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裕新藥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23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一年上半度財務報表,資訊如下:收入及利益: 35,556仟元 費用及損失:109,893仟元 稅後純損:(74,337)仟元 每股純損:(0.39)元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8/23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轉投資大陸成立獨資新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5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中裕新藥有限公司(名稱暫訂)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新設公司,現在實收資本為0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50萬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從事生物科技領域內之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自有研發技術的轉讓.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公司,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設公司,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公司,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0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101年8月23日董事會決議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因應本公司未來在中國大陸申請及執行臨床試驗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否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1年8月23日23.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1年8月23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新設公司,尚未向投審會提出申請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新設公司,尚未向投審會提出申請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新設公司,尚未向投審會提出申請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新設公司,尚未向投審會提出申請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0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不適用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不適用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總交易金額(C)新台幣15,000,000元約當美金50萬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132.法人名稱: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晉源;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志全;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改派代表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099/04/15~102/04/147.新任生效日期:101/06/13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05/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董事長-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秀男 (二)董事-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晉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一)黃秀男 (1)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二)林晉源 (1)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1/05/24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案。 (5)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6)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 (7)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1/05/02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上傳議事手冊之附件三及四財務報告誤放為99年度資訊未予更新,特重新上傳100年度資 訊予以更正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0%子公司TMB USA所擁有之全球獨家授權「抗體融合蛋白質建構技術」獲得研發補助1.事實發生日:101/04/02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之研發合作機構ADARC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研發合作單位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無5.發生緣由:1.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TMB USA已於民國100年4月與美國洛克斐勒大學(Rockefeller University)簽訂全球獨家授權契約,技轉一項最新愛滋病ibalizumab抗體融合蛋白質 建構技術(TMB-355第二代長效性皮下注射),此技術主要由何大一博士率領的技術團隊 在洛克斐勒大學附屬單位Aaron Diamond AIDS Research Center(ADARC)所開發,現正 在該中心持續研發之中。 2.本公司研發合作單位ADARC宣佈獲得三年期研發補助,總金額共約美金12,100,000元 (約新台幣3.57億元),用以執行此TMB-355第二代之研發,支援進入人體臨床試驗前之 相關研發經費。 3.該項補助款將有助於大幅減少本公司所需投入之研發經費,對於本公司有實質助益。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行使發行新股普通股發放暨興櫃日期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行使發行新股普通股發放暨興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05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4288號函暨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辦理。二、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於101年3月20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15,000股,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九條規定,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三、新股發放及興櫃日期:101年3月26日。四、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五、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C02版2.報導日期:100/03/053.報導內容:報載「中裕新藥研發的愛滋病新藥已經完成臨床二期,傳出近期有授權國際大廠的利多消息」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有關TMB-355授權技轉案件之訊息公司不予評論 (2)公司發佈相關重大事項時間點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3)未來公司若有技轉或授權等資訊均會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公告。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5/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港軟體園區一期A棟二樓視訊會議中心(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年度營業報告及一○一年營業計畫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案 (三)討論申請股票上櫃案 (四)討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 (五)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3/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5/24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1年3月13日起至101 年3月23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3月23日下午五點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恕不受理。受理提案處所 為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F棟18樓之1, 電話:02-26558031,分機:10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01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年度財務報表,資訊如下:收入及利益: 37,073仟元 費用及損失:241,593仟元 稅後純損:(204,520)仟元 每股純損:(1.06)元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0版2.報導日期:100/02/133.報導內容:報載「中裕新藥法人推估最快第一季可授權國際大藥廠,而在所挹注權利金將可拉高該公司淨值下,也推波中裕今年將由興櫃市場轉至店頭市場交易」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有關TMB-355授權技轉案件之討論公司不予評論 (2)公司發佈相關重大事項時間點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3)未來公司技轉或授權等資訊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公告。 (4)有關公司興櫃轉上市櫃之議題,需經公司股東會決議後才能依相關程序辦理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15 2.發行期間: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公司薪酬會決議後轉呈董事會核准。(三)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壹佰伍拾萬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壹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壹佰伍拾萬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違反法律或不名譽行為等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1) 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離職當日即失效。(2) 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3) 開除如因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而被公司開除,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離職當日即失效。2.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一年內(以日期較晚者為主)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2)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年內(以日期較晚者為主)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0/12/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何秋金 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惠方 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何秋金轉任財務會計部門 7.生效日期:100/12/15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58031轉10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1/042.公司名稱: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部分金額更正如下:項目 正確金額(仟元) 誤植金額(仟元)--------------------------------------------------------------本月開立發票金額 0 1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 135 319去年同期累計營業收入淨額 45 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美商Numoda Corporation法院名稱: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美國賓洲法院相關文書案號:No.C-10-03260 LB; No.10007019302.事實發生日:100/10/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美商Numoda Corporation於99年5月13日中止TMB-355臨床二期試驗服務合約,針對部分臨床試驗款項有所爭議,因此雙方相互提請訴訟。4.處理過程:本公司與美商Numoda Corporation就臨床服務款項之相關爭議,已於美國時間2011年10月10日簽署和解協議,雙方同意撤回美國之相關訴訟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和解內容屬保密資訊,惟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民國 100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0 0 去年同期 0 0 增減金額 0 0 增減百分比 999999.99 999999.99 本年累計 135 135 去年累計 0 0 增減金額 135 135 增減百分比 999999.99 999999.99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6版2.報導日期:100/07/153.報導內容:報載「中裕新藥授權金拼120億,法人表示,由於本次授權對象為國際大藥廠,授權金更上看120億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經查本公司並未公告或發表相關訊息。(2)未來公司技轉或授權等資訊將依相關法令辦理。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財務數據,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2.報導日期:100/06/073.報導內容:報載「創辦人何大一表示,未來二、三期臨床試驗的持續,有機會獲比爾蓋茲基金會持續補助合計約4,000萬美金」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相關可能補助訊息請依本公司100年6月2日之重大訊息為準。(2)由於本案正在申請階段,報載相關數字僅估計性質,未來若申請案正式核准確認後,公司將正式發佈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補助性質及金額資訊。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財務數據,均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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