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光證券(公)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4/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4/30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1號11樓本公司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一○一年度決算審查報告。3.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4.其他議案。(二)承認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2 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三)討論事項1.『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2.其他議案。(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3月2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因最後過戶日102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由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之1號2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手續。五、有關本公司盈餘分配內容,預定於股東會四十天前另行公告。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之1號2樓,電話:(02)2311-8787)查詢。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1號2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本公司自102年2月27日起至102年3月9日止接受書面提案,受理場所: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1號2樓)。九、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派100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1.本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2日股東會通過民國100年盈餘分配,提撥新台幣181,470,724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發放新台幣1.23449元。2.僅訂定除息基準日為民國101年5月28 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101年5月24日至101年5月28日,並於101年5月30日發放。
1.事實發生日:101/05/022.原公告申報日期:NA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NA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詹炳發董事長,張成功董事 ,李建霆董事,鍾明昌董事,范宇青董事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並依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提請股東會同意 董事會通過日期101/3/19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NA
1.事實發生日:101/03/192.原公告申報日期:NA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NA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詹炳發董事長,張成功董事 ,李建霆董事,鍾明昌董事,范宇青董事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並依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提請股東會同意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NA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5/0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3/0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5/02公告內容:一、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1/05/02二、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1號11樓本公司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一百年度決算審查報告。(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承認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修改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4.討論修改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5.討論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3/4五、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5/2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3月4日起至101年5月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1年3月3 日(星期六)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過戶手續。七、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配,經董事會決議如下:配發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原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1.23449元,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八、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召開三十日前按股東登記於本公司之通訊地址送達給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118787。九、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本公司自101年2月27日起至101年3月8日止接受書面提案,受理場所: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1號2樓)。十、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1號2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十一、本年股東常會無發放紀念品。十二、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盈餘轉增資普通股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民國九十九年度可分配保留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97,890,000元,發行新股9,789,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3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49060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經濟部於100年11月21日經授商字第100012608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372,110,000元,分為137,21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9,789,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97,890,000元。(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實體股票方式發行。(四)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大台北商業銀行信託部。(六)股務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巿重慶南路1段66-1號2樓。電話:(02)2311-8787。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0年12月8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其發放方式如後:(一)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0/24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經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99年度盈餘分配案提撥應分配之股東紅利新台幣82,749,756元配發現金,每股可分配0.60308元;另提撥應分配之股東紅利新台幣97,890,000元轉作股本,發行普通股9,789,0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千股無償配發71.34股,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10月13日核准申報生效(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00049060號)在案。3.因應措施:(1)依法自民國100年11月3日起至100年11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2)本次配股除權暨除息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11月7日,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調整。(3)現金股利發放日:100年11月10日。(4)99年度盈餘分配議案中員工紅利新台幣2,600,000元決議採現金方式,擬訂於民國100年11月10日全數發放。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2)嗣後如因本公司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買回庫藏股或現金、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以致股東配股率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依流通在外股數計算調整配股率及配息率。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10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9,789,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以下同)97,890,000元案,業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3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490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301011證券商H401011期貨商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3,000,000,000元整, 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1,372,110,000元整,分為137,211,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1號5樓。五、公告方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告。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2年11月18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2日。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任期至102年11月 15 日。八、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內容:1.以九十九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分,計97,89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78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71.34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2.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2,749,756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股配發0.60308元;定於100年11月10日起發放。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普通股147,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470,000,000元。十、增資計劃用途:因應業務拓展之需求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股票簽證機構:大台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三、茲訂於100年11月7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11月 3日至100年11月7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請各股東於100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66-1號2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參、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擬撤銷一百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主管機關准予照辦1.事實發生日:100/09/2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9月20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主管機關於100年9月23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46901號函准予照辦。3.因應措施:本公司謹遵循主管機關的指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主管機關廢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算利息返還,並負損害賠償責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9/192.發生緣由:受美國經濟衰退疑慮、歐債危機等利空因素影響,近期台股震盪幅度加大,受市場融資餘額大幅減少,導致本公司近期融資餘額減少10億元,故有近10億元營運資金回流公司。3.因應措施:目前本公司營運資金充足,本公司新開設之台南分公司已於9月14日開業,受近期股市震盪,公司資金回流10億元,新據點所需之營運資金充足無虞,故董事會決議撤銷此次5,760萬元現金增資案,並於近日內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民國 100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0 53333 去年同期 0 55720 增減金額 0 -2387 增減百分比 999999.99 -4.28 本年累計 0 399682 去年累計 0 347818 增減金額 0 51864 增減百分比 999999.99 14.91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公告序號:1主旨:新光證券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一、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新台幣45,000,000元,發行新股4,500,000股,每股按面額10元發行乙案。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28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29592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H301011證券商。2、H401011期貨商。(三)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372,110,,000元,分為137,21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1號5樓(五)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102年11月15日止。(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2年11月18日訂立,民國99年6月2日第17次修訂。(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增資員工認股總數為450,000股,原股東認股總數為4,05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29.51658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2.8元,逾期未認、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2.本次現金增資所募集發行的新股將可以參與九十九年度的股利分配,其餘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417,110,000元,分為141,71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十)增資計劃:籌設新分支據點及自辦融資業務發展之需。(十一)代收股款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城內分行。(十二)認股繳款期限:自100年8月1日至100年9月6 日止,憑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十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交付新股,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經本公司100年7月1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0年7月2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21日至100年7月25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0年7月20日(三)下午四時半以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1號2樓)辦理,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0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0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03公告內容:一、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0/06/3二、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1號11樓本公司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九十九年度決算審查報告。(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4/5五、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6/3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5日起至100年6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98年4月1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過戶手續。七、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及增資發行新股之主要內容,經董事會決議如下:(一)盈餘轉增資:1.擬自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提撥應分配之股東紅利97,890,000元轉作股本,發行普通股9,789,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並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千股無償配發71.34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拼湊不足再按面額比例計算發給現金至元為止,股東未予合併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股東按面額承購。2.本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資本額將由新臺幣1,372,110,000元增加為新臺幣1,470,000,000元。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4.以上盈餘配股比率,嗣後如因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買回庫藏股或現金、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以致配股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各項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之。(二)配發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原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60308元,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辦理之。八、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召開三十日前按股東登記於本公司之通訊地址送達給各股東。九、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本公司自100年3月30日起至100年4月9日止接受書面提案,受理場所: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1號2樓)。十、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12/272.發生緣由:針對本公司99年11月17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公開發行乙事,主管機關來函表示,綜合證券商屬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相關財務、業務資訊應更為透明,是以現階段尚不宜撤銷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本公司謹遵循主管機關的指示,繼續維持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7/07/0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許文長,台証證券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成功,新光證券5.異動原因: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總經理一職6.新任生效日期:9707097.其他應敘明事項:970709即日生效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新藻字第93008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董事會決議公告事項:一`召開日期: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點正.二`召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五樓會議室.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報告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報告.3.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決算書表.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虧損撥補案.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辦理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親洽或以掛號寄本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五樓股務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二十日前另行寄送股東,屆時如未收到, 請向本公司股務處洽詢(電話:0二 二三一一八一八一).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九十二年股東常會公告 新藻字第92014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五日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二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公告事項:一`召開日期: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星期二)上午十點正.二`召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五樓會議室.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報告九十一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報告.3.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一年度決算書表.2.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虧損撥補案.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起至九十二年六月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辦理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親洽或以掛號寄本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五樓股務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另行寄送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請向本公司股務處洽詢(電話:0二~二三一一八一八一).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4月29日 04/29 14:48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90年度財務報表之相關會計科目資料如下:單位:新台幣仟元 90年度財報------------------------------------------------股東權益表: 股 本: 200,000 保留盈餘: 20,887 股東權益: 220,887損益表: 收 入: 28,743 費 用: 42,447 稅前損益: -13,704 稅後損益: -9,506 每股盈餘: -0.48元------------------------------------------------註:EPS-->每股稅後盈餘;「-」-->虧損或費用支出。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8月28日 08/28 09:24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90年1-6月財務報表之相關會計科目資料如下:單位:新台幣仟元 90年1-6 月財報------------------------------------------------股東權益表: 股 本: 200000 保留盈餘: 26406 股東權益: 226406損益表: 收入合計: 18597 費用合計: 24779 稅前損益: -6182 稅後損益: -3987 每股盈餘: -0.20元------------------------------------------------註:EPS-->每股稅後盈餘;「-」-->虧損或費用支出。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7月23日 07/23 10:57 新光證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90年員工紅利轉增資之發行新股訂2001年7月24日發放。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67萬3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673萬元。 (2)股務:本公司基金事務部(02)25071123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3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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