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城證券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13/03/25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彭筠珈/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游志誠/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異動原因:因業務需要,重新推舉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3/03/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彭筠珈/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游志誠/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異動原因:因業務需要,重新推舉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3/03/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113/03/1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彭筠珈/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異動原因:屆期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3/03/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彭筠珈/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異動原因:屆期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3/03/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榮記先生/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因個人規劃辭去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李榮記董事長因生涯規劃因素於113/03/04辭去董事長職務。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榮記先生/京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因個人規劃辭去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李榮記董事長因生涯規劃因素於113/03/04辭去董事長職務。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111/03/2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榮記/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少康/本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董事長卸除兼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111/03/25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二)自111/03/25起至主管機關核准生效前由林少康代理總經理職務。
1.董事會決議日:111/03/2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榮記/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少康/本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董事長卸除兼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111/04/01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二)自111/04/01起至主管機關核准生效前由林少康代理總經理職務。
本公司接獲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依據公司法第 369條之8第1項規定公告股權變動事宜(已取得本公司已發行有表 決權之股份總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1.事實發生日:109/12/02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3項,本公司於收到通知五日內之公告:(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1091202(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1091103(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H101021 商業銀行業 H601011 人身保險代理人 H601021 財產保險代理人(5)該公司持股比率:95.29%(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期及內容: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為對價,經由股份 轉換收購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公告相關事項。1.事實發生日:109/11/272.發生緣由:109年11月27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股東京城銀行持有本公司股份19,601,336股(約佔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之98.01%),為提升效能、強化競爭力,依企業併購法第30條規定,以簡易股份轉換之方式,由本公司除京城銀行以外之其他股東轉換其持股予京城銀行,並由京城銀行依股份轉換契約約定之每1股普通股之對價新臺幣16.11元取得本公司百分之百股權,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3條規定,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股份轉換契約應記載事項:(1)本公司及京城銀行之公司章程需變更事項:京城銀行及萬泰證券之公司章程,均無因本案進行而須變更,故不適用。(2)京城銀行支付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之總數、種類、數量及其他有關事項:京城銀行取得萬泰證券每1股普通股股份之對價為現金新臺幣(以下同)16.11元(以下簡稱「每股現金對價」)。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京城銀行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以每股現金對價換發萬泰證券普通股 1 股,預計將支付現金對價共計6,422,476元。(3)本公司股東轉換予京城銀行之股份總數、種類、數量及其他有關事項:本公司除京城銀行以外之其他股東預計轉換398,664股予京城銀行,並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約為萬泰證券於本契約簽署時已發行股份總數 1.99%)(4)對本公司股東支付之現金不滿一股應支付現金者,其有關規定:本公司除京城銀行以外之其他股東依上開換股比例所計算取得之現金支付予個別相關股東之現金對價總額係依每股現金對價乘以各相關股東所持有萬泰證券股份總數,並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5)轉換契約記載公司原任董事及監察人於股份轉換時任期未屆滿者是否繼續其任期至屆滿有關事項:萬泰證券現任董事之任期於股份轉換基準日未屆滿者,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均改由京城銀行指派,並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或京城銀行改派為止。(6)與他公司共同為股份轉換新設公司者,轉讓決議應記載其共同轉換股份有關事項:不適用。股東及質權人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提出於本公司股務機構(地址:60050 嘉義市西區新榮路193號2樓;電話:(05) 2273591);未提出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效力。
1.事實發生日:109/11/032.發生緣由:如主旨交易單位數量:普通股19,058,827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6.11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7,037,704元取得股權比例:95.29%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決議出售本公司已發行百分之八十以上 股權予京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9/10/122.發生緣由:如主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確定交易條件及獲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