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榮炭科技(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13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更換會計師資訊/第36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更換會計師資訊依格式修改內容/第36頁
9.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13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更換會計師資訊/第36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更換會計師資訊依格式修改內容/第36頁
9.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6/2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廣宇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黃英士
董事: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敦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廣宇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黃英士
董事: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敦源(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廣宇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黃英士
(1)富士康新能源電池(鄭州)有限公司 董事
(2)珠海艾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富士康新能源電池(鄭州)有限公司: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區始祖路與雍州路
交叉口東北角中央廚房南棟106室
(2)珠海艾盛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北路2515號2單元8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富士康新能源電池(鄭州)有限公司:電池製造、電池銷售、汽車零部件研發
(2)珠海艾盛科技有限公司:軟體開發、積體電路設計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廣宇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黃英士
董事: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敦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廣宇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黃英士
董事: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敦源(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廣宇國際(股)公司 代表人:黃英士
(1)富士康新能源電池(鄭州)有限公司 董事
(2)珠海艾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富士康新能源電池(鄭州)有限公司: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區始祖路與雍州路
交叉口東北角中央廚房南棟106室
(2)珠海艾盛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北路2515號2單元8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富士康新能源電池(鄭州)有限公司:電池製造、電池銷售、汽車零部件研發
(2)珠海艾盛科技有限公司:軟體開發、積體電路設計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暨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5/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苡珊/本公司財務處長/鴻準精密(股)公司 專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會計主管:李嘉檸/本公司會計部經理/德記洋行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部主任
財務主管(暫代):李嘉檸
代理發言人(暫代):李嘉檸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05/2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由李嘉檸暫代,會計主管待下次董事會追認後另行公告。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暨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5/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苡珊/本公司財務處長/鴻準精密(股)公司 專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會計主管:李嘉檸/本公司會計部經理/德記洋行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部主任
財務主管(暫代):李嘉檸
代理發言人(暫代):李嘉檸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05/2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由李嘉檸暫代,會計主管待下次董事會追認後另行公告。
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04,96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76,1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6,1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周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90,32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0,76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到期或清償
(2)日期:
銀行借款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104,96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76,1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9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5.7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04,96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76,1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6,1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周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90,32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0,76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到期或清償
(2)日期:
銀行借款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104,96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76,1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9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5.7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1,98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4,77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1,98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2,39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3,12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5,85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3,12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66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1,58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20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4,89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2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提前召開致餘額重複計算,實質並無超限情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1,98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4,77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1,98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2,39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3,12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5,85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3,12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66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1,58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20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4,89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2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提前召開致餘額重複計算,實質並無超限情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上高榮炭)事宜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1,98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77,38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77,38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4,77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90,32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0,76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4,8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2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提前召開致餘額重複計算,實質並無超限情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1,98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77,38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77,38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4,77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90,32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0,76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4,8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2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提前召開致餘額重複計算,實質並無超限情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保山榮鋰)事宜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1,98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19,21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3,17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2,3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4,75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1,74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4,8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2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提前召開致餘額重複計算,實質並無超限情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0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1,98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19,21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3,17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2,3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4,75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1,74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4,8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2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提前召開致餘額重複計算,實質並無超限情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3/24
2.法人名稱: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林淑禎
4.舊任者簡歷: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林敦源
6.新任者簡歷: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7.異動原因:改派法人代表董事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6/26至116/06/25
9.新任生效日期:114/03/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法人名稱: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林淑禎
4.舊任者簡歷: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林敦源
6.新任者簡歷: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7.異動原因:改派法人代表董事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6/26至116/06/25
9.新任生效日期:114/03/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0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3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3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7號6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相關法令規定受理股東提案。
受理期間:114年04月18日起至114年04月28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受理處所: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7號6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7號6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相關法令規定受理股東提案。
受理期間:114年04月18日起至114年04月28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受理處所: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7號6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0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7年3月2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75,000,000股,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前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案,本公司業於107年8月17日完成股款繳納
及於107年9月28日完成股票交付。
(2)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自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應先向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發行,始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上述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算已滿三年,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所定之限制轉讓期間,故本公司總計75,000,000股之私募普通股
擬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登錄興櫃。
6.因應措施: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規定應自私募
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3年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始得向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7年3月2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75,000,000股,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前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案,本公司業於107年8月17日完成股款繳納
及於107年9月28日完成股票交付。
(2)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自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應先向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發行,始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上述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算已滿三年,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所定之限制轉讓期間,故本公司總計75,000,000股之私募普通股
擬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登錄興櫃。
6.因應措施: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規定應自私募
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3年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始得向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1,69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9,90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68,61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84,66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94,78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94,78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3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77,46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7,53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209,93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6號,於113年第四季
認列資產減損新台幣177,393仟元,本次資產減損為非現金減損,對公司營運資金
及現金流量並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1,69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9,90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68,61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84,66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94,78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94,78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3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77,46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7,53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209,93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6號,於113年第四季
認列資產減損新台幣177,393仟元,本次資產減損為非現金減損,對公司營運資金
及現金流量並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暨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苡珊/總營運處處長/鴻準精密(股)公司 專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10/30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
(2)本公司於113/12/25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財務暨會計主管追認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暨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苡珊/總營運處處長/鴻準精密(股)公司 專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10/30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
(2)本公司於113/12/25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財務暨會計主管追認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12/2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徐永堅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徐潔如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徐潔如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仁杰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12/2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徐永堅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徐潔如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徐潔如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仁杰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12/2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9,82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2,68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9,82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2,61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8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46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8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40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30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97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50,13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0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9,82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2,68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9,82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2,61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8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46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8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40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30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97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50,13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0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保山榮鋰)事宜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9,82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5,30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7,30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2,61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4,75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6,91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50,13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0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9,82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5,30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7,30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2,61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4,75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6,91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50,13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0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08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頁次 附表一第1頁
------ ------------------------------------------------------------
編號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本期最高金額
1 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53,844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頁次 附表一第1頁
------ ------------------------------------------------------------
編號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本期最高金額
1 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47,943
9.因應措施:資訊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頁次 附表一第1頁
------ ------------------------------------------------------------
編號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本期最高金額
1 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53,844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頁次 附表一第1頁
------ ------------------------------------------------------------
編號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本期最高金額
1 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47,943
9.因應措施:資訊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 財務暨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10/3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辜美菁/財務資深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苡珊/總營運處處長
鴻準精密(股)公司 專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1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財務暨會計主管待下次董事會追認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 財務暨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10/3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辜美菁/財務資深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苡珊/總營運處處長
鴻準精密(股)公司 專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1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財務暨會計主管待下次董事會追認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