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齊生物醫學(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研發小分子新藥LXP1788經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補件說明後,已獲得核准執行在實體腫瘤(Solidtumor)人體一期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3/10/29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中小分子新藥LXP1788,已於113/08/20由CRO通知取得台灣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有條件核准執行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
一期臨床試驗,另經回覆說明TFDA所提問題,本公司於今日獲CRO通知TFDA
已正式核准收案。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示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 通過核准執行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一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4人。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
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0/29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中小分子新藥LXP1788,已於113/08/20由CRO通知取得台灣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有條件核准執行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
一期臨床試驗,另經回覆說明TFDA所提問題,本公司於今日獲CRO通知TFDA
已正式核准收案。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示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 通過核准執行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一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4人。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
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研發小分子新藥LXP1788,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30天審核期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小分子新藥LXP1788,已於上月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申請在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臨床試驗一期,並於今日通過FDA
30天審核期。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示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 通過核准。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臨床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小分子新藥LXP1788,已於上月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申請在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臨床試驗一期,並於今日通過FDA
30天審核期。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示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 通過核准。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臨床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補充說明)本公司研發小分子新藥LXP1788申請美國FDA及台灣TFDA人體臨床試驗一期變更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小分子新藥LXP1788,自110年9月技術轉移後,積極推進人體
臨床試驗一期的準備工作,鑒於國衛院106年已完成美國FDA及台灣TFDA人
體臨床試驗一期之IND申請,惟因應FDA、TFDA相關規範及藥品製造與計劃
書修正,本公司針對贊助者(Sponsor)、藥品化學製造與管制(CMC)、試驗
計劃書(Protocol)及試驗醫療機構等事項進行變更,並於113年07月19日
向台灣TFDA及113年09月06日向美國FDA提出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
臨床試驗一期之IND變更申請。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式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提出美國FDA及台灣TFDA人體臨床試驗一期IND變更。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4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
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小分子新藥LXP1788,自110年9月技術轉移後,積極推進人體
臨床試驗一期的準備工作,鑒於國衛院106年已完成美國FDA及台灣TFDA人
體臨床試驗一期之IND申請,惟因應FDA、TFDA相關規範及藥品製造與計劃
書修正,本公司針對贊助者(Sponsor)、藥品化學製造與管制(CMC)、試驗
計劃書(Protocol)及試驗醫療機構等事項進行變更,並於113年07月19日
向台灣TFDA及113年09月06日向美國FDA提出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
臨床試驗一期之IND變更申請。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式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提出美國FDA及台灣TFDA人體臨床試驗一期IND變更。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預計於台灣收案24人。核准執行後將依相關
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研發中小分子新藥LXP1788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1.事實發生日:113/09/06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新藥LXP1788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
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式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提出申請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送件申請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一期臨床試驗
審查(IND)變更,預計取得臨床試驗核可後開始執行臨床試驗。惟實際
時程將依審查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06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新藥LXP1788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
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式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提出申請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送件申請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一期臨床試驗
審查(IND)變更,預計取得臨床試驗核可後開始執行臨床試驗。惟實際
時程將依審查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研發中小分子新藥LXP1788經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有條件核准執行在實體腫瘤(Solidtumor)人體一期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3/08/20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小分子新藥LXP1788,已於上月向台灣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在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一期臨床試
驗,並於今日接獲CRO公司通知,TFDA有條件核准執行。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式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TFDA認為本申請案沒有重大安全性疑慮,惟本公司須針對收案
條件「肝臟功能—膽紅素總量(Total Bilirubin)限制」進行較嚴謹
修正,經TFDA檢視並同意後,即可進行臨床試驗,待收集初步安全數
據後再評估是否變更。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依據TFDA通知函,本公司將回覆說明TFDA所提問題,
後續待TFDA同意後,即可進行臨床試驗。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8/20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小分子新藥LXP1788,已於上月向台灣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在實體腫瘤(Solid tumor)人體一期臨床試
驗,並於今日接獲CRO公司通知,TFDA有條件核准執行。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式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TFDA認為本申請案沒有重大安全性疑慮,惟本公司須針對收案
條件「肝臟功能—膽紅素總量(Total Bilirubin)限制」進行較嚴謹
修正,經TFDA檢視並同意後,即可進行臨床試驗,待收集初步安全數
據後再評估是否變更。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依據TFDA通知函,本公司將回覆說明TFDA所提問題,
後續待TFDA同意後,即可進行臨床試驗。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8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8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8,22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7,85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7,97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7,97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61,88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99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7,88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8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8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8,22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7,85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7,97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7,97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61,88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99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7,88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08/0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楊永列董事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辭職
8.異動原因:因公務繁忙,辭任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5/27~114/05/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08/09收到楊永列先生辭任董事聲明書,其因公務繁忙,
自113/08/09起辭任本公司董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進行選
任,另其原擔任副董事長一職,一併解任。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楊永列董事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辭職
8.異動原因:因公務繁忙,辭任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5/27~114/05/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08/09收到楊永列先生辭任董事聲明書,其因公務繁忙,
自113/08/09起辭任本公司董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進行選
任,另其原擔任副董事長一職,一併解任。
本公司研發中小分子新藥LXP1788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申請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1.事實發生日:113/07/19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新藥LXP1788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TFDA) 申請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式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提出申請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送件申請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人體一期
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預計取得臨床試驗核可後開始執行臨床試驗。
惟實際時程將依審查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9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新藥LXP1788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TFDA) 申請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XP1788
二、用途:主要適應症為實體腫瘤(Solid tumor)。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針對晚期實體腫瘤患者評估癌症用藥
LXP1788注射劑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療效研究的臨床
一期開放標式與劑量訂定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提出申請人體一期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達統計上顯著意義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
授權金額,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送件申請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人體一期
臨床試驗審查(IND)變更,預計取得臨床試驗核可後開始執行臨床試驗。
惟實際時程將依審查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六、市場狀況:
LXP1788為多靶點酪胺酸激(酉每)(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抑制劑,可同時抑制多重癌細胞增生必要的訊息傳遞路徑,臨床顯示,
多靶點比單靶點更能達到抑制癌細胞生長、降低副作用及克服抗藥性等
問題。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3/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2)通過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2)通過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5/08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3年09月O1日起,改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並已於113年05月08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結稽字第1130010872號
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3年09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
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
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718-6425。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3年09月O1日起,改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並已於113年05月08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結稽字第1130010872號
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13年09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
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
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718-6425。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大墩路525號2樓(天閣酒店台中館二樓多功能會議廳B)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112年私募辦理情形報告。
(5)112年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擬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大墩路525號2樓(天閣酒店台中館二樓多功能會議廳B)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112年私募辦理情形報告。
(5)112年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擬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5/02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經董事會決議,擬自113年09月O1日起,改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113年O9月O1日起改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
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
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之「華南
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718-64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經董事會決議,擬自113年09月O1日起,改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113年O9月O1日起改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
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
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之「華南
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718-64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補充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
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
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拓展業務所需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
以便於短期期限內取得所需長期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
定,有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
易法第43之8條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
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
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
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董事會決
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因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可能發生變動,故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
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查詢。
(本次補充內容)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
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
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拓展業務所需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
以便於短期期限內取得所需長期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
定,有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
易法第43之8條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
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
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
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董事會決
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因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可能發生變動,故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
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查詢。
(本次補充內容)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發生變動日期:113/04/2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英屬開曼群島商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辭職
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5/27~114/05/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04/29接獲辭職書,法人董事英屬開曼群島商北極星
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4月29日起辭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
其法人董事代表人陳禮爵一併解任。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英屬開曼群島商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辭職
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5/27~114/05/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04/29接獲辭職書,法人董事英屬開曼群島商北極星
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4月29日起辭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
其法人董事代表人陳禮爵一併解任。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獲選將於2024年ASCO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mericanSocietyofClinicalOncology)線上發佈LXPB5268合併標準化療於三陰性乳癌患者期中報告結果摘要
1.事實發生日:113/03/30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2024年3月30日接到獲選通知,將於2024年5月31至6月4日參加美國
臨床腫瘤醫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年會,
並線上發佈LXPB5268對三陰性乳癌(TNBC)併用手術前化學治療的療效評估臨
床試驗期中結果摘要。
(2)試驗結果顯示LXPB5268合併手術前化學治療顯著優於單獨使用化學治療三
陰性乳癌(TNBC)患者。
(3)本臨床試驗案將於114年度完成,預計將完整臨床試驗結果諮詢台灣衛生福
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並進行規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
(4)年會期間本公司同時於會場#10070設攤,推廣LXPB5268結果及其他藥物進程,
並尋求更多合作機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30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2024年3月30日接到獲選通知,將於2024年5月31至6月4日參加美國
臨床腫瘤醫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ASCO)年會,
並線上發佈LXPB5268對三陰性乳癌(TNBC)併用手術前化學治療的療效評估臨
床試驗期中結果摘要。
(2)試驗結果顯示LXPB5268合併手術前化學治療顯著優於單獨使用化學治療三
陰性乳癌(TNBC)患者。
(3)本臨床試驗案將於114年度完成,預計將完整臨床試驗結果諮詢台灣衛生福
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並進行規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
(4)年會期間本公司同時於會場#10070設攤,推廣LXPB5268結果及其他藥物進程,
並尋求更多合作機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
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
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拓展業務所需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
以便於短期期限內取得所需長期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
定,有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
易法第43之8條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
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
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
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
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
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拓展業務所需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
以便於短期期限內取得所需長期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
定,有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
易法第43之8條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
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
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
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大墩路525號2樓(天閣酒店台中館二樓多功能會議廳B)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112年私募辦理情形報告。
(5)112年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擬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受理期間113年04月02日起
至113年04月12日止,受理處所: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51號10樓B1室),受理方式:書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大墩路525號2樓(天閣酒店台中館二樓多功能會議廳B)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112年私募辦理情形報告。
(5)112年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擬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擬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受理期間113年04月02日起
至113年04月12日止,受理處所: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51號10樓B1室),受理方式:書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3/22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6/19
3.變動原因:
本公司於112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私募不超過10,000,000股,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得於112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
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惟考量本公司已於113年1月18日登錄興櫃,不適用
公開發行公司之發行條件,擬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6/19
3.變動原因:
本公司於112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私募不超過10,000,000股,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得於112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
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惟考量本公司已於113年1月18日登錄興櫃,不適用
公開發行公司之發行條件,擬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2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2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1,04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0,94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0,94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0,94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4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06,48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3,19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83,29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22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1,04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0,94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0,94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0,94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4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06,48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3,19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83,29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2
2.預計發行價格:採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採無票面金額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被給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各既得日之前一年
度考核評等,個人績效評核結果為7分(含)以上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
例如下:
(1)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40%。
(2)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3)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所給予之股份並辦理註銷。
(2)員工因故離職、資遣: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並予以
註銷,惟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
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3)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或致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仍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
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
條件。惟應由繼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
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
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
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留職停薪: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
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留職停薪期滿未復職之員工,
於留職停薪期滿之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股份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轉任關係企業:經公司核定須轉任關係企業者,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仍依照本辦法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既得股份,不受轉任之影響。
(6)退休: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規定辦理退休經公司核准者,
於退休生效日起,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7)一般死亡: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合
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8)員工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兼職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本
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員工為限。受
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工)員、專任及
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及符合依公司法第三百
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
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
兼任員工之董事。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不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
,及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由經營主管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各項條件,由總經理擬定,經董事長核定後,先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惟如該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
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2)任一員工被授予之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
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巳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及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13年1月18日興櫃掛牌後30個營業日之平均交易價格24.75元計算,發行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2,000,000股,於既得期間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49,495仟元。
依既得條件,暫估113年至116年費用金額分別為新台幣4,125仟元、16,498仟元、
16,498仟元及12,37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113年至116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13元、0.48元、
0.48元及0.3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每股盈餘可能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前所獲配之股份,其權利受有限制,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股息、紅利、
資本公積受配、參與現金增資、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之權利。
(3)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與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
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公司法笫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
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
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份仍未享有投票權、配(認)股及配息之權利。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被授予員工屬中華民國國籍者,須立即交付信託保
管,被授予員工為其他國籍者,則以委任保管銀行方式保管之。且於既得條件
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得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
構或保管銀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
解除、終止,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擬提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討論,自股東常會決議後一年內,得一次或分次
發行向主管機關申報,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
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即增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訂定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如因主管機關之指示,法令規定或因應金融市場
狀況及客觀環境而需修正等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預計發行價格:採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採無票面金額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被給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各既得日之前一年
度考核評等,個人績效評核結果為7分(含)以上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
例如下:
(1)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40%。
(2)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3)獲配後任職屆滿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所給予之股份並辦理註銷。
(2)員工因故離職、資遣: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並予以
註銷,惟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
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3)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或致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仍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
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
條件。惟應由繼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
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
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
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留職停薪: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
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留職停薪期滿未復職之員工,
於留職停薪期滿之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股份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轉任關係企業:經公司核定須轉任關係企業者,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仍依照本辦法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既得股份,不受轉任之影響。
(6)退休: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規定辦理退休經公司核准者,
於退休生效日起,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7)一般死亡: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合
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8)員工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兼職禁止與保密協議或與本
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員工為限。受
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工)員、專任及
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及符合依公司法第三百
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
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
兼任員工之董事。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不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
,及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由經營主管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各項條件,由總經理擬定,經董事長核定後,先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惟如該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
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2)任一員工被授予之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
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巳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及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13年1月18日興櫃掛牌後30個營業日之平均交易價格24.75元計算,發行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2,000,000股,於既得期間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49,495仟元。
依既得條件,暫估113年至116年費用金額分別為新台幣4,125仟元、16,498仟元、
16,498仟元及12,37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113年至116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13元、0.48元、
0.48元及0.3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每股盈餘可能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前所獲配之股份,其權利受有限制,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股息、紅利、
資本公積受配、參與現金增資、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之權利。
(3)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與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
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公司法笫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
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
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份仍未享有投票權、配(認)股及配息之權利。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被授予員工屬中華民國國籍者,須立即交付信託保
管,被授予員工為其他國籍者,則以委任保管銀行方式保管之。且於既得條件
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或保管期間得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
構或保管銀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或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
解除、終止,及信託或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擬提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討論,自股東常會決議後一年內,得一次或分次
發行向主管機關申報,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
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即增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訂定之。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如因主管機關之指示,法令規定或因應金融市場
狀況及客觀環境而需修正等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