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田生技(上)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3/04/30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李雨霖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
(3)董事:洪尚文
(4)董事:陳建宏
(5)董事:陳崇貴
(6)獨立董事:謝清隆
(7)獨立董事:王育琦
(8)獨立董事:朱建成
(9)獨立董事:曾慶瀛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1)董事:李雨霖/本公司董事長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本公司副總經理
(3)董事:洪尚文/統一速達(股)公司商品部部長
(4)董事:陳建宏/陳建宏皮膚科診所院長
(5)董事:陳崇貴/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稽核長
(6)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7)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8)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9)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李雨霖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
(3)董事:洪尚文
(4)董事:陳建宏
(5)董事:陳崇貴
(6)獨立董事:謝清隆
(7)獨立董事:王育琦
(8)獨立董事:朱建成
(9)獨立董事: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李雨霖/本公司董事長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本公司副總經理
(3)董事:洪尚文/統一速達(股)公司商品部部長
(4)董事:陳建宏/陳建宏皮膚科診所院長
(5)董事:陳崇貴/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稽核長
(6)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7)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8)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9)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李雨霖,710,357股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3,076,270股
(3)董事:洪尚文,420,773股
(4)董事:陳建宏,238,787股
(5)董事:陳崇貴,171,994股
(6)獨立董事:謝清隆,0股
(7)獨立董事:王育琦,0股
(8)獨立董事:朱建成,0股
(9)獨立董事:曾慶瀛,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04~113/08/03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4/30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李雨霖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
(3)董事:洪尚文
(4)董事:陳建宏
(5)董事:陳崇貴
(6)獨立董事:謝清隆
(7)獨立董事:王育琦
(8)獨立董事:朱建成
(9)獨立董事:曾慶瀛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1)董事:李雨霖/本公司董事長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本公司副總經理
(3)董事:洪尚文/統一速達(股)公司商品部部長
(4)董事:陳建宏/陳建宏皮膚科診所院長
(5)董事:陳崇貴/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稽核長
(6)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7)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8)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9)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李雨霖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
(3)董事:洪尚文
(4)董事:陳建宏
(5)董事:陳崇貴
(6)獨立董事:謝清隆
(7)獨立董事:王育琦
(8)獨立董事:朱建成
(9)獨立董事: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李雨霖/本公司董事長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本公司副總經理
(3)董事:洪尚文/統一速達(股)公司商品部部長
(4)董事:陳建宏/陳建宏皮膚科診所院長
(5)董事:陳崇貴/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稽核長
(6)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7)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8)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9)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李雨霖,710,357股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3,076,270股
(3)董事:洪尚文,420,773股
(4)董事:陳建宏,238,787股
(5)董事:陳崇貴,171,994股
(6)獨立董事:謝清隆,0股
(7)獨立董事:王育琦,0股
(8)獨立董事:朱建成,0股
(9)獨立董事:曾慶瀛,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04~113/08/03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4/30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股東會決議日:113/04/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李雨霖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
(3)董事:洪尚文
(4)董事:陳建宏
(5)董事:陳崇貴
(6)獨立董事:謝清隆
(7)獨立董事:朱建成
(8)獨立董事:曾慶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1)董事:李雨霖
漢碁科技(股)公司 董事/總經理
社會網絡(股)公司 董事
漢畿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
代表人部分:
漢碩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3)董事:洪尚文
齊力達(股)公司 監察人
(4)董事:陳建宏
宏俊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5)董事:陳崇貴
漢碁科技(股)公司 董事
(6)獨立董事:謝清隆
財團法人吳善奇教育文化藝術基金會 董事
(7)獨立董事:朱建成
濾能(股)公司 獨立董事
貓侍(股)公司 監察人
非貓不可(股)公司 監察人
財團法人臺東縣惠心文化基金會 董事
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8)獨立董事:曾慶瀛
財團法人亞太科學技術協會 董事長
財團法人全球生物產業科技發展基金會 董事
財團法人清誠教育事務基金會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李雨霖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
(3)董事:洪尚文
(4)董事:陳建宏
(5)董事:陳崇貴
(6)獨立董事:謝清隆
(7)獨立董事:朱建成
(8)獨立董事:曾慶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1)董事:李雨霖
漢碁科技(股)公司 董事/總經理
社會網絡(股)公司 董事
漢畿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2)董事:漢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美娟
代表人部分:
漢碩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3)董事:洪尚文
齊力達(股)公司 監察人
(4)董事:陳建宏
宏俊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5)董事:陳崇貴
漢碁科技(股)公司 董事
(6)獨立董事:謝清隆
財團法人吳善奇教育文化藝術基金會 董事
(7)獨立董事:朱建成
濾能(股)公司 獨立董事
貓侍(股)公司 監察人
非貓不可(股)公司 監察人
財團法人臺東縣惠心文化基金會 董事
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8)獨立董事:曾慶瀛
財團法人亞太科學技術協會 董事長
財團法人全球生物產業科技發展基金會 董事
財團法人清誠教育事務基金會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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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4/30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李雨霖
4.舊任者簡歷:漢田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李雨霖
6.新任者簡歷:漢田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3/04/30股東常會完成董事全面改選,依規定辦理召集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李雨霖
4.舊任者簡歷:漢田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李雨霖
6.新任者簡歷:漢田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3/04/30股東常會完成董事全面改選,依規定辦理召集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發生變動日期:113/04/3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謝清隆
(2)獨立董事:王育琦
(3)獨立董事:朱建成
(4)獨立董事:曾慶瀛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2)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3)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謝清隆
(2)獨立董事:王育琦
(3)獨立董事:朱建成
(4)獨立董事: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2)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3)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04~113/08/03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4/3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審計委員推選謝清隆先生擔任委員會召集人。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謝清隆
(2)獨立董事:王育琦
(3)獨立董事:朱建成
(4)獨立董事:曾慶瀛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2)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3)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謝清隆
(2)獨立董事:王育琦
(3)獨立董事:朱建成
(4)獨立董事: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2)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3)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04~113/08/03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4/3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審計委員推選謝清隆先生擔任委員會召集人。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發生變動日期:113/04/3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謝清隆
(2)獨立董事:王育琦
(3)獨立董事:朱建成
(4)獨立董事:曾慶瀛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2)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3)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謝清隆
(2)獨立董事:王育琦
(3)獨立董事:朱建成
(4)獨立董事: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2)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3)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故董事會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13~113/08/03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4/3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謝清隆
(2)獨立董事:王育琦
(3)獨立董事:朱建成
(4)獨立董事:曾慶瀛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2)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3)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謝清隆
(2)獨立董事:王育琦
(3)獨立董事:朱建成
(4)獨立董事: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謝清隆/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終身教育處處長及副校長
(2)獨立董事:王育琦/理義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3)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獨立董事:曾慶瀛/中州學校財團法人中州科技大學校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故董事會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13~113/08/03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4/3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3/04/01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2/01/01~112/12/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配合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所需。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3/04/01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2/01/01~112/12/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配合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所需。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3/04/01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資訊安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公司治理主管:
劉騏豪/本公司財務長兼發言人/金雨企業(股)公司會計主管
(2)資訊安全主管:
姜伯儒/本公司資訊專員/艾斯妮國際(股)公司資訊工程師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3/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任之公司治理主管及資訊安全主管經本公司113年03月0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資訊安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3/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公司治理主管:
劉騏豪/本公司財務長兼發言人/金雨企業(股)公司會計主管
(2)資訊安全主管:
姜伯儒/本公司資訊專員/艾斯妮國際(股)公司資訊工程師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3/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任之公司治理主管及資訊安全主管經本公司113年03月0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4/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股利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4/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3年03月31日至
113年04月27日止,請股東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e票
通」【網址:www.stockvote.com.tw】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
明操作之。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
受理提案期間:113年02月16日起至113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聯絡電話:(04)8811181),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2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前
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寄送日期為憑,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3)依第192條之1之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九名董事(含四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股東
提名之期間及地點,應於113年02月16日起至113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
101號,聯絡電話:(04)8811181),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
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4/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股利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4/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3年03月31日至
113年04月27日止,請股東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e票
通」【網址:www.stockvote.com.tw】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
明操作之。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
受理提案期間:113年02月16日起至113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聯絡電話:(04)8811181),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2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前
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寄送日期為憑,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3)依第192條之1之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九名董事(含四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股東
提名之期間及地點,應於113年02月16日起至113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
101號,聯絡電話:(04)8811181),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
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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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25,14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80,8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85,70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4,56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7,53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8,11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7.6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30,94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29,56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98,08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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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25,14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80,8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85,70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4,56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7,53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8,11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7.6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30,94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29,56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98,08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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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3/0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414,433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3.0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5,824,33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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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414,433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3.0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5,824,33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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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7
2.增資資金來源:112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824,33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58,243,3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約3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
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帳簿劃撥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利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
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2)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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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資資金來源:112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824,33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58,243,3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約3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
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帳簿劃撥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利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
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2)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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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3/07
2.公司名稱: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112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6,037,647元及
員工酬勞新台幣10,062,745元,均以現金分派發放。
上述決議金額與112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本案經113年03月07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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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稱: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112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6,037,647元及
員工酬勞新台幣10,062,745元,均以現金分派發放。
上述決議金額與112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本案經113年03月07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7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得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貢獻、特殊功績及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經董事
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3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前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
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
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
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
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5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45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
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之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
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本次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
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內
,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
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
股權利。相關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50%
屆滿三年100%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
密契約或本辦法規定等情事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予以收回並註銷認股權人全部
或部分之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包含自願離職及本公司終止聘雇契約)、資遣、免職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
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
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未於前
述期間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
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
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
理。惟因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其已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
之影響。
7.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
調整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
餘轉增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
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換發基
準日調整,惟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者,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
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四)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包含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收盤價之比率)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五)股票面額變更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進行股票面額變更,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據
下列公式,先調整認股價格後,再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1.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之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前之認股價格x(調整前每單位認
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
股或股款繳納憑證。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
方式發給認
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股款繳納憑
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五)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
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
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
認。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
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相關稅負,按當時政府所頒佈施行之法令辦理。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得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貢獻、特殊功績及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經董事
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3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前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
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
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
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
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5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45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
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之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
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本次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
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內
,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
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
股權利。相關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50%
屆滿三年100%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
密契約或本辦法規定等情事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予以收回並註銷認股權人全部
或部分之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包含自願離職及本公司終止聘雇契約)、資遣、免職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
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
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未於前
述期間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
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
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
理。惟因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其已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
之影響。
7.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
調整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
餘轉增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
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換發基
準日調整,惟有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者,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
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四)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包含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收盤價之比率)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五)股票面額變更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進行股票面額變更,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據
下列公式,先調整認股價格後,再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1.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之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前之認股價格x(調整前每單位認
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
股或股款繳納憑證。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
方式發給認
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股款繳納憑
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五)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
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
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
認。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
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相關稅負,按當時政府所頒佈施行之法令辦理。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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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4/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4/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3年03月31日至
113年04月27日止,請股東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e票
通」【網址:www.stockvote.com.tw】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
明操作之。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
受理提案期間:113年02月16日起至113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聯絡電話:(04)8811181),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2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前
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寄送日期為憑,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3)依第192條之1之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九名董事(含四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股東
提名之期間及地點,應於113年02月16日起至113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
101號,聯絡電話:(04)8811181),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
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4/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4/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3年03月31日至
113年04月27日止,請股東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e票
通」【網址:www.stockvote.com.tw】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
明操作之。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
受理提案期間:113年02月16日起至113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聯絡電話:(04)8811181),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2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前
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寄送日期為憑,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3)依第192條之1之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九名董事(含四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股東
提名之期間及地點,應於113年02月16日起至113年02月26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
101號,聯絡電話:(04)8811181),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
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15%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作為初次上櫃新股承銷之股份來源。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定之募集金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承銷方式、
計算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條件有所改變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15%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作為初次上櫃新股承銷之股份來源。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定之募集金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承銷方式、
計算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條件有所改變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李雨霖/總經理
(2)劉騏豪/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李雨霖/總經理
漢碁科技(股)公司 董事/總經理
社會網絡(股)公司 董事
漢畿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2)劉騏豪/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
漢碁科技(股)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除董事因
自身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李雨霖/總經理
(2)劉騏豪/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李雨霖/總經理
漢碁科技(股)公司 董事/總經理
社會網絡(股)公司 董事
漢畿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2)劉騏豪/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
漢碁科技(股)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除董事因
自身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25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7,5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108年第一次總金額100,000元/110年第一次總金額540,000元
6.發行價格:108年發行價格10元/110年第一次發行價格14.4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7,5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3年01月25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4,144,330元,計19,414,433股。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7,5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108年第一次總金額100,000元/110年第一次總金額540,000元
6.發行價格:108年發行價格10元/110年第一次發行價格14.4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7,5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3年01月25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4,144,330元,計19,414,433股。
1.事實發生日:112/12/28
2.公司名稱: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營運發展之需求,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將原設立營業地址
自「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60號」遷址至「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營運發展之需求,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將原設立營業地址
自「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山路一段60號」遷址至「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紀典佑/業務處業務一部協理/業務處業務一部經理
林仲翼/業務處業務二部協理/業務處業務二部經理
陳威廷/總管理處製造部協理/總管理處製造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人員晉升
7.生效日期:113/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2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3年1月1日起上述
重要營運主管晉升乙案。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紀典佑/業務處業務一部協理/業務處業務一部經理
林仲翼/業務處業務二部協理/業務處業務二部經理
陳威廷/總管理處製造部協理/總管理處製造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人員晉升
7.生效日期:113/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2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13年1月1日起上述
重要營運主管晉升乙案。
補充112/8/10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購置不動產案 (簽訂買賣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彰化縣溪湖鎮西溪段112、113、114、115地號
建物: 彰化縣溪湖鎮西溪段603建號
性質:做為自有廠房辦公室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2/8/15~112/8/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759.00平方公尺(532.11坪)。
建物面積:3,419.77平方公尺(1,034.48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22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豐盛食品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簽約款:0.222億元。
用印、備件款:0.222億元。
所有權登記完成款:1.776億元。
契約限制條款:依照不動產賣賣契約書辦理。
其他重要約定:依照不動產賣賣契約書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市場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2.26億元為上限,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事務所:地家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222,957,09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俊翰。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5)高市估字第00010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總成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秀水營業所。
經紀費用:2,200,000元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112/8/10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取得不動產案,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在交
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26億元之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取得不動產相關事宜;
本公司於112/8/15正式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故補充公告交易相關資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彰化縣溪湖鎮西溪段112、113、114、115地號
建物: 彰化縣溪湖鎮西溪段603建號
性質:做為自有廠房辦公室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2/8/15~112/8/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759.00平方公尺(532.11坪)。
建物面積:3,419.77平方公尺(1,034.48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22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豐盛食品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簽約款:0.222億元。
用印、備件款:0.222億元。
所有權登記完成款:1.776億元。
契約限制條款:依照不動產賣賣契約書辦理。
其他重要約定:依照不動產賣賣契約書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市場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2.26億元為上限,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事務所:地家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222,957,09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俊翰。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5)高市估字第00010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總成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秀水營業所。
經紀費用:2,200,000元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112/8/10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取得不動產案,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在交
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26億元之範圍內全權處理本次取得不動產相關事宜;
本公司於112/8/15正式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故補充公告交易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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