechnology 發表。LM52是第二代的TMB-355單株抗體,用於治療及預防愛滋病。與TMB-355相較,LM52在臨床前實驗中顯示在抗藥性、藥效及藥動數據上都有大幅度的改進。此一新技術是由何大一博士帶領的團隊在Aaron Diamond AIDS Research Center 研發。中裕新藥於2012年取得全球獨家開發及行銷的所有權。中裕計畫在2014年底前申請IND,進入人體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另外一篇有關中裕研發Pipeline中的Ibalizumab(TMB-355)第二代另一項蛋白融合技術的論文也於日前發表在Proceedings of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2013年7月)。
公告本公司愛滋病抗體藥物Ibalizumab(TMB-355)皮下注射新劑型第1/2期臨床試驗計畫獲經濟部補助新台幣900萬元1.事實發生日:102/09/30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經濟部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愛滋病抗體藥物Ibalizumab(TMB-355)皮下注射新劑型第1/2期臨床試驗計畫」案,獲經濟部審查通過補助新台幣900萬元【占總計畫3,000萬元之3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臨床計畫代號為study-121;試驗名稱為“一項使用Ibalizumab 皮下注射於健康志願者比較其安全性、耐受性與藥物動力學,並於感染第一型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1)、且目前未接受抗反轉錄病毒治療之病患,比較其安全性、耐受性與療效的第一/二期、隨機分組、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本試驗人數包括預防受試者12人及治療受試者16人,合計為28人。
1.事實發生日:102/08/26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完成TMB-355愛滋病新藥study-121臨床試驗的期中分析。該臨床試驗的主要目的係針對TMB-355皮下注射在愛滋病患受試者身上觀察藥效、藥動及安全性數據。中裕將於近日內將期中分析報告及121試驗下階段的計畫送進TFDA審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8/01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二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資訊如下:營業費用:(86,392)仟元營業外收入及支出:1,947仟元稅前純損:(84,445)仟元本期損失:(84,445)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82,390)仟元每股純損:(0.44)元重大期後事項:本公司於102年7月18日收到Clinlogix於7月3日向法院訴訟之訴狀,其內容表示本公司在TMB-355靜脈注射2b臨床試驗需額外給付支出美金316仟元之服務費及逾期加計款項,本公司去年已知會Clinlogix依據現有協議合約內容所有款項已支付完畢。本公司將委任律師處理,經評估需支付的可能性不高,且對於本公司財務或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6版2.報導日期:102/07/223.報導內容:報載「愛滋病治療新藥TMB-355皮下注射型的臨床二期數據,最快將在9月出爐,將和國際大藥廠簽訂合作開發協議,合供全球120億美元愛滋病商機」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臨床試驗數據何時出爐屬媒體臆測,公司不予評論(2)與國際大藥廠合作開發協議討論一直均在持續進行中,並無特定時間表。(2)公司發佈相關重大事項時間點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3)未來公司合作開發或授權等資訊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2/06/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指派陳志全代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志全(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第三屆董事會新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102/06/0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之「薪資報酬委員會」,選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名單1.發生變動日期:102/06/06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明進(獨立董事):政大會計系教授許照惠(獨立董事):OPKO Health Inc.技術長周綠蘋(董事):台灣大學醫學院分生所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許照惠(獨立董事):OPKO Health Inc.技術長陳明進(獨立董事):政大會計系教授柯順雄:建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選任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2/06/069.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6月6日第三屆第一次董事會決議選任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委員任期自選舉日起至105年6月4日止。
1.股東會日期:102/06/05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3)選舉七席董事、二席獨立董事以及三席監察人案,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 陳志全(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周綠蘋(行政院國發基金代表人) 董事 黃昭蓮(行政院國發基金代表人) 董事 卓隆燁(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劉忠賢(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張念原 董事 蘇懷仁 獨立董事 陳明進 獨立董事 許照惠 監察人 沈筱玲 監察人 林乾坤 監察人 李瑞珠(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兩項辦法案(6)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董事-陳志全 (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二)董事-卓隆燁(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三)董事-劉忠賢(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四)董事-黃昭蓮 (行政院國發基金代表人)(五)董事-蘇懷仁(六)獨立董事-許照惠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2/03/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乾基研發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念原執行長暫兼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因素7.生效日期:102/04/30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580319.其他應敘明事項:王乾基自102/03/13起非為本公司內部人
1.事實發生日:102/03/06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買中心99年12月9日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一.董事會通過日期:102/03/06 二.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時間:101年01月01日為IFRSs轉換日,102年01月01日 為IFRSs開始採用日。 三.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相關作業,IFRSs2012比較財務資訊之編製已完成。 四.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會計政策兩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 差異: (1)無形資產-技術權利金之會計處理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取得新藥研發技術後,即可運用於新藥之研發過程 者,即屬達可供使用狀態,應於合約或法定期限截止日孰近之日進行攤銷。 轉換至IFRSs後,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規定,若自外部取得之 研發技術係屬一尚未完成之研究發展計畫將繼續進行者,因該無形資產會被繼續研 發直到開發完成,故所取得者係要繼續研究發展之進行中研究及發展計畫,由於其 尚未開發完成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因此不進行攤銷,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 產減損」規定,對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至少每年比較該無形資產之可回收金 額與其帳面金額之測試是否減損。 (2)99年12月發行員工認股權之會計處理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發行酬勞性員工認股權之給與日於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者,係適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解釋函相關規定,得選擇採用內含價值法處理。興櫃股票公司發行酬勞性員工認股 權之給與日於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者,係適用金管會發 布之函令規定,須採用內含價值法。 轉換至IFRSs後,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除非在罕見情 況下無法可靠估計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股份基礎給付應採公允價值法認列 酬勞成本。 五.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本公司首次採用IFRSs編製之財務報告(採用日)影響總計調整增加股東權益淨值 新台幣$238,717仟元,每股淨值提高約1.23元,其影響項目分別敘述如下: (1)無形資產-技術權利金 本公司於採用日調整增加無形資產$238,717仟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借餘$62仟元, 累積虧損減少$238,779仟元,101年度無形資產攤銷數減少45,663仟元 (2)99年12月發行員工認股權 本公司於採用日調整增加資本公積19,683仟元,累積虧損增加19,683仟元 六.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 複核意見內容: A.評價作業方式:係本公司自行評估。 B.會計師複核意見:上述採用IFRSs後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金額,已洽勤業眾信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安惠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要如下: 本會計師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證櫃監字第○九九○○三○○四三號函令規 定,對第一段所述之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 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七.上述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0年12月22日公 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 改變而變動。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05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港軟體園區一期A棟二樓視訊會議中心(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及一○二年營業計畫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 (四)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案。 (五)可分配盈餘(累積虧損)之調整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選舉事項 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二)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兩項辦法案 (三)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0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05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提名期間,自102年 3月29日起至102年4月08日止,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08日下午五 點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 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恕 不受理。受理提案處所為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號F棟18樓之1,電話:02-26558031,分機:10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0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06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一年度財務報表,資訊如下:收入及利益: 36,894仟元 費用及損失:244,192仟元 稅後純損:(207,298)仟元 每股純損:(1.07)元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2/01/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黃秀男;前台中商業銀行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志全;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副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因法人代表異動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2/01/02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01月02日中裕新藥收到匯弘投資之改派書
1.發生變動日期:102/01/022.法人名稱: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志全;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卓隆燁;匯弘投資特別助理5.異動原因:法人改派代表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099/04/15~102/04/147.新任生效日期:102/01/0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072.發行期間: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 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具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 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決定或授權董事長決 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 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公司董事會核決同意。 (三)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壹佰玖拾參萬伍仟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壹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壹佰玖拾參萬伍仟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 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 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 屆滿三年 75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違反法律或 不名譽行為等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 回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 承者不在此限。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1) 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離職當日即失效。 (2) 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必 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 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3) 開除 如因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而被公司開除,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日 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 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離 職當日即失效。 2.留職停薪: 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 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 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 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認股權憑 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 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一年內(以日期較晚者為 主)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 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2)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年內(以日期較 晚者為主)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 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1/10/16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10/16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元富證券大會議室)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主要說明TMB-355(Ibalizumab)皮下注射劑型一期人體臨床試驗(phase I PK/PD)之成果數據、委託WuXi AppTec作為TMB-355規模量產製造廠商(CMO)之進度,TMB-355下一階段的發展,未來與大藥廠結盟合作之策略說明,以及正在進行的其它藥物研發計畫。(因受限場地之因素,本次法說會請事先報名,額滿為止。)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tmb.com.tw7.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名聯絡人:元富證券承銷部,02-23255818分機715簡小姐,或分機777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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