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梭特科技(興)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04/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連金傳/本公司副技術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理召/本公司總經理特助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0/04/1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4/122.公司名稱: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營業地址變更前地址:新竹市東區水利路81號4樓之6變更後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竹北里12鄰台元二街6號7樓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事宜後正式生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00仟元。4.既得條件:(1)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一年且仍在本公司任職者,可既得股份比例30%(2)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二年且仍在本公司任職者,可既得股份比例30%(3)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三年且仍在本公司任職者,可既得股份比例40%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員工因故辦理離職、退休或資遣時,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該等事由生效日起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2)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方式處理:1.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2.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3.員工非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3)員工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既得期間應依其辦理留職停薪期間遞延之。(4)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辦法第五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5)對於已達成既得條件而得領取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本辦法及第 六條第一項之信託約定受領。如因公司作業需要,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有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作業者,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應自本公司依本辦法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員工或其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五、員工違反本公司服務契約、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向該員工無償收回尚未既得之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六、如員工終止或解除本公司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委託辦理信託保管之代理授權時,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七、對於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八、併購之處理尚未既得股票應由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變更。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二、實際得被授與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三、單一員工被授與之股數,係依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已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之規定辦理。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董事會前一天(110年4月9日)之收盤價股196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 19,600,000元;依既得條件於111年~113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5,880仟元、5,880仟元及7,840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本公司於119年4月9日之在外流通股份27,129,504 股計算,111年~113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2元、0.22元及0.29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二、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針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除因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得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五、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承上,如本公司係辦理現金減資,本公司因此所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公司可選擇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獲配之股票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1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3)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需為變更時,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2,3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面額新台幣2300萬元整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45仟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由公司員工承購,其餘85%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84.77854958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各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或由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暫訂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4/12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7,823,76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04/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洪曼瑜/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敏蕙/財務部高級管理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舊任稽核主管洪曼瑜因個人生涯規畫辭職,故經本公司內部職務調整由財務部高級管理師王敏蕙擔任新任內部稽核主管7.生效日期:110/04/1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2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4/12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60,042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81,534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0,694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0,92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7,337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7,337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6911.期末總資產(仟元):818,86212.期末總負債(仟元):237,988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80,874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1/27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1月27日證櫃審字第1100100104號公告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開始日期:110年2月4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9/12/0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盧彥豪,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弘宜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盧彥豪 梭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經本公司第六屆第1次董事會決議推選為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9/12/0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0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一、股東臨時會日期:109/12/04二、重要決議事項1、報告事項:(1)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2)訂定「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2、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6)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3、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新任董事名單如下:(1)董事:弘宜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盧彥豪(2)董事:吉順麗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承佑(3)董事:黃銀乾(4)董事:曾廣輝(5)獨立董事:黃宜正(6)獨立董事:張世潔(7)獨立董事:傅建中4、臨時動議: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1.發生變動日期:109/12/0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盧彥豪 (2)董事:吉順麗投資有限公司 (3)董事:黃銀乾 (4)董事:張子仁 (5)董事:弘宜投資有限公司 (6)監察人:黃秋香 (7)監察人:簡奉如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弘宜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盧彥豪 (2)董事:吉順麗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承佑 (3)董事:黃銀乾 (4)董事:曾廣輝 (5)獨立董事:黃宜正 (6)獨立董事:張世潔 (7)獨立董事:傅建中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弘宜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盧彥豪 2,868,665股 (2)董事:吉順麗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承佑 722,882股 (3)董事:黃銀乾 591,709股 (4)董事:曾廣輝 0股 (5)獨立董事:黃宜正 0股 (6)獨立董事:張世潔 0股 (7)獨立董事:傅建中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9~112/06/287.新任生效日期:109/12/0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 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1.事實發生日:109/12/04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生變動日:109/12/0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薪酬委員:黃宜正 學 歷: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經 歷: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教授 薪酬委員:張世潔 學 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開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弘鼎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薪酬委員:傅建中 學 歷:國立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商學研究所EMBA 德國卡爾斯魯爾理工大學微結構技術研究所工學博士 經 歷:國立清華大學奈米工程與微系統研究所教授(5)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董事改選, 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 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6)原任期:不適用。(7)新任生效日期:109/12/04
1.事實發生日:109/12/04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生變動日:109/12/0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黃宜正 學 歷: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經 歷: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教授 審計委員:張世潔 學 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開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弘鼎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審計委員:傅建中 學 歷:國立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商學研究所EMBA 德國卡爾斯魯爾理工大學微結構技術研究所工學博士 經 歷:國立清華大學奈米工程與微系統研究所教授(5)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董事改選, 由新任獨立董事成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6)原任期:不適用。(7)新任生效日期:1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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