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資通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0/03/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徐旭東,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董事:楊麟昇,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3)董事:徐旭平,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董事:徐澤志,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5)董事:梁錦琳,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6)董事:李彬,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7)董事:紀竹律,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8)監察人:李冠軍,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9)監察人:蔡敏雄,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0)監察人:尹德洋,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徐旭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董事:楊麟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3)董事:徐旭平,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董事:徐澤志,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5)董事:梁錦琳,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6)董事:李彬,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7)董事:紀竹律,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8)監察人:李冠軍,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9)監察人:蔡敏雄,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0)監察人:尹德洋,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異動原因: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與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新資通」)於100年2月23日分別經董事會同意簡易現金合併,以遠傳電信為存續公司,遠新資通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為100年3月1日,存續公司重新指派七位董事及三位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2,599,448,983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01/27~104/01/267.新任生效日期:100/03/0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2/2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九十九年十月五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新資通」)之股份轉換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傳營字第09941084710號函文核准在案。於一百年一月十七日股份轉換基準日後,本公司之股東(除遠新資通外)已全數轉換為遠新資通股東,遠新資通成為本公司唯一股東,業經經濟部一百年二月十六日經授商字第10001022430號函核准登記在案。已不適用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八條之一須強制公開發行之規定。3.因應措施:於董事會決議核准後,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1/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徐旭東,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董事:楊麟昇,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3)董事:徐旭平,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董事:徐澤志,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5)董事:梁錦琳,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6)監察人:尹德洋,裕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徐旭東,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董事:楊麟昇,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3)董事:徐旭平,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董事:徐澤志,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5)董事:梁錦琳,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6)董事:李彬,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7)董事:紀竹律,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8)監察人:李冠軍,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9)監察人:蔡敏雄,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0)監察人:尹德洋,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異動原因:本公司因與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致原董事及監察人因轉讓全數持股而解任。本公司單一法人股東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七位董事及三位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2,599,448,983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098/06/09~101/06/087.新任生效日期:100/01/2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1/272.發生緣由:新任董事就任。3.因應措施:本公司今日召開第五屆第一次董事會,會中全體董事一致推舉徐旭東先生續任董事長,楊麟昇先生續任副董事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接獲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1.事實發生日:99/08/172.發生緣由: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99/08/16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68號4樓。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99年6月28日至99年8月16日。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是。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於民國99年8月8日已達433,694,662股,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389,917,347股。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762,945,436股。(2)實際成交數量: 1,762,945,436股。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民國99年8月23日支付予應賣人。(2)方法: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將由受委任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將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股東更正銀行帳戶資料。匯款金額係以應賣人股份收購價格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惟本次公開收購應賣股數無最低限制,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3)地點:由受委任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應賣股份將於99年8月23日由受委任機構辦理交割。(2)方法: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應賣股份交付公開收購人並辦理過戶轉讓之手續。(3)地點:受委任機構之營業處所即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接獲遠新資通(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之通知。1.事實發生日:99/08/09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接獲遠新資通(股)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條件成就通知,遠新資通(股)公司於民國99年8月8日公開收購本公司股票之股數已達433,694,662股,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389,917,347股,且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業於99年8月4日決議不禁止遠新資通(股)公司、其母公司遠傳電信(股)公司及本公司之事業結合,自99年8月8日起,得依結合申報事項進行本結合,故本件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遠新資通(股)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本公司之普通股至民國99年8月16日下午3點30分止。3.因應措施: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本公司股東,請儘速持實體股票、留存印鑑親臨本次公開收購之受委任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填寫股票應賣申請書,辦理應賣手續;應賣人若無法親臨洽辦,亦可於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下載股票應賣申請書,填妥後並附上所載相關應備資料掛號郵寄至受委任機構辦理,郵寄辦理截止時間係以公開收購截止時間前受委任機構收到完整文件為準。相關作業請參考亞東證券網站之相關說明http://www.osc.com.tw。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具有該條所定之法定事由外,不得撤銷其應賣。(2)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本件公開收購之受委任機構亞東證券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8月23日),辦理有價證券交割及交付收購對價事宜。
主旨: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第二階段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0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7 公告內容: 公告內容:一、依據:依公司法第165條、第170條、第171條、第172條及本公司第4屆第5次董事會決議辦理。二、公告事項:(一)開會日期:99年 6月7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99年4月9日至99年6月7日(三)開會時間:9時0分(24小時制)開會地點:台北國軍英雄館(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號)(四)會議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3)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書(4)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5)其他事項2.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2)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3)其他事項3.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3)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4)其他事項4.臨時動議:三、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9年4月8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代表號)(三)辦理過戶方式:請於99年4月8日16時30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應公告事項:(一)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者,徵求人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於股東常會開會38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18號10樓)。(二)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受理提案期間、場所及相關注意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受理期間:99年4月2日至99年4月12日止,凡符合提案資格欲辦理之股東,請於99年4月12日前將書面資料註明股東戶號、姓名或名稱及連絡方式並蓋妥原留印鑑後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3.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規定:(1)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2)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五、特此公告
主旨: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第一階段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0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7 公告內容: 一、依據:依公司法第165條、第170條、第171條、第172條及本公司第4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辦理。二、公告事項:(一)開會日期:99年6月7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99年4月9日至99年6月7日(三)開會時間:9時0分(24小時制)開會地點:台北國軍英雄館(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 號)(四)會議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3)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書(4)其他事項2.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2)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3)其他事項3.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其他事項4.臨時動議:三、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9年4月8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電話:02-23618608(代表號)(三)辦理過戶方式:請於99年4月8日16時30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應公告事項:(一)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者,徵求人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18號10樓)。(二)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受理提案期間、場所及相關注意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受理期間:99年4月2日至99年4月12日止,凡符合提案資格欲辦理之股東,請於99年4月12日前將書面資料註明股東戶號、姓名或名稱及連絡方式並蓋妥原留印鑑後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3.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規定:(1)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2)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五、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9/02/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職稱 姓名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總經理 紀竹律 遠傳電信技術長(第一、二類電信事業)總經理 紀竹律 和宇寬頻董事長及總經理(第二類電信事業)總經理 紀竹律 新樸公司董事長(第二類電信事業)總經理 紀竹律 安源通訊董事(第二類電信事業)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公告本公司98年度辦理減資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民國(下同)98年6月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4,005,510,1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400,551,017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6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136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2.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3.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4.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5.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6.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7.E701010通信工程業8.E701020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9.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10.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11.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12.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13.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代售電話卡、IC卡)14.F401010國際貿易業15.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16.F401030製造輸出業17.I103010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18.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9.I601010租賃業20.J304010圖書出版業2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80,00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8,0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4,0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18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置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9年5月15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98年6月5日。(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新台幣25,994,489,830元,分為2,599,448,983股,每股新台幣10元。(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1)減少資本新台幣14,005,510,17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400,551,017股。(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49.86225股(即每仟股減少350.13775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依股票面額認購該等畸零股。(九)減資換發股票時程:(1)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98年9月2日。(2)減資換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8年8月29日至98年9月17日。(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8年8月28日。(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8年9月18日。(5)自新股票換發日期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十)換發程序及地點:(1)已辦理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減資換發新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之。(2)買賣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交易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減資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新股票。(3)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6號3樓 電話:(02)2361-8608(十一)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十三)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98/07/1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為九十八年八月一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減資基準日之訂定係為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所需。俟經濟部商業司核准變更登記後,本公司將另請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最後過戶日、減資換股基準日等事宜。(2)經本公司九十八年六月五日九十八年度股東常會決議,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其他未盡事宜,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並依最新法令規定而逕行辦理該等事宜。
公告本公司經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爰依法向本公司債權人公告。1.事實發生日:98/06/052.發生緣由:一、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以下同)40,000,000,000元,現經董事會及股東常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額14,005,510,170元,原股東減資部分,係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按減資比例35.013775%銷除股份,即每仟股換發649.86225股,預計銷除股份1,400,551,017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5,994,489,830元。三、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揭減資決議如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卅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二0九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98/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職稱 姓名 代表法人 擔任其他同業之職務及主要營業項目董事 徐旭東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第一及第二類電信事業)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第一及第二類電信事業)董事 楊麟昇 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第一及第二類電信事業)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第一及第二類電信事業) 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第二類電信事業)董事 徐旭平 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第一及二類電信事業)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8/06/09~101/06/0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6/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舊任董事(1)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旭東)(2)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麟昇)(3)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旭平)(4)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鄧阿華)(6)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澤志)(7)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梁錦琳)舊任監察人(1)遠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席家宜)(2)遠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冠軍)(3)裕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彬)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1)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旭東)(2)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麟昇)(3)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旭平)(4)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崇銘)(6)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澤志)(7)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梁錦琳)新任監察人(1)遠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冠軍)(2)裕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彬)(3)遠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敏雄)4.異動原因:第三屆董監事任期屆滿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1)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旭東)持有39,141,040股(2)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麟昇)持有195,772,570股(3)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旭平)持有195,772,570股(4)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5,705,152股(5)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崇銘)持有213,220,986股(6)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澤志)持有1,062,347,582股(7)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梁錦琳)持有1,062,347,582股新任監察人(1)遠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冠軍)持有154,947,320股(2)裕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彬)持有27,418,938股(3)遠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敏雄)持有480,441,955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09~98/06/087.新任生效日期:98/06/0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改選董事席次7人,監察人席次3人
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二0九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98/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職稱 姓名 代表法人 擔任其他同業之職務董事 徐旭東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 楊麟昇 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徐旭平 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8/06/09~101/06/0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九十八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8/06/0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徐旭東,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徐旭東,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8/06/0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7/01/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新加坡商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暾新加坡商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永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徐澤志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Nilsson,Nils Jan-Erik(楊麟昇)4.異動原因:舊任董事新加坡資通控股(股)公司出售本公司全部持股當然解任;德勤投資(股)公司改派法人代表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32,480,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09~98/06/087.新任生效日期:97/01/0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6/06/142.發生緣由:一、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於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召開九十六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七十五億元整,減資比例15.7895%,每股計退還股款新台幣1.57895元,各股東依持有股數計算退款金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三、減資前:發行股份四十七億五千萬股,每股壹拾元整,實收資本額四百七十五億元整。四、減資金額七十五億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七億五千萬股。五、減資後:發行股份四十億股,每股壹拾元整,實收資本額四百億元整。六、本次現金減資案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以利後續辦理減資登記、退還現金股款及換發新股票等相關事宜。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面額以現金退還,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七、台端對上項減資案如有異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八、書面異議請郵寄至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18號10樓,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收,逾期未表示異議將視為無異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282.股東會召開日期:93/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縣善化鎮大利三路5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擬辦理現金增資暨發行新股案。(2)擬修訂公司章程案。(3)擬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4)擬訂定〝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5)擬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6)擬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7)擬訂定〝股東會議事規則〞案。(8)擬訂定〝董事、監察人選舉辦法〞案。(四)選舉事項:(1)補選監察人。(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3/05/01~93/06/29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變更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地點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主旨:公告變更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地點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開會地點變更為:國立師範大學綜合大樓演講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1號2樓)二、原公告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及議事內容不變。開會通知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名股東戶號、戶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查詢【電話 (O二) –二三六一八六O八】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