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詮科技公司公告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1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1/05
2.公司名稱:和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進行評估,
於112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約新台幣33,554千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資產減損金額係本公司自行結算,尚未經會計師查核,
故實際減損損失金額,將依據會計師查核之數據調整之。
(2)本次資產減損非實際現金流出,對公司營運資金及現金流量並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和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公報進行評估,
於112年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約新台幣33,554千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資產減損金額係本公司自行結算,尚未經會計師查核,
故實際減損損失金額,將依據會計師查核之數據調整之。
(2)本次資產減損非實際現金流出,對公司營運資金及現金流量並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2/11/0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4.舊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6.新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2~112/10/05
10.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4.舊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6.新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2~112/10/05
10.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1/02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莊鈺谷
6.新任者簡歷:雷科(股)公司董事/台灣劼科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2/11/0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莊鈺谷
6.新任者簡歷:雷科(股)公司董事/台灣劼科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2/11/0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技術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11/0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明立技術長
簡歷:和詮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台虹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1/02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技術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11/0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明立技術長
簡歷:和詮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台虹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1/02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執行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2/11/0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賴國睿執行副總經理
簡歷:乾坤科技(股)公司廠長/副總經理、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桃園分公司總經理
興勤電子工業(股)公司顧問、台灣劼科生物科技(股)公司顧問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1/02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執行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2/11/0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賴國睿執行副總經理
簡歷:乾坤科技(股)公司廠長/副總經理、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桃園分公司總經理
興勤電子工業(股)公司顧問、台灣劼科生物科技(股)公司顧問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1/02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總經理:莊鈺谷
技術長:陳明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總經理:莊鈺谷
技術長:陳明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0/31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莊育祿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健康因素請辭總經理職務。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任總經理待召開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
新任總經理就任前之總經理職務,將由董事長暫代。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莊育祿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健康因素請辭總經理職務。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任總經理待召開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
新任總經理就任前之總經理職務,將由董事長暫代。
1.發生變動日期:112/10/0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增田竹史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
獨立董事:蘇慶義
獨立董事:蘇二郎
4.舊任者簡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和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專務執行役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增田竹史
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常務執行役員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獨立董事: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鄭再興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
獨立董事:蘇慶義
獨立董事:蘇二郎
6.新任者簡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和詮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專務執行役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鄭再興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獨立董事: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代表人:陳明立/選任時持股數:4,677,344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代表人:戶田良彥/選任時持股數:4,677,344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代表人:鄭再興/選任時持股數:4,677,344股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任時持股數:3,418,794股
獨立董事:邢智田/選任時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蘇慶義/選任時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蘇二郎/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0~114/07/09
11.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原董事長陳明立先生仍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增田竹史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
獨立董事:蘇慶義
獨立董事:蘇二郎
4.舊任者簡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和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專務執行役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增田竹史
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常務執行役員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獨立董事: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鄭再興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
獨立董事:蘇慶義
獨立董事:蘇二郎
6.新任者簡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和詮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專務執行役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鄭再興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獨立董事: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代表人:陳明立/選任時持股數:4,677,344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代表人:戶田良彥/選任時持股數:4,677,344股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代表人:鄭再興/選任時持股數:4,677,344股
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選任時持股數:3,418,794股
獨立董事:邢智田/選任時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蘇慶義/選任時持股數:0股
獨立董事:蘇二郎/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0~114/07/09
11.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原董事長陳明立先生仍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
1.發生變動日期:112/10/0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4.舊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6.新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0~114/07/09
10.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4.舊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邢智田
(2)蘇慶義
(3)蘇二郎
6.新任者簡歷:
(1)邢智田: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蘇慶義:財政部賦稅署科員/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講師
(3)蘇二郎: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南光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濱川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鉅橡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0~114/07/09
10.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2/10/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2)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3)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鄭再興
(4)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獨立董事:邢智田
(6)獨立董事:蘇二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艾弗堤西(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坪山區龍田街道竹坑社區蘭竹東路
福興達工業園4號廠房5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電腦、電視機、顯示器、投影銀幕及周邊產品、
教學設備、電子產品、投影儀及各種屏幕和銀幕的
相關零件及材料批發、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2)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戶田良彥
(3)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鄭再興
(4)董事: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獨立董事:邢智田
(6)獨立董事:蘇二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代表人:陳明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艾弗堤西(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坪山區龍田街道竹坑社區蘭竹東路
福興達工業園4號廠房5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電腦、電視機、顯示器、投影銀幕及周邊產品、
教學設備、電子產品、投影儀及各種屏幕和銀幕的
相關零件及材料批發、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10/0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明立
4.舊任者簡歷:和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鄭再興
6.新任者簡歷:雷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原董事長陳明立先生仍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明立
4.舊任者簡歷:和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鄭再興
6.新任者簡歷:雷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生效日期:112/10/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原董事長陳明立先生仍擔任本公司董事一職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2/10/05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全面改選董事案。
(3)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全面改選董事案。
(3)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5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2/10/05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20號1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9/0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2/10/05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20號1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9/0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0,43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3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7,69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8,82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8,78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8,78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1,90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9,25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72,65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0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0,43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3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7,69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8,82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8,78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8,78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1,90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9,25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72,65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2/06/0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公司章程」條文修正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修正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公司章程」條文修正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修正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技術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04/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丸田一/本公司技術長/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光學材料技術部副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歸建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7.生效日期:112/05/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技術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04/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丸田一/本公司技術長/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光學材料技術部副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歸建株式會社有澤製作所
7.生效日期:112/05/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28,1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0,77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20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61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6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6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81,12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79,83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01,2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28,1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0,77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20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61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6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6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81,12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79,83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01,2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8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20號1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修正案
(2)「公司章程」條文修正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期間: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112年3月21日起至112年3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年3月3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20號1樓(本公司財務部)。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8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20號1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修正案
(2)「公司章程」條文修正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期間: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112年3月21日起至112年3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年3月3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20號1樓(本公司財務部)。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正職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務、職等、工作
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績效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
會同意,始能授予認股權證。其中認股權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認股權人非具經理人身份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
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
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55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5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發行日本公司為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不低於本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
訂定之,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二)若發行日本公司已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
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三)若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
票之收盤價。
(四)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
讓、質押、贈與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
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三)認股權人如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離職後競業禁止或保密義務等
相關規範之情形,經查證屬實,縱認股權人已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
轉任關係企業等未繼續任職之情形,本公司仍有權就其員工認股權憑證(無
論是否已授予)予以收回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解雇、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惟不
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
權行使期間得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事實發生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
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
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
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其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
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
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該員工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
主),一年內行使之。
(六)調職(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
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其他非屬上列原因者,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
調整時,由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 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
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
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或轉讓之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
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
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註3: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
割基準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
幣十元;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
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
價。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每股面額為認股
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1: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前,應以股東會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十元;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2: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
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
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
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期間。
(3)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
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
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者,提出申請之認股權數額即視為放棄。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每季至少向
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
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俟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
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及處分限制: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
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相關內容,如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
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二)施行細則:
本辦法之認股權人名單、簽署、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及其相關手續、作業細節與
時間等,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辦理之。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
如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
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員工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後,如需變更原發行與認股辦法,應釐清適法
性暨對股東與員工權益之影響,在不損及股東權益之情形下,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與員工為適法之
處理,並於發行與認股辦法變更後公告及提報次一股東會報告。若修改
內容影響股東權益,則應由股東會決議同意後為之。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正職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務、職等、工作
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績效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
會同意,始能授予認股權證。其中認股權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
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認股權人非具經理人身份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
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
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55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5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發行日本公司為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不低於本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
訂定之,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二)若發行日本公司已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
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三)若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
票之收盤價。
(四)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
讓、質押、贈與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
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三)認股權人如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離職後競業禁止或保密義務等
相關規範之情形,經查證屬實,縱認股權人已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
轉任關係企業等未繼續任職之情形,本公司仍有權就其員工認股權憑證(無
論是否已授予)予以收回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解雇、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惟不
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
權行使期間得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事實發生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
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
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
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其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
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
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該員工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
主),一年內行使之。
(六)調職(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
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其他非屬上列原因者,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
調整時,由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 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
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
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或轉讓之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
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
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註3: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
割基準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
幣十元;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
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
價。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每股面額為認股
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1: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前,應以股東會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十元;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2: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
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
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
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
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期間。
(3)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
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
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者,提出申請之認股權數額即視為放棄。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每季至少向
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
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俟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
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及處分限制: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
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相關內容,如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
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二)施行細則:
本辦法之認股權人名單、簽署、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及其相關手續、作業細節與
時間等,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辦理之。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
如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
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員工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後,如需變更原發行與認股辦法,應釐清適法
性暨對股東與員工權益之影響,在不損及股東權益之情形下,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與員工為適法之
處理,並於發行與認股辦法變更後公告及提報次一股東會報告。若修改
內容影響股東權益,則應由股東會決議同意後為之。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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