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邦生技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新增選舉事項及討論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4/04/18
2.發生緣由:114年股東常會新增選舉事項及討論事項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8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7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99號C棟1樓(C127M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選舉事項:(新增)
(1)選任獨立董事三席。
四、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及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新增)
五、臨時動議
(六)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9
(七)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7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過戶方式:
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之規定,自114年04月29日至114年0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4年04月28日下午5點00
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
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
(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4年04月18日
起至114年04月28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
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
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電話:02-6636-5566)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持股滿一仟股以
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洽
詢。
(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檢
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780號5樓之5),並副知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五)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六)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4/04/18
2.發生緣由:114年股東常會新增選舉事項及討論事項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8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7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99號C棟1樓(C127M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選舉事項:(新增)
(1)選任獨立董事三席。
四、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及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新增)
五、臨時動議
(六)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9
(七)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7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過戶方式:
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之規定,自114年04月29日至114年0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4年04月28日下午5點00
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
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
(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4年04月18日
起至114年04月28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
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
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電話:02-6636-5566)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持股滿一仟股以
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洽
詢。
(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檢
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780號5樓之5),並副知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五)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六)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4/04/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辭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4/04/0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自然人董事/周宜強
(4)舊任者簡歷:玖玖榴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
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公務繁忙辭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2/20 ~ 116/02/19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3.因應措施:董事席次仍在本公司章程規範內,董事會可照常運作。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04/09接獲周宜強董事辭職書,生效日為114/06/26。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辭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4/04/0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自然人董事/周宜強
(4)舊任者簡歷:玖玖榴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
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公務繁忙辭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2/20 ~ 116/02/19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3.因應措施:董事席次仍在本公司章程規範內,董事會可照常運作。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04/09接獲周宜強董事辭職書,生效日為114/06/26。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誤植營業損失金額及期末總負債金額)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2)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3)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9,38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8,80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8,80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8,8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0)
(9)期末總資產(仟元):421,814
(10)期末總負債(仟元):63,963
(11)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57,85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2)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3)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9,38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8,80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8,80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8,8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0)
(9)期末總資產(仟元):421,814
(10)期末總負債(仟元):63,963
(11)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57,85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一、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28
二、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三、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至113/12/31
四、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面額普通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一、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28
二、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三、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至113/12/31
四、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面額普通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2)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3)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8,80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8,80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8,80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8,8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0)
(9)期末總資產(仟元):421,814
(10)期末總負債(仟元):63,964
(11)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57,85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2)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3)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8,80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8,80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8,80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8,8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0)
(9)期末總資產(仟元):421,814
(10)期末總負債(仟元):63,964
(11)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57,85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7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99號C棟1樓(C127M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六)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9
(七)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7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過戶方式:
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之規定,自114年04月29日至114年0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4年04月28日下午5點00
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
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
(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4年04月18日
起至114年04月28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
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
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電話:02-6636-5566)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持股滿一仟股以
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洽
詢。
(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檢
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780號5樓之5),並副知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五)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六)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7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99號C棟1樓(C127M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暨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六)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9
(七)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7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過戶方式:
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之規定,自114年04月29日至114年0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4年04月28日下午5點00
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
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
(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4年04月18日
起至114年04月28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
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
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電話:02-6636-5566)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持股滿一仟股以
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洽
詢。
(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檢
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780號5樓之5),並副知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五)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六)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取得新一代胜(月太)彈導-藥物複合體DBPR376全球開發及銷售權利。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契約相對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1/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DBPR376為國衛院開發用於治療癌症或其他可能適應症之新藥,是一種新型的胜
(月太)-藥物複合體候選藥物,開發新型連接子-DM1的釋放官能基,
以LHRH (luteinizing hormone-releasing hormone)作為追蹤的小分子彈導,可有
效的將藥物傳輸至LHRH-R表現之腫瘤處,提升抗腫瘤藥效並減少藥劑量,降低抗癌
藥物的副作用。在動物毒理及藥物動力學研究中顯示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及效果,
本公司將積極發展將傳統化療藥物轉變成具有高安全性、低毒性以及高選擇性特色
的標靶導向化療藥物。
(2)本公司將依約支付簽約金及依里程碑達成情形支付里程碑金,產品上市後若係由本
公司自行銷售的情況下,本公司將依淨銷售額按合約議定之條件支付國衛院個位數
百分比之銷售權利金。
(3)若有再授權的情況:
i.再授權交易產生之簽約金收入,本公司將按合約議定之條件支付國衛院雙位數
百分比之再授權金。
ii.產品上市後,針對銷售權利金收入,本公司將按合約議定之條件支付國衛院個
位數至雙位數百分比之再授權銷售權利金。
(4)依雙方約定,對於具體簽約金、里程碑款、再授權收入及銷售權利金之提成比例皆
具有保密義務,惟相關金額均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
或核閱之各期財報按規定認列及揭露。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依合約規定。
(2)前述之里程碑金及銷售權利金取決於臨床試驗進度、藥證查驗登記與上市銷售業績
等執行狀況。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預計將應用於開發抗癌新藥,一旦未來臨床研究獲致正向結果,將可貢獻公司營收,
對公司中長期營運具有正面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強化本公司新藥研發產品線。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年12月30日董事會通過授權陳國統監察人進行合約簽署並於當日發
布重大訊息,今已完成相關簽約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1/17
2.契約相對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1/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DBPR376為國衛院開發用於治療癌症或其他可能適應症之新藥,是一種新型的胜
(月太)-藥物複合體候選藥物,開發新型連接子-DM1的釋放官能基,
以LHRH (luteinizing hormone-releasing hormone)作為追蹤的小分子彈導,可有
效的將藥物傳輸至LHRH-R表現之腫瘤處,提升抗腫瘤藥效並減少藥劑量,降低抗癌
藥物的副作用。在動物毒理及藥物動力學研究中顯示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及效果,
本公司將積極發展將傳統化療藥物轉變成具有高安全性、低毒性以及高選擇性特色
的標靶導向化療藥物。
(2)本公司將依約支付簽約金及依里程碑達成情形支付里程碑金,產品上市後若係由本
公司自行銷售的情況下,本公司將依淨銷售額按合約議定之條件支付國衛院個位數
百分比之銷售權利金。
(3)若有再授權的情況:
i.再授權交易產生之簽約金收入,本公司將按合約議定之條件支付國衛院雙位數
百分比之再授權金。
ii.產品上市後,針對銷售權利金收入,本公司將按合約議定之條件支付國衛院個
位數至雙位數百分比之再授權銷售權利金。
(4)依雙方約定,對於具體簽約金、里程碑款、再授權收入及銷售權利金之提成比例皆
具有保密義務,惟相關金額均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
或核閱之各期財報按規定認列及揭露。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依合約規定。
(2)前述之里程碑金及銷售權利金取決於臨床試驗進度、藥證查驗登記與上市銷售業績
等執行狀況。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預計將應用於開發抗癌新藥,一旦未來臨床研究獲致正向結果,將可貢獻公司營收,
對公司中長期營運具有正面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強化本公司新藥研發產品線。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年12月30日董事會通過授權陳國統監察人進行合約簽署並於當日發
布重大訊息,今已完成相關簽約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某機構簽訂新一代胜(月太)彈導藥物複合體技術授權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12/3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擬與某機構簽訂新一代胜(月太)彈導藥物複合體技術授權合約,今董事會通
過授權本公司陳國統監察人全權處理合約簽署相關事宜。
(2)目前基於雙方之保密約定,相關機密內容包括:簽約合作對象、給付價金之金
額,待合約正式簽訂後將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3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擬與某機構簽訂新一代胜(月太)彈導藥物複合體技術授權合約,今董事會通
過授權本公司陳國統監察人全權處理合約簽署相關事宜。
(2)目前基於雙方之保密約定,相關機密內容包括:簽約合作對象、給付價金之金
額,待合約正式簽訂後將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3/12/30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醫務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洪旭昇/醫務長/必治妥施貴寶全球醫藥事務處中國及亞洲區處長。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4/02/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醫務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洪旭昇/醫務長/必治妥施貴寶全球醫藥事務處中國及亞洲區處長。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4/02/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研發中新藥ABT-101用於治療非小細胞肺癌(NSCLC),獲得韓國食品藥物安全部(MFDS)核准執行PhaseI/II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3/11/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獲得韓國食品藥物安全部(MFDS)核准執行ABT-101用於治療帶有
HER2基因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臨床PhaseI/II試驗。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BT-101
二、用途:ABT-101為一種口服、不可逆、選擇性的酪胺酸激(酉每)抑制劑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簡稱”TKI”),能有效抑制帶有表皮生長因子
受體(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EGFR)突變、或人類表皮生長因子
受體2(HER2,也稱為ERBB2)過度表現及活化性突變(activating mutation)
的細胞生長。ABT-101在臨床前實驗數據中顯示,對於抑制帶有HER2基因突變的
肺癌細胞具有發展潛力,適用於治療帶有HER2基因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二期臨床試驗,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同時積極尋找全球授權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i.113年11月獲得韓國食品藥物安全部(MFDS)同意本公司進行PhaseI/II臨床
試驗。
ii.本公司111年於台灣啟動治療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Phase1b試驗,目的
為觀察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抗腫瘤潛力,以及確認PhaseII的
最佳用藥劑量。從目前的試驗數據觀察到大多數受試者並未發生嚴重副
作用,也未出現一般EGFR TKI類藥品常見的黏膜或皮膚相關的發炎症狀,
顯示ABT-101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
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
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以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
(1)預計完成時間:將依後續開發計劃時程而定。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肺癌大略可以區分為小細胞肺癌與非小細胞肺癌(NSCLC),其中85%
皆為NSCLC。目前核准在肺癌的藥品約有30種,其中針對HER2變異的僅有一項抗
體藥物複合體(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 )藥品,目前尚未有任何針對HER2
變異的標靶藥物獲得核准,因此具有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1/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獲得韓國食品藥物安全部(MFDS)核准執行ABT-101用於治療帶有
HER2基因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臨床PhaseI/II試驗。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BT-101
二、用途:ABT-101為一種口服、不可逆、選擇性的酪胺酸激(酉每)抑制劑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簡稱”TKI”),能有效抑制帶有表皮生長因子
受體(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EGFR)突變、或人類表皮生長因子
受體2(HER2,也稱為ERBB2)過度表現及活化性突變(activating mutation)
的細胞生長。ABT-101在臨床前實驗數據中顯示,對於抑制帶有HER2基因突變的
肺癌細胞具有發展潛力,適用於治療帶有HER2基因突變的非小細胞肺癌。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二期臨床試驗,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同時積極尋找全球授權夥伴。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i.113年11月獲得韓國食品藥物安全部(MFDS)同意本公司進行PhaseI/II臨床
試驗。
ii.本公司111年於台灣啟動治療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Phase1b試驗,目的
為觀察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抗腫瘤潛力,以及確認PhaseII的
最佳用藥劑量。從目前的試驗數據觀察到大多數受試者並未發生嚴重副
作用,也未出現一般EGFR TKI類藥品常見的黏膜或皮膚相關的發炎症狀,
顯示ABT-101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
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
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以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
(1)預計完成時間:將依後續開發計劃時程而定。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肺癌大略可以區分為小細胞肺癌與非小細胞肺癌(NSCLC),其中85%
皆為NSCLC。目前核准在肺癌的藥品約有30種,其中針對HER2變異的僅有一項抗
體藥物複合體(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 )藥品,目前尚未有任何針對HER2
變異的標靶藥物獲得核准,因此具有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BeiGeneLtd.集團簽訂抗PD-1抗體藥物tislelizumab之供應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契約相對人:BeiGene Ltd.及/或其指定之集團子公司(以下統稱「BeiGene」)。
BeiGene Ltd. 那斯達克股票掛牌代碼:BGNE;香港聯交所股票掛牌代碼:06160;
上交所股票掛牌代碼:688235,是一家全球化生物科技公司,專注於研發創新癌症
藥物。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9/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BeiGene的抗PD-1抗體藥物tislelizumab為一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於美國、
歐盟和中國均已上市銷售。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是目前治療具有錯配修復缺陷
(dMMR)或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的主要療法。然而在所
有晚期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當中,僅有不到5%的病患表現出dMMR/MSI-H,其餘95%
的病患則屬於錯配修復正常(pMMR)或微衛星穩定(MSS),pMMR/MSS患者對於免疫檢查
點抑制劑(ICIs)無治療反應。
安邦生技的研發新藥ABT-301,是一種新型HDAC抑制劑,於臨床前研究觀察到,
ABT-301透過增加CD8+細胞毒性T細胞和減少腫瘤及循環中的單核髓源抑制細胞
(M-MDSCs),以及抑制腫瘤血管新生,增強抗PD-1/抗PD-L1之反應。惟這些免疫反應
的增強需要進一步驗證是否可能提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在pMMR/MSS轉移性大腸
直腸癌患者的療效。
(2)BeiGene將依雙方合意價格提供tislelizumab,供安邦生技應用於接下來針對轉移性
大腸直腸癌的臨床二期試驗,以探索研發中新藥ABT-301與BeiGene tislelizumab聯
合療法的潛力。
(3)對於本次ABT-301與tislelizumab的聯合療法研究所產出與雙藥併用相關之發明及臨
床研究結果屬於雙方共同擁有,任一方皆得自由使用(包含未來可能的藥物授權)不受
相對方之限制,但於本次聯合療法研究前已存在屬於各別單一藥物之智財權以及本次
聯合療法研究中所產生非屬雙藥併用相關之智財權,則歸屬於各該單一藥物之所有權
人所擁有,不屬於共同擁有的範疇。
(4)本公司保留ABT-301在其他適應症的開發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對於本次ABT-301與tislelizumab的聯合療法研究所產出與雙藥併用相關之專利需由
雙方共同提出申請。
(2)除合約約定之條件外,非經相對方事前書面同意,本合約不得任意讓渡。
(3)保密約束義務。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安邦生技積極研究ABT-301與抗PD-1抗體藥物tislelizumab的聯合使用,未來臨床二期
試驗將在多個中心進行,評估聯合療法在pMMR/MSS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和初步療效,以滿足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對公司中長期營運具有正面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以期突破現有的治療侷限,有望為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提供一種全新的治療選擇。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年09月27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進行簽署合約相關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契約相對人:BeiGene Ltd.及/或其指定之集團子公司(以下統稱「BeiGene」)。
BeiGene Ltd. 那斯達克股票掛牌代碼:BGNE;香港聯交所股票掛牌代碼:06160;
上交所股票掛牌代碼:688235,是一家全球化生物科技公司,專注於研發創新癌症
藥物。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9/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BeiGene的抗PD-1抗體藥物tislelizumab為一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於美國、
歐盟和中國均已上市銷售。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是目前治療具有錯配修復缺陷
(dMMR)或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的主要療法。然而在所
有晚期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當中,僅有不到5%的病患表現出dMMR/MSI-H,其餘95%
的病患則屬於錯配修復正常(pMMR)或微衛星穩定(MSS),pMMR/MSS患者對於免疫檢查
點抑制劑(ICIs)無治療反應。
安邦生技的研發新藥ABT-301,是一種新型HDAC抑制劑,於臨床前研究觀察到,
ABT-301透過增加CD8+細胞毒性T細胞和減少腫瘤及循環中的單核髓源抑制細胞
(M-MDSCs),以及抑制腫瘤血管新生,增強抗PD-1/抗PD-L1之反應。惟這些免疫反應
的增強需要進一步驗證是否可能提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ICIs)在pMMR/MSS轉移性大腸
直腸癌患者的療效。
(2)BeiGene將依雙方合意價格提供tislelizumab,供安邦生技應用於接下來針對轉移性
大腸直腸癌的臨床二期試驗,以探索研發中新藥ABT-301與BeiGene tislelizumab聯
合療法的潛力。
(3)對於本次ABT-301與tislelizumab的聯合療法研究所產出與雙藥併用相關之發明及臨
床研究結果屬於雙方共同擁有,任一方皆得自由使用(包含未來可能的藥物授權)不受
相對方之限制,但於本次聯合療法研究前已存在屬於各別單一藥物之智財權以及本次
聯合療法研究中所產生非屬雙藥併用相關之智財權,則歸屬於各該單一藥物之所有權
人所擁有,不屬於共同擁有的範疇。
(4)本公司保留ABT-301在其他適應症的開發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對於本次ABT-301與tislelizumab的聯合療法研究所產出與雙藥併用相關之專利需由
雙方共同提出申請。
(2)除合約約定之條件外,非經相對方事前書面同意,本合約不得任意讓渡。
(3)保密約束義務。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安邦生技積極研究ABT-301與抗PD-1抗體藥物tislelizumab的聯合使用,未來臨床二期
試驗將在多個中心進行,評估聯合療法在pMMR/MSS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和初步療效,以滿足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對公司中長期營運具有正面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以期突破現有的治療侷限,有望為轉移性大腸直腸癌患者提供一種全新的治療選擇。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年09月27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進行簽署合約相關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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