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宇生物科技(未)公司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許清祥、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98年台上字第802號。2.事實發生日:98/05/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1.基於侵權行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黃哲倫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壹拾萬元及法定延遲利息;2.基於違反和解保密條款,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黃哲倫應共同給付原告新台幣肆佰萬元及法定延遲利息。本公司對於一審判決內容難以信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惟遭駁回。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提起第三審上訴,遭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802號裁定上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預估影響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伍佰壹拾萬元加法定延遲利息,且經評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不構成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進行後續協商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期初待彌補虧損192,397仟元,九十七年度稅後純益2,040仟元,累積待彌補虧損190,357仟元,尚無盈餘可供分配。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縣善化鎮大利二路一號(本公司)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討論「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及提案期間(1)提案處所:台南縣善化鎮大利二路一號(2)提案期間:98/04/20~98/04/29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許清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23號。2.事實發生日:97/10/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許清祥主張:1.本公司涉及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新台幣貳佰陸拾萬元(含加計利息)。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黃哲倫違反保密條款,請求法院判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黃哲倫應共同給付違約金新台幣肆佰萬元(含加計利息)。4.處理過程:案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因涉及侵權行為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壹拾萬元(含加計利息)及違反保密條款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佰萬元(含加計利息)。本公司仍可提起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法院判決本公司須給付原告上限金額新台幣伍佰壹拾萬元(含加計利息)。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不構成重大影響,且本案尚可上訴。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盡全力採取所有必要措施完善處理之,並研議評估本案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96/11/15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理財規劃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黃哲倫/放棄認購股數 0股/佔其得認購股數 0%董 事/吳秋煌/放棄認購股數 750股/佔其得認購股數100%董 事/徐培峰/放棄認購股數300,000股/佔其得認購股數 69%董 事/羅裕欽/放棄認購股數 0股/佔其得認購股數 0%監察人/吳靜逸/放棄認購股數385,500股/佔其得認購股數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由齊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徐李井妹、葉進煌等人認購計686,250股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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