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田生技(上)公司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彰化縣溪湖鎮西溪段112、113、114、115地號
建物: 彰化縣溪湖鎮西溪段603建號
性質:做為自有廠房辦公室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2/8/10~112/8/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759.00平方公尺(532.11坪)。
建物面積:3,419.77平方公尺(1,034.48坪)。
交易總金額: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2.26億元為上限,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豐盛食品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市場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2.26億元為上限,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事務所:地家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222,957,09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俊翰。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5)高市估字第00010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合約約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經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土地簽約等相關事宜。
土地:彰化縣溪湖鎮西溪段112、113、114、115地號
建物: 彰化縣溪湖鎮西溪段603建號
性質:做為自有廠房辦公室使用
2.事實發生日:112/8/10~112/8/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759.00平方公尺(532.11坪)。
建物面積:3,419.77平方公尺(1,034.48坪)。
交易總金額: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2.26億元為上限,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豐盛食品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其他重要約定:待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市場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2.26億元為上限,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事務所:地家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222,957,09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俊翰。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5)高市估字第00010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合約約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經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土地簽約等相關事宜。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7,30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6,85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3,41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3,37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0,62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00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6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87,03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82,64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03,09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7,30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06,85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3,41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3,37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0,62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00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6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87,03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82,64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03,09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8/10
2.公司名稱:百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簡化組織架構並整合內部資源,經112/8/10董事會
決議辦理解散並進行清算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百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簡化組織架構並整合內部資源,經112/8/10董事會
決議辦理解散並進行清算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漢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2/8/10~112/8/1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500,000股、每股10元、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漢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漢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繳款時程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請董事會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計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2,010,000股
累計持有本交易證券之金額:20,100,000元
累計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持股比例:80.4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6.02%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9.39%
最近期財務報告中營運資金數額:48,576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之子公司漢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所需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營運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漢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2/8/10~112/8/1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500,000股、每股10元、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漢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漢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繳款時程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請董事會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計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2,010,000股
累計持有本交易證券之金額:20,100,000元
累計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持股比例:80.4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6.02%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9.39%
最近期財務報告中營運資金數額:48,576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之子公司漢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所需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8月10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營運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原訂112年8月4日發放現金股利,如因 颱風影響,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8/03
2.原現金股利發放日:112/08/04
3.變更後現金股利發放日:112/08/07
4.變更原因:本公司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原訂於112年8月4日發放,惟以匯款轉帳方式
發放者,如受颱風影響停止上班,致金融機構之匯款作業日程需順延至
下一營業日,則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112年8月7日)。
5.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未受颱風停班影響,將依原訂日期(112年8月4日)發放現金股利。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8/03
2.原現金股利發放日:112/08/04
3.變更後現金股利發放日:112/08/07
4.變更原因:本公司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原訂於112年8月4日發放,惟以匯款轉帳方式
發放者,如受颱風影響停止上班,致金融機構之匯款作業日程需順延至
下一營業日,則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112年8月7日)。
5.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未受颱風停班影響,將依原訂日期(112年8月4日)發放現金股利。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6/1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16,840,811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25,261,22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發行新股2,526,122 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2/07/07
5.最後過戶日:112/07/1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1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15
8.除權(息)基準日:112/07/15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8/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6月19日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
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帳簿劃撥費用。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16,840,811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25,261,22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發行新股2,526,122 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2/07/07
5.最後過戶日:112/07/1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1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15
8.除權(息)基準日:112/07/15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8/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06月19日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
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帳簿劃撥費用。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6/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計新台幣25,261,220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NA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NA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盈餘分配案已於112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於112年6月8日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本次111年度盈餘轉增資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盈餘
轉增資案生效後,授權由董事長訂定除權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並於本次增資變更登
記核准後訂定增資新股發放日。
(2)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數變動致配股率因而發生變動及增資發行新股之未盡事宜,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計新台幣25,261,220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NA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NA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盈餘分配案已於112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於112年6月8日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本次111年度盈餘轉增資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盈餘
轉增資案生效後,授權由董事長訂定除權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並於本次增資變更登
記核准後訂定增資新股發放日。
(2)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數變動致配股率因而發生變動及增資發行新股之未盡事宜,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6/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25日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2年度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年6月8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貢獻、特殊功績及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依據
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3.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略)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
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五)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略)
(3)修訂後條文: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貢獻、特殊功績及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經董事長
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3.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略)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惟有
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者,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四)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包含減
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五)股票面額變更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進行股票面額變更,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據下
列公式,先調整認股價格後,再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1.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之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每單位認
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
...(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25日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2年度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年6月8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貢獻、特殊功績及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依據
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3.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略)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
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五)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略)
(3)修訂後條文: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貢獻、特殊功績及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經董事長
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3.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略)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惟有
實際繳款作業者,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者,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四)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包含減
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
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五)股票面額變更時: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進行股票面額變更,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據下
列公式,先調整認股價格後,再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1.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之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每單位認
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
...(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08
2.公司名稱: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已於112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4159號
申報生效在案, 實際發行日期已於112年6月8日董事會決議依認股辦法規定訂定之。
(2)本次發行日期為112年6月8日,發行937單位,發行價格為71.5元,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關於本次發行辦法及其他資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已於112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4159號
申報生效在案, 實際發行日期已於112年6月8日董事會決議依認股辦法規定訂定之。
(2)本次發行日期為112年6月8日,發行937單位,發行價格為71.5元,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關於本次發行辦法及其他資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財團法人亞太科學技術協會 副董事長
財團法人全球生物產業科技發展基金會 董事
財團法人清誠教育事務基金會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
本公司於112年5月26日股東會增選一席獨立董事曾慶瀛先生,其資格條件符合
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之法令規範,為強化公司治理,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04~113/08/03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0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補行委任。
(2)新任委員自董事會通過委任之日起生效,任期同本屆董事會至113年08月03日止。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財團法人亞太科學技術協會 副董事長
財團法人全球生物產業科技發展基金會 董事
財團法人清誠教育事務基金會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
本公司於112年5月26日股東會增選一席獨立董事曾慶瀛先生,其資格條件符合
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之法令規範,為強化公司治理,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04~113/08/03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0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補行委任。
(2)新任委員自董事會通過委任之日起生效,任期同本屆董事會至113年08月03日止。
1.發生變動日期:112/05/2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財團法人亞太科學技術協會 副董事長
財團法人全球生物產業科技發展基金會 董事
財團法人清誠教育事務基金會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一名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5/2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故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成員增加一席,共為4席。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財團法人亞太科學技術協會 副董事長
財團法人全球生物產業科技發展基金會 董事
財團法人清誠教育事務基金會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一名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5/2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故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成員增加一席,共為4席。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李雨霖
董事:陳建宏
董事:洪尚文
獨立董事:朱建成
獨立董事:曾慶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含電子方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李雨霖
董事:陳建宏
董事:洪尚文
獨立董事:朱建成
獨立董事:曾慶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含電子方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2/05/2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增選獨立董事一席。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增選獨立董事一席。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5/2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財團法人亞太科學技術協會 副董事長
財團法人全球生物產業科技發展基金會 董事
財團法人清誠教育事務基金會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一名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5/2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曾慶瀛
6.新任者簡歷:
財團法人亞太科學技術協會 副董事長
財團法人全球生物產業科技發展基金會 董事
財團法人清誠教育事務基金會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一名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5/2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02,51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6,63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6,83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7,72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5,8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7,47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0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73,58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5,01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66,8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02,51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6,63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6,83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7,72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5,8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7,47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0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73,58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5,01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66,8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4/1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840,811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5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526,122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840,811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5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526,122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1
2.增資資金來源:111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526,122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5,261,22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約1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
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帳簿劃撥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利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
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2)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2.增資資金來源:111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526,122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5,261,22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約1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
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帳簿劃撥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利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
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調整事宜。
(2)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 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15%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作為初次上櫃新股承銷之股份來源。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定之募集金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承銷方式、
計算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條件有所改變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15%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作為初次上櫃新股承銷之股份來源。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定之募集金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承銷方式、
計算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條件有所改變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得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貢獻、特殊功績及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依據
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3.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前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
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
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
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
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
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之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
之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本次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二年三個月,認股權人自
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
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相關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100%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
密契約或本辦法規定等情事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予以收回並註銷認股權人全部
或部分之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包含自願離職及本公司終止聘雇契約)、資遣、免職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
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
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 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未於前
述期間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
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
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
理。惟因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其已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
之影響。
7.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
調整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
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五)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或股款
繳納憑證。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
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五)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
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
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
認。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
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相關稅負,按當時政府所頒佈施行之法令辦理。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得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貢獻、特殊功績及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依據
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從屬公司經理人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3.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前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
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
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
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
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
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之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
之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本次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二年三個月,認股權人自
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
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相關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100%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
密契約或本辦法規定等情事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予以收回並註銷認股權人全部
或部分之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包含自願離職及本公司終止聘雇契約)、資遣、免職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
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有需依
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 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期間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行使之,未於前
述期間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
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
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
理。惟因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其已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
之影響。
7.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
調整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公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
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
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五)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
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或股款
繳納憑證。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
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五)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
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
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
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
認。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
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相關稅負,按當時政府所頒佈施行之法令辦理。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及受理股東提案、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5)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更名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6)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增選獨立董事一席。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04月26日至
112年05月23日止,請股東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
【網 址: 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
受理提案期間:應於112年03月10日起至112年0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一段60號,
聯絡電話:(04)8383151),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並於112年03月20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寄送日期為憑,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送)。
(3)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應增選名額一人)名單,受理股東提名之期間
及地點,應於112年03月10日起至112年0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一段60號,
聯絡電話:(04)8383151),凡有意提名之股東應於112年03月20日下午五時前提出,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相關規定之文件。
(4)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03月27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03月27日郵戳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溪湖鎮工業路10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5)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更名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6)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增選獨立董事一席。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04月26日至
112年05月23日止,請股東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
【網 址: 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
受理提案期間:應於112年03月10日起至112年0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一段60號,
聯絡電話:(04)8383151),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並於112年03月20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寄送日期為憑,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送)。
(3)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應增選名額一人)名單,受理股東提名之期間
及地點,應於112年03月10日起至112年0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一段60號,
聯絡電話:(04)8383151),凡有意提名之股東應於112年03月20日下午五時前提出,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相關規定之文件。
(4)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03月27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03月27日郵戳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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