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科光電材料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5/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2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5/23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新光人壽大樓16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甲、101年度營業報告。乙、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丙、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案。丁、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戊、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提案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甲、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乙、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三)討論事項一:甲、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乙、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四)選舉事項:甲、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討論事項二:甲、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O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一O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因最後過戶日102年3月2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2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11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手續。五、本公司101年度盈餘經董事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原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98元,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11樓,電話:(02)2311-8787)查詢。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股東如擬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至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3月29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為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九、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十一、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3/192.發生緣由:(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務代理部將自102年03月25日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后地址:台北市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代表號:02-2311-8787。 (2)凡本公司股東自102年03月25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 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5/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2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5/23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新光人壽大樓16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甲、101年度營業報告。乙、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丙、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案。丁、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戊、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提案情形報告。己、其它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甲、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乙、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三)討論事項一:甲、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乙、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丙、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丁、其他議案。(四)選舉事項:甲、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討論事項二:甲、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 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因最後過戶日102年3月2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2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二樓,電話:(02)2311-8181)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二樓,電話:(02)2311-8181)查詢。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七、股東如擬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至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3月29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為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八、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九、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十、特此公告。
本公司分配100年度盈餘,所分配之現金股利,由原訂101/10/17 提前於101/10/9發放1.事實發生日:101/10/042.發生緣由:本公司分配100年度盈餘,所分配之現金股利,由原訂101/10/17提前於101/10/9發放。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1年5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2,545,74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以下同)125,457,400元案,業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101003470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A04010表面處理業。2.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4.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5.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6.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7.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8.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9.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10.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11.C801100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12.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13.C805030塑膠日用品製造業14.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15.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16.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17.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1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2,000,000,000元整,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1,254,574,000元整,分為125,457,4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五、公告方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告。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93年9月22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101年5月24日。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任期至102年7月 11 日。八、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內容:1.以一OO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分,計125,457,4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545,7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2.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02,352,334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股配發2.41元,定於101年10月17日起發放。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普通股138,003,14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380,031,400元。十、增資計劃用途:因應業務拓展之需求。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股票簽證機構:大台北商業銀行信託部。參、業經101年8月23日董事會決議,茲訂101年9月3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8月30日至101年9月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務必於101年8月29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66-1號2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肆、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5/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3/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5/24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新光人壽大樓16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擬辦理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6.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7.其他議案(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3月26日起至101年5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因最後過戶日101年3月2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1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由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之1號2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手續。五、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配及增資發行新股之主要內容,經董事會決議如下:(1)配發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原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 2.41元,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2)盈餘轉增資:1.擬自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提撥應分配之股東紅利125,457,400元轉作股本,發行普通股12,545,740股,每股面額1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2.本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4.以上盈餘配股比率,嗣後如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以致配股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各項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全權處理之。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之1號2樓,電話:(02)2311-8787)查詢。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股東如擬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3月19日起至101年3月29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101年3月29日郵戳由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為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九、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十、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3/30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擴充營運規模,取得新生產線,價值新台幣2,037,445,082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5/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3/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5/24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新光人壽大樓16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6.其他議案(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3月26日起至101年5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因最後過戶日101年3月2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1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由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之1號2樓,電話:(02)2311-8181)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66之1號2樓,電話:(02)2311-8181)查詢。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七、股東如擬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3月19日起至101年3月29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101年3月29日郵戳由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為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八、特此公告。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