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源大環能(興)公司公告
修正3/12代子公司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淨值20%及補充說明1.事實發生日:109/03/12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與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為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3,52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項目建設使用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55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1)資金貸與之限額修正為子公司Large Lin淨值(原為母公司源大環能淨值)(2)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報(3)以109年3月11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賣出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 4.345)
代子公司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9/03/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與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為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4,60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6,9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項目建設使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4,31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365.計息方式:以年利率6%計算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償還本息(2)日期:於資金貸與期限屆滿時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5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報(2)以109年3月11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賣出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 4.345)
代子公司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公告 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淨值20% 1.事實發生日:109/03/12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與河北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為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4,60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項目建設使用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9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55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報(2)以109年3月11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賣出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 4.345)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053.股東會召開地點:中華人才培訓中心105會議室(桃園市楊梅區青年路3號)4.召集事由:如下 1.報告事項 (1) 108年度營業報告 (2) 108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 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5) 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6) 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7)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2.承認事項 (1) 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8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事項 (1) 股東會議事規範修訂案 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0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05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尚未決議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9/03/0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年5月29日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壓降計未維持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3.處理過程:繕具訴願書逕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以維護我司之權益不受侵害。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稽查當日洗滌塔(A102)壓降計顯示異常,經現場人員初判為壓差計損壞,更換後發現壓降計並無損壞,再檢查後為壓差管路積垢所致,隨即在30分鐘內清潔壓差管路並檢視壓差表數值符合操作值範圍內。經前述證明洗滌塔(A102)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並無污染事實,而本廠有CPMS(操作參數連線監控),當時並無其他異常。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1/312.公司名稱: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8年12月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誤植。 (1)更正前內容 / 金額: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 33,457仟元,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 205,662仟元。 (2)更正後內容 / 金額: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 33,457仟元,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 207,026仟元。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後,重新上傳更正後月營收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1/212.公司名稱: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接獲雲林縣政府裁處罰鍰新台幣45萬元(詳見108年10月17日公告之重大訊息),本公司主張原裁處書陳述意見書所提,檢測程序不符之反證,為維護我司之權益不受侵害,本公司採行訴願程序,經雲林縣政府審議後不予告發並撤銷裁處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11/0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喬芸 / 本公司稽核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瑞玲 / 虹冠電子工業(股)公司行政處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稽核主管任命案7.生效日期:108/11/07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7558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8/10/17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年6月25日至26日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認證之檢測公司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排放管道中戴奧辛檢測,其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未符合排放標準,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遭裁處罰鍰新台幣45萬元。3.處理過程:繕具訴願書逕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以維護我司之權益不受侵害。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4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案裁處書中並未回覆我方陳述意見書所提,檢測程序不符的反證,為維護我司之權益不受侵害,將依規定向環保署提出檢測公司未依「環境稽查樣品監管作業規範」進行管道採樣檢測,檢測無效之訴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修正9/23董事會通過處分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 公司30%股權公告及補充說明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9/23至民國108/9/23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轉投資之薩摩亞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出售所持有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公司30%股權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人民幣 30,000仟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64,04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熱力生產、供應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363,359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8,008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人民幣32,800仟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北京熱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關聯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待實際處分後另行公告之,日前僅提案董事會決議尚未實際處分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人民幣30,000仟元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企業公平價值評估報告及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決策單位: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整體營運規劃考量及增加資金有效運用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210,711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0.86%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8.9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7.39%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191,393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6.2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5.33%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3.0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6年度: 20,081仟元107年度: 16,78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岩信會計師事務所36.會計師姓名:吳宏一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全聯會二字第1070107號38.其他敘明事項:1.以108年9月20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買入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4.346)2.原9/23公告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82,000仟元為額定資本額。
1.事實發生日:108/10/0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久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合營造)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10/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認購久合營造新發行之增資股份,以新台幣1,200萬元取得久合營造85%之股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投資協議書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業績具有正面效益,可貢獻公司未來合併營收。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以往公司營運主力於空氣污染整治、廢棄物運用,缺乏廢水處理相關事業。鑑於公司整體營運發展及完備環境治汙版圖等考量,擬投資久合營造,取得85%之股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9/2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喬芸 / 本公司稽核副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稽核主管任命案7.生效日期:108/09/23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755800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稽核主管於108/08/31就任,已於108/08/30公告重大訊息,並經108/09/23審計委會員及董事會決議追認通過。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處分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公司30%股權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8/9/23至民國108/9/23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轉投資之薩摩亞Large Lin Green Energy Co., Ltd.出售所持有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公司30%股權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人民幣 30000仟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興化市熱華能源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82,00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熱力生產、供應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363,359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8,008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人民幣32,800仟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北京熱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關聯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待實際處分後另行公告之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人民幣30,000仟元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企業公平價值評估報告及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決策單位: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整體營運規劃考量及增加資金有效運用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210,711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0.86%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8.9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7.39%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191,393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6.2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5.33%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3.0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6年度: 20,081仟元107年度: 16,78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岩信會計師事務所36.會計師姓名:吳宏一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全聯會二字第1070107號38.其他敘明事項:以108年9月20日台灣銀行即期匯率買入折算台幣金額。(人民幣:新台幣=1:4.346)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8/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偉諒 / 本公司稽核課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喬芸 / 本公司稽核副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8/08/31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755800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另行公告。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8/0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07年度盈餘分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元,應發現金股利總額為新台幣8,285,94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8/08/275.最後過戶日:108/08/2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8/2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9/028.除權(息)基準日:108/09/02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8/09/25。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8/08/08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7/07/01~108/06/30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所需。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8/08/08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8/06/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年2月25日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濕式排煙脫硫防制設備pH計未啟動,無法維持防制設備有效收集及正常運作以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遭裁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進行改善,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2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加強設備巡檢,並加強操作人員教育訓練,以避免任何污染環境情形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8/05/28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一)通過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二)通過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現金股利每股0.2元)討論事項(一)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二)通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三)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四)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五)通過配合初次上市(櫃),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8/05/16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7/04/01~108/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所需。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8/05/16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8/04/1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年1月2日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稽查,對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其檢驗結果未符合法規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遭裁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進行改善,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2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製程改善以防異味之產生,並加強操作人員教育訓練,以避免任何汙染環境情形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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