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景世界企業(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3/1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度不分配股利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7)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度不分配股利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7)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減關係企業-海(王成)股份 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額度案
1.事實發生日:111/11/25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海(王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4)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3,864
(5)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7)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8)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9)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主係為台中海洋館興建工程資金,原於111年11月11日
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關係企業-海(王成)股份有限公司1億4,500萬元整,茲因
配合集團公司短期資金融通必要,擬調減其額度為5,000萬元整。
(10)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1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1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130,000
(1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89
(14)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15)還款之條件:到期還本,亦可提前償還。
(16)還款之日期:放款日起算一年內
(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5%
(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25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海(王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4)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3,864
(5)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7)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8)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9)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主係為台中海洋館興建工程資金,原於111年11月11日
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關係企業-海(王成)股份有限公司1億4,500萬元整,茲因
配合集團公司短期資金融通必要,擬調減其額度為5,000萬元整。
(10)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1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1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130,000
(1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89
(14)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15)還款之條件:到期還本,亦可提前償還。
(16)還款之日期:放款日起算一年內
(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5%
(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25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4)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3,864
(5)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7)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8)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9)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有短期資金融通必要,
擬向本公司申請資金貸與1億元整。
(10)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1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1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2,498,246
(1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5,799
(14)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15)還款之條件:到期還本,亦可提前償還。
(16)還款之日期:放款日起算一年內
(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50%
(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本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4)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3,864
(5)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7)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8)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9)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有短期資金融通必要,
擬向本公司申請資金貸與1億元整。
(10)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1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1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2,498,246
(1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5,799
(14)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15)還款之條件:到期還本,亦可提前償還。
(16)還款之日期:放款日起算一年內
(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50%
(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本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11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海(王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4)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9,155
(5)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5,000
(7)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8)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000
(9)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台中海洋館興建工程資金
(10)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1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1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130,000
(1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89
(14)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15)還款之條件:一年內視營運資金情形償還
(16)還款之日期:一年內
(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000
(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2%
(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海(王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4)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9,155
(5)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5,000
(7)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8)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000
(9)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台中海洋館興建工程資金
(10)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1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1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130,000
(1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89
(14)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15)還款之條件:一年內視營運資金情形償還
(16)還款之日期:一年內
(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000
(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2%
(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11
2.發生緣由:
一.變動之性質:
本公司擬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份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係屬國際會計準則
公報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所規範之會計估計變動。
二.變動之理由:
(一)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規定,由於經
營活動隱含不確定性之結果,財務報告中許多項目無法精確衡量而僅能估計。因此,
若估計時所依據之情況發生變動,或由於新資訊或更多經驗之結果,估計可能需加以
修正。
(二)本公司擬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分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之理由,考量部分
特許權資產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開發及委託經營合約」所建置,其攤銷年限應依
合約期間做調整,故於111年9月簽訂合約補充協議時,將部份特許權資產依截至111
年8月31日之帳面價值延長攤銷年限至119年12月31日,以期更能真實反應本公司特
許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
(三)依民國111年9月本公司與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簽訂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開發及委託經營合約補充協議」,雙方協議原合約許可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延
長6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故延長部份特許權資產及遞延回饋金攤提年限。
三.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不適用
四.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第36段之規定,會
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應於變動當期或未來期間推延認列於損益。因此,本次本公司自
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分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乙事,對前一年度及前一年度期
初保留盈餘均無影響。
五.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第36段之規定,會
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應於變動當期或未來期間推延認列於損益。因此,本次本公司自
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分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乙事,對前一年度及前一年度期
初保留盈餘均無影響。
六.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考量部分特許權資產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開發及委託經營合約」所建
置,其攤銷年限應依合約期間做調整,故於111年9月簽訂合約補充協議時,將部份
特許權資產依截至111年8月31日帳面值延長攤銷年限至119年12月31日,以期更
能真實反應本公司特許權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變動尚屬合理及必要。
七.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不適用
八.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不適用
九.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本公司擬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分無形資產之攤提年限,本會計師業已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本公司因該合
約許可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延長6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故延長部份特
許權資產及遞延回饋金攤提年限,以真實反應本公司特許權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
,可使其財務資訊更具攸關性。
十.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本公司管理當局所提供之試算資料,該公司預計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將部分
無形資產剩餘攤提年限往後延長6年,此項變更使本公司民國111年度之攤銷費用
減少40,716仟元。
2.發生緣由:
一.變動之性質:
本公司擬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份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係屬國際會計準則
公報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所規範之會計估計變動。
二.變動之理由:
(一)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規定,由於經
營活動隱含不確定性之結果,財務報告中許多項目無法精確衡量而僅能估計。因此,
若估計時所依據之情況發生變動,或由於新資訊或更多經驗之結果,估計可能需加以
修正。
(二)本公司擬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分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之理由,考量部分
特許權資產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開發及委託經營合約」所建置,其攤銷年限應依
合約期間做調整,故於111年9月簽訂合約補充協議時,將部份特許權資產依截至111
年8月31日之帳面價值延長攤銷年限至119年12月31日,以期更能真實反應本公司特
許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
(三)依民國111年9月本公司與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簽訂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開發及委託經營合約補充協議」,雙方協議原合約許可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延
長6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故延長部份特許權資產及遞延回饋金攤提年限。
三.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不適用
四.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第36段之規定,會
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應於變動當期或未來期間推延認列於損益。因此,本次本公司自
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分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乙事,對前一年度及前一年度期
初保留盈餘均無影響。
五.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第36段之規定,會
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應於變動當期或未來期間推延認列於損益。因此,本次本公司自
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分無形資產之攤銷年限乙事,對前一年度及前一年度期
初保留盈餘均無影響。
六.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考量部分特許權資產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開發及委託經營合約」所建
置,其攤銷年限應依合約期間做調整,故於111年9月簽訂合約補充協議時,將部份
特許權資產依截至111年8月31日帳面值延長攤銷年限至119年12月31日,以期更
能真實反應本公司特許權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變動尚屬合理及必要。
七.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不適用
八.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不適用
九.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本公司擬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變更部分無形資產之攤提年限,本會計師業已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本公司因該合
約許可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延長6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故延長部份特
許權資產及遞延回饋金攤提年限,以真實反應本公司特許權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
,可使其財務資訊更具攸關性。
十.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本公司管理當局所提供之試算資料,該公司預計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將部分
無形資產剩餘攤提年限往後延長6年,此項變更使本公司民國111年度之攤銷費用
減少40,716仟元。
1.事實發生日:111/11/11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海(王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4)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9,155
(5)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5,000
(7)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8)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000
(9)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台中海洋館興建工程資金
(10)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1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1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130,000
(1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859
(14)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15)還款之條件:一年內視營運資金情形償還
(16)還款之日期:一年內
(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000
(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2
(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海(王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4)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9,155
(5)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5,000
(7)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8)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000
(9)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台中海洋館興建工程資金
(10)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1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1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130,000
(1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859
(14)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辦理
(15)還款之條件:一年內視營運資金情形償還
(16)還款之日期:一年內
(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000
(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2
(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7/21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1/07/2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洪吉山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N/A
(6).新任者簡歷:N/A
(7).異動情形: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
(9).原任期:109/05/04~112/05/04
(10).新任生效日期:N/A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1年7月21日接獲洪吉山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其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1/07/2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洪吉山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N/A
(6).新任者簡歷:N/A
(7).異動情形: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
(9).原任期:109/05/04~112/05/04
(10).新任生效日期:N/A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1年7月21日接獲洪吉山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其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1.事實發生日:111/07/21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1/07/21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洪吉山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N/A
(6).新任者簡歷:N/A
(7).異動情形: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N/A
(10).原任期:109/05/04~112/05/04
(11).新任生效日期:N/A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2/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N/A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1年7月21日接獲洪吉山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其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1/07/21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洪吉山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N/A
(6).新任者簡歷:N/A
(7).異動情形: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N/A
(10).原任期:109/05/04~112/05/04
(11).新任生效日期:N/A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2/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N/A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1年7月21日接獲洪吉山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其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1.事實發生日:111/06/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重要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三)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份條文案
(四)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重要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110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三)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份條文案
(四)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22
2.發生緣由: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嘉村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宗熹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嘉村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宗熹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新日泰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依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6/22
2.發生緣由: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
規定公告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新日泰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62.11%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79,205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2,64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72,64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72,64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保證
二.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283,697
三.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2,645
四.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24.48
五.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
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48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22
2.發生緣由: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
規定公告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新日泰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62.11%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79,205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2,64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72,64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72,64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保證
二.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283,697
三.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2,645
四.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24.48
五.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
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48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06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0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燦德/本公司獨立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5/04至112/05/04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6月6日接獲周燦德先生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本公司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0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燦德/本公司獨立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5/04至112/05/04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6月6日接獲周燦德先生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本公司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1.事實發生日:111/06/06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0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燦德/本公司獨立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5/04至112/05/04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6月6日接獲周燦德先生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本公司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0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燦德/本公司獨立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5/04至112/05/04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6月6日接獲周燦德先生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本公司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1.事實發生日:111/03/2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度不分配股利(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7)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28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8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2股東會召開地點:807高雄市三民區金鼎路118號(金獅湖大酒店會議室)本次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如下: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票停止過戶日期: 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11年04月24日起至111年06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4月22日 (最後過戶日為111年04月2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者請提前於111年4月 22日,下午4:30) 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4月 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2.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寄發,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 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補發(電話02-3393-0898)。3.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 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本次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對於 本公司持股一千股以下之股東不另寄發,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4.另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股東常會之議事錄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本次股東 常會之議事錄,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不另寄發。5.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 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屏東縣車城鄉後灣村後灣路2號)。6.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7.股東報到時間為10:30或於公告時間前完成會場佈置,即開始受理股東報到,本 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8.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244,044,500元投資新日泰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10/11/0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244,044,500元投資新日泰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更正重訊序號3主旨)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事實發生日:110/08/272.發生緣由: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嘉村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宗熹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曉光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宜芳 獨立董事-洪吉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272.發生緣由:(一)經110年08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109年度盈餘分配每股配發現金紅利$0.28元,依截至110年08月27日流通在外已發行股份總數153,673,355股計算,應發股東現金紅利總額為$43,028,539元。(二)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如下:除息基準日:110年09月19日。最後過戶日:110年09月14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09月15日至110年09月19日。股東現金紅利發放日:110年10月08日。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27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重要事項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109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109年度盈餘分派案二、討論事項 (一)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128,600,500元投資新日泰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10/08/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128,600,500元投資新日泰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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