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檔科技(興)公司公告
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1項規定,接獲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通知之公告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106/04/12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106/03/10~106/03/30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5.該公司持股比率:42.06%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期及內容: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交易已於106/04/10完成交割。
1.發生變動日期:106/04/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黃光源先生,本公司董事 董立生,本公司董事旭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柯典華,本公司董事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補。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法解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6/11~107/06/10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910.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06/04/10接獲董事通知,董事任期中股數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法解任。
1.事實發生日: 106/03/312.公司名稱: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證券商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輔導證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原主辦輔導證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任協辦輔導證券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接獲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1.事實發生日:106/03/302.公司名稱: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6年3月30日接獲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6年3月30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31,577,439股,實際成交數量為31,577,439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將 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及地點: 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開收購 價款後,將該等價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 構將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由受 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 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應賣人實際可得之金額,以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 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40元之數額,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 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 (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 關費用,應賣股數低於2股者不予受理。(二) 應賣人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2)方法及地點: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本公司接獲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及公開收購條件成就通知1.事實發生日:106/03/172.公司名稱: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6年3月17日接獲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截至民國106年3月17日為止,本公司股東累計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18,639,210股,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6.因應措施:本次公開收購尚未截止,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至民國106年3月30日下午3點30分。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本公司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 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2)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 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 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 事宜。
本公司對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60310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0603153.會議出席人員:審議委員葉惠心、劉正楷、高安民。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 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經審閱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 、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潘思璇會計師對本公開 收購案出具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購價 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以及翰辰法律事務所彭義誠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 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 此外,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 理性之查證情形說明如下: (1)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公開收購人公司章程及105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 財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公開收購人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存款證明等 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均尚 稱良好。 (2)依據本公司委請勝傑會計師事務所塗勝傑會計師於106年3月10日所作成之「收 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06年3月9日)公開 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33.77元至43.55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 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40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 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記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之實收資本總額 為新台幣196.7億元,而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 資金,係以自有資金予以支應,此有公開收購人於106年3月7日出具之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存款證明為憑;且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於106年 3月9日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 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 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 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勝傑會計師事務所塗勝傑會計師於106/03/10出具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 意見書」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 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本審議委員會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 符合合理性,故全體委員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 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 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 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本公司對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6/03/10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長本人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 12,000,000股 0股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陳其宏 0股 0股董事本人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 12,000,000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王淡如 0股 0股董事本人 黃光源 3,462,772股 91,072股董事本人 林文德 1,900,888股 84,927股董事本人 旭晟科技(股)公司 1,145,320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董立生 0股 0股董事本人 環隆科技(股)公司 1,538,151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柯典華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葉惠心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劉正楷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高安民 0股 0股3.董事會出席人員:黃光源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淡如董事、 林文德董事、旭晟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董立生董事、環隆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柯典華董事、葉惠心獨立董事、劉正楷獨立董事、高安民獨立董事。 本公司法人董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淡如為本次公開收購人,因對 本案有自身利害關係,依法迴避不加入討論及表決。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 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本公司於1060315召開董事會,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4條之規定由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 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議。 經審閱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 、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潘思璇會計師對本公開 收購案出具之「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購 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以及翰辰法律事務所彭義誠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 見書)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 此外,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之查證情形說明如下: (1)依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公開收購人公司章程及105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 財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公開收購人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存款證明等資料 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均尚稱 良好。 (2)依據本公司委請勝傑會計師事務所塗勝傑會計師於106年3月10日所作成之「收購 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06年3月9日)公開收 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33.77元至43.55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 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40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意見書 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記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之實收資本總額為 新台幣196.7億元,而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 係以自有資金予以支應,此有公開收購人於106年3月7日出具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存款證明為憑;且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於106年3月9日出具之 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受委任機 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 源尚屬合理。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 書檔案上傳公告。) 勝傑會計師事務所塗勝傑會計師於106/03/10出具之「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案意見 書」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 理由: 本董事會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 性,全體出席董事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
1.事實發生日:106/03/142.公司名稱: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3月10日接獲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通知,依法規定應成立審議委員會。6.因應措施:106年3月14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審議委員會,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之1條規定,由本公司之三名獨立董事葉惠心女士、劉正楷先生及高安民先生為審議委員會之委員;並將召開審議委員會,就公開收購條件進行審議及就本次公開收購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於法定期限內公告審議結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對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6/03/10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長本人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 12,000,000股 0股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陳其宏 0股 0股董事本人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 12,000,000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王淡如 0股 0股董事本人 黃光源 3,462,772股 91,072股董事本人 林文德 1,900,888股 84,927股董事本人 旭晟科技(股)公司 1,145,320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董立生 0股 0股董事本人 環隆科技(股)公司 1,538,151股 0股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柯典華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葉惠心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劉正楷 0股 0股獨立董事本人 高安民 0股 0股3.董事會出席人員:不適用。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不適用。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不適用。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不適用。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董監、大股東姓名 持有對象 股份種類/ 數量 / 金額陳其宏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 / 309,919股/ 3,099,190元王淡如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 普通股 / 163,200股/ 1,632,000元9.其他相關重大訊息: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
1.事實發生日:106/03/012.公司名稱: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5.發生緣由:簡化集團公司組織架構及節省管理成本,擬將本公司持股100%之派 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結束營運並辦理註銷作業。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取消一0五年第四次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之子公司-拍檔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與本 公司之子公司-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合併案,更改為子公司-派忒能貿易(上海) 有限公司註銷案。
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1.事實發生日:105/03/0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拍檔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216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65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65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3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子公司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6125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5995.計息方式:依其向金融機構取得之融資利率計之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2)日期:107/04/2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3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期間為106/04/26-107/04/25。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符合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應公告申報事項之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項第四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PARTNER TECH USA INC.(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1108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13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13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26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26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159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10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到期還款(2)日期:依額度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277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3705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3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5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借款合約之背書保証61,30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6/03/012.公司名稱: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一0五年擬提撥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5,876,966元;另提董監 酬勞,金額為583,278元;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2)若董事會擬議配發董事及員工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 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提撥數,與105年度估列員工酬勞 及董監酬勞金額無差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2號10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查核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二)承認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5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5/12/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光源先生/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昌鴻先生/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6/01/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5/12/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光源先生/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昌鴻先生/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6/01/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918-85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2.發生變動日期:105/11/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昌鴻 營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應公司組織發展及管理需求7.生效日期:105/10/0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營運長於本公司105.11.29董事會追認通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11/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佩君 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祖鳳 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5/12/0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1/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昌鴻 營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威肯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大陸子公司拍檔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與大陸子公司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公告合併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5/11/29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本公司之子公司-拍檔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存續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消滅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本公司之子公司-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1)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2)本公司為降低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進行合併,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無換股比例之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拍檔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依法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拍檔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存續公司)設立日期:2001/06/28實收資本額:美金500萬元。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電子產品買賣及製造。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消滅公司)設立日期:2008/04/18實收資本額:美金100萬元。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電子產品買賣。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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