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享光電(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無。3.其他應敘明事項:提撥資本公積合計47,084,397元以彌補虧損。
1.發生變動日期:101/03/2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婉蘭,中華技術學院講師 李麗澤,僑光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事務繁忙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04~102/06/03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2/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1/02/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林金源 本公司總經理室特別助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黃淑美 本公司財務部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1/02/16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56-166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2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獨立董事:林和源先生主要學經歷:美國聖塔克拉拉大學電機博士肄業普訊創業投資(股)公司/資深副總永威投資有限公司/資深副總昆仲投資顧問(股)公司台灣分公司/資深副總Intel Corp/資深經理現職: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公司/總經理(2)獨立董事:游建財先生主要學經歷: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碩士和通國際(股)公司/資深副總旭邦投資顧問(股)公司/副總新加坡商華開財務顧問(股)公司/副總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副理現職:福益實業(股)公司/董事德士通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遠瀚電機(股)公司/執行董事(3)董事:萬勝枝先生主要學經歷:勤益工專銓鼎塑膠(股)公司/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2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00/12/21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日止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0/07/1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詹淑娟、稽核副理、和澤電子(股)公司行政管理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佳瑛(暫代)、稽核主管、聯享光電(股)公司財務部管理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職涯規劃7.生效日期:100/07/15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56-1668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任命後,再發佈重大訊息。
1.股東會日期:100/06/08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通過承認九十九年度盈虧撥補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變更一百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00/04/082.原公告申報日期:100/03/1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一百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改一百年度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修改後一百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全文如下:一、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2、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3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特訂定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以玆公司與員工遵循。二、發行日期於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證期局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二)實際得為具認股權之在職員工及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一。四、發行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5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五、認股條件(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發行日本公司已上市(櫃)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二)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三)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時 程 行使認股比例屆滿二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四)存續期間:認股權憑證的認股存續期間為三年,自認股權憑證發行日翌日起算,屆滿後,未行使的認股權(不論到期日次別)即喪失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五)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則採以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得自離職生效日起三十天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惟前述三十天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2.退休:依規定辦理退休之員工,其未到期之認股權均於退休生效日之次日視為全部到期,認股權人須於六個月內行使其全部的認股權。前述六個月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3.因公傷殘/因公身故:其未到期之認股權均於事發當天之次日視為全部到期,且須於到期後六個月內,由其本人或繼承人行使其全部的認股權。惟前述六個月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4.一般身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身故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身故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不得逾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調職:如認股權人調職至關係企業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083.股東會召開地點:竹北市台元街26號(台元科技園區:會館二樓多功能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九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0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無。3.其他應敘明事項:提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合計28,878,267元以彌補虧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二)實際得為具認股權之在職員工及其得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三)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的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5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二)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三)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時 程 行使認股比例屆滿二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四)存續期間:認股權憑證的認股存續期間為三年,自認股權憑證發行日翌日起算,屆滿後,未行使的認股權(不論到期日次別)即喪失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五)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則採以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得自離職生效日起三十天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惟前述三十天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2.退休:依規定辦理退休之員工,其未到期之認股權均於退休生效日之次日視為全部到期,認股權人須於六個月內行使其全部的認股權。前述六個月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3.因公傷殘/因公身故:其未到期之認股權均於事發當天之次日視為全部到期,且須於到期後六個月內,由其本人或繼承人行使其全部的認股權。惟前述六個月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4.一般身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身故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身故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不得逾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調職:如認股權人調職至關係企業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並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7.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惟前述三十天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8.繼承: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身故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之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3.或4.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股東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受讓他公司股份、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序號:1主旨: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280,000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869,900元,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新台幣16.233元為計算基礎,發行普通股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2572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民國99年7月30日經授中字第099323902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210,000,00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股份:普通股3,2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新台幣32,800,000元。(三)、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六)、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於民國99年8月18日 (星期三) 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下:(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 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99年8月18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四、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16元,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於民國99年8月18日(星期三)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五、特此公告。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6/15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 29,80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41.90股。(2)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3,360,000元,每股配發0.16元。(3)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  4,869,900元,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16.233元為計算基礎,發行新股300,000股。4.除權(息)交易日:99/07/125.最後過戶日:99/07/13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7/14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7/188.除權(息)基準日:99/07/1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9/06/1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俐伶、稽核副理、環洋能源科技(股)公司稽核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詹淑娟、稽核副理、和澤電子(股)公司行政管理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職7.生效日期:99/06/15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56-166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5/062.公司名稱: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九十八年財務分析資料之每股盈餘為1.87元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9/04/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俐伶、稽核副理、環洋能源科技(股)公司稽核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尚未到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職業前程規劃7.生效日期:99/04/30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再發佈重大訊息。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0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43.股東會召開地點:竹北市台元街26號(台元科技園區:會館二樓多功能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3)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二)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公司章程修正案。(3)擬請全體股東放棄上櫃時採新股承銷所公開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4)修正「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提請 決議。(5)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提請 決議。(6)選舉第四屆董事七人及監察人三人案。(7)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0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3/182.公司名稱: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公佈98年度經會計師查核後之財務報表相關金額如下:營收淨額:215,682仟元稅後淨利:36,411仟元每股盈餘:1.87元總資產:363,029仟元總負債:22,134仟元股東權益:340,895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98年度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市觀測站查詢。
1.傳播媒體名稱:電子時報2.報導日期:99/03/183.報導內容:請參閱99/03/18電子時報第2版資訊之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有關本公司下半年送件申請轉上櫃時程,此係媒體自行推估,非本公司公佈之資訊,本公司實際上櫃時程將依規定公告之。(2).有關本公司98年EPS逾1.7元,此係為媒體自行推估數據。本公司98年實際EPS數字,均依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為準,並依法進行公告之。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1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43.股東會召開地點:竹北市台元街26號(台元科技園區:會館二樓多功能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公司章程修正案。(3)擬請全體股東放棄上櫃時採新股承銷所公開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4)選舉第四屆董事七人及監察人三人案。(5)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0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股東股票股利29,800,000元(預計每仟股配發141.90股)。(二)股東現金股利3,360,000元(預計每仟股配發16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配發員工紅利4,915,564元,其中含股票紅利4,869,9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00,000股及現金紅利45,664元。董監事酬勞 4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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