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立捷科技(公)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12/1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春梅 財務長/本公司財務主管暨代理發言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設置及委任公司治理主管7.生效日期:108/12/19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7307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19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上半年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06/30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8/08/13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重要報告及決議事項: (一)報告108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相關內控作業辦法 (三)通過本公司108年會計師委任 (四)通過10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增資基準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08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傳播媒體名稱:PChome股市電子新聞2.報導日期:108/08/023.報導內容:報導標題:[停資停券] 華立捷:公告108年停資停券日期,該報導誤植本公司 為辦理現金增資停資停券日期。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PChome股市電子新聞電子媒體報導資訊,純屬該電子媒體自行報導事項,其中包括誤 植本公司108/8/19辦理現金增資及停資停券等日期訊息,特此澄清。本公司並未辦理 現金增資,108/7/31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08/8/19,另本公 司為興櫃公司並非上市櫃公司,故股票尚無法融資融券,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投資人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8/07/312.重要決議事項: (1)補選二席董事案 (2)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7/3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協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睿緒/華立捷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諶言/敦泰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弘茂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張育達/威連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李文桐/商棋(股)公司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弘茂投資(股)公司/4,723,888股 董事/李文桐/10,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5/29~110/05/288.新任生效日期:108/07/31~110/05/28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8/07/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弘茂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張育達,李文桐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7/31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3/19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08年3月18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一○八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告內容 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等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08/7/4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604號函所示,108/07/31經董事會追認修 訂第一○八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二)修訂前條文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 ,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三)修訂後條文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依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7/31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8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500,000股,以每 股新台幣24.66元有償發行,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7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21604號函申報生效。 (2)本公司108年7月31日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420,000股,訂定增資基 準日為108年8月19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發行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8/06/14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 法院名稱:DEPUTY REGISTRAR OF INTERNATIONAL AND FOREIGN COMPANIES 發文字號:不適用 發文日期:108/06/12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M-Com Investment Ltd./子公司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100%5.聲請人或重整人:M-Com Investment Ltd.6.聲請或通知內容: 本公司於100年透過第三地區成立投資公司 M-Com Investment Ltd.再轉投資大陸孫 公司通泰光電,而通泰光電並經108/2/3經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 監督管理局核准註銷登記在案,嗣後本公司續進行M-Com Investment Ltd.控股公司 清算。7.負債總額:不適用。8.處理過程:略。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曾於107/3/31公告法院裁定受理孫公司通泰光電清算破產申請並召開記者會 ,M-Com Investment Ltd.為通泰光電100%之控股公司。
1.股東會日期:108/06/05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承認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承認107年度盈餘分派案(含股利分派) (3)通過承認107年度現金增資計畫變更暨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案 (4)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5)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6)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通過發行108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9)補選一席董事案因補選候選人從缺未補選 (10)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因本次董事補選候選人從缺,解除競業 禁止限制案不予決議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6/05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07/31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討論暨選舉事項 (1)補選二席董事案 (2)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二)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7/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7/31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提名方式: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向 公司提出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並檢附被提名人 姓名、學歷、經歷。 (二)公司應公告受理規定擬議如下: (1)受理時間:108年06月17日至108年06月26日 (2)受理處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財務部)
1.事實發生日:108/04/24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7年度IFRSs合併財報XBRL申報版面:原因誤植106年每股盈餘 (虧損)為 +$1.21,正確應為 -$1.21。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訊,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23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本次股東常會預計補選一席董事,除108/03/18董事會提名一展新股 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文桐)為董事候選人外,餘並無股東提名,今因一展新公 司自身業務策略考量,恐無法善盡董事職務,故於108/04/23發函退出提名名單,故 本次董事補選候選人從缺。6.因應措施:原擬補選董事乙席,將於下次股東會補選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由於提名期間已過,無法補提董事候選人,致原定108/06/05股東常 會之董事補選乙席之議案將無董事候選人名單,無法進行補選,令董事競業禁止乙案 亦因無董事當選人,故該議案將不予決議。
1.發生變動日期:108/04/0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諶言/敦泰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個人公司業務繁忙,故辭任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5/29~110/05/28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10.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近期股東會補選一席董事。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2.報導日期:108/03/193.報導內容: 摘錄報導內容:面射型雷射(VCSEL)元件廠華立捷去年營運轉虧為盈,稅後淨利新台幣 9,013萬元,創歷史新高,股價突破100元大關,海德威持有華立捷股份市值達1.08億 元。 受惠大客戶ams Sensors與ams AG需求暢旺,華立捷去年營運高度成長,總營收3.55 億元,年增1.96倍,並改寫歷史新高紀錄………。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上述報導屬媒體及法人臆測,本公司不對客戶資訊表示意見,關於本公司實際財務及 業務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內容。6.因應措施: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投資人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2.預計發行價格:有償發行,以每股新臺幣24.66元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2,500,000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既得條件進行發放: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且期間 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員工管理規章及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 之股份比例如下: A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30%。 B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30%。 C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獲配股數之40%。 (2)績效目標 A中高階職(課級(含)或七職等(含)以上 公司營運目標以營收(Revenue)、營業淨利及每股盈餘(EPS),達成其一目標 條件(四條件)即視為達成該項指標。達成指標與水準之判定以公司既得期間 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前述公司營運 目標係較前一年度增加之設定值如下: 營收 營業淨利 每股盈餘(擇一)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成長率/EPS(元) ---- -------- ------ ------ ------------------ 40% 30% 40% 0.5 100% 30% 20% 30% 0.4 80% 20% 10% 20% 0.3 50% B一般職(課級以下或六職等以下) (A)研發人員:前一年度設定之研發專案達成率(占既定目標進度)及考核成績 專案達成率 平均考核成績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 -------------- ------------------ 100% 86分(含)以上 100% 90% 88分(含)以上 80% 80% 90分(含)以上 50% (B)非研發人員:前一年度考核成績 平均考核成績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 -------------------- A級 100% 88分(含)以上 80% 86分(含)以上 50% (二)員工未達即得條件、離職、退休、解雇、資遣、留職停薪、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死 亡或一般死亡及發生繼承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以發行 價格買回並辦理註銷。 (2)員工有自請離職、辦理退休、解雇或資遣者,於自請離職、辦理退休、解雇或 資遣生效日尚未既得之股份,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由本公司以發行價格買回 並予以註銷。 (3)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依實 數既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本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4)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尚未既得之股份得於離職時全 數既得。 (5)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股份,於死亡當日視為全數既 得,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 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5.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 現之員工,且將限為: (1)與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2)個人表現對公司具有相關價值。 (3)核心新進關鍵員工。 (二)實際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因 素(如未來貢獻潛力、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於發行前先提報薪資報 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發行之員 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條第 1 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 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08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價每股 97.36元(1/22-3/15 均值)為基礎,擬制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約為新台幣181,750仟元(尚未計入估算離 職率及既得條件),以所定既得期間估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如下表所示: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 ------ ------ ------ ------ ----- 金額(千元) 31,806 63,613 49,981 27,263 9,087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年認列費用金額依目前已發行股數計算,預估每股盈餘稀釋影響2.03元,依發行後 每年分攤如下表所示,惟實際影響情形以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達成時之實際情形 為準。本公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尚不致對股東 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 ----- ----- ----- ----- ----- 金額(元) 0.35 0.71 0.56 0.31 0.10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交付信託,其信託契約由本公司代表員工與本公 司指定之股票信託機構簽訂之。 既得條件達成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等皆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四)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除受前述之限制外,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 ,其他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參與配股、配息、資本公積受配、現金增資認股權 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產生之股份變動或所得之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前述「獲配權益」,除現金股利不受既得條件限制,信託機構於股利取得後五個營 業日內返還員工約定帳戶外,其餘於既得條件達成前需一併交付信託。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 之要求 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 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本公司與獲配員工簽訂、修訂有關合約。 (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本辦法及相關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 關要求外,不得洩漏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本 公司得依情節大小懲處之。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2.預計發行價格:有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2,500,000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既得條件進行發放: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且期間 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員工管理規章及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 之股份比例如下: A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30%。 B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30%。 C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獲配股數之40%。 (2)績效目標 A中高階職(課級(含)或七職等(含)以上 公司營運目標以營收(Revenue)、營業淨利及每股盈餘(EPS),達成其一目標 條件(四條件)即視為達成該項指標。達成指標與水準之判定以公司既得期間 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前述公司營運 目標係較前一年度增加之設定值如下: 營收 營業淨利/每股盈餘(擇一)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成長率 EPS(元) 40% 30% 40% 0.5 100% 30% 20% 30% 0.4 80% 20% 10% 20% 0.3 50% B一般職(課級以下或六職等以下) (A)研發人員:前一年度設定之研發專案達成率(占既定目標進度)及考核成績 專案達成率 平均考核成績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100% 86分(含)以上 100% 90% 88分(含)以上 80% 80% 90分(含)以上 50% (B)非研發人員:前一年度考核成績 平均考核成績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A級 100% 88分(含)以上 80% 86分(含)以上 50% (二)員工未達即得條件離職、退休、解雇、資遣、留職停薪、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死亡 或一般死亡及發生繼承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買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以發行價 格回並辦理註銷。 (1)員工有自請離職、辦理退休、解雇或資遣者,於自請離職、辦理退休、解雇或 資遣生效日尚未既得之股份,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由本公司以發行價格買回 並予以註銷。 (2)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依實 數既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本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3)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尚未既得之股份得於離職時全 得。 (4)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股份,於死亡當日視為全數既 得,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 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5.員工之資格條件: 1.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 之員工為限。 2.實際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因素 (如未來貢獻潛力、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於發行前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及董事會同意。 3.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發行之員 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條第 1 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 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108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價每股 97.36元(1/22-3/15均值)為基礎,擬制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約為新台幣181,350仟 金額元(尚未計入估算離職率及既得條件),以所定既得期間估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 用化如下表所示: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金額(千元) 31,736 63,647 49,871 27,203 9,067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年認列費用金額依目前已發行股數計算,預估每股盈餘稀釋影響2.03元,依發行後每 年分攤如下表所示,惟實際影響情形以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達成時之實際情形為準 。本公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 成重大影響。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金額(元) 0.35 0.71 0.56 0.3 0.10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交付信託,其信託契約由本公司代表員工與本公 司指定之股票信託機構簽訂之。 既得條件達成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等皆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四)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除受前述之限制外,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 ,其他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參與配股、配息、資本公積受配、現金增資認股權 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產生之股份變動或所得之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前述「獲配權益」,除現金股利不受既得條件限制,信託機構於股利取得後五個營 業日內返還員工約定帳戶外,其餘於既得條件達成前需一併交付信託。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 求 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本公司與獲配員工簽訂、修訂有關合約。 (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本辦法及相關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 要求外,不得洩漏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本公 司認為情節重大者,針對未達既得期間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本公司有權向該 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考量107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數較小,及相關作業成本後,本年度擬不發放股利。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8/03/18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重要報告及決議事項: (一)報告105年度私募資金實際運用情形 (二)報告107年現金增資案之計劃暨資金實際執行情形 (三)報告106年員工認股權實際執行情形 (四)報告通泰執行法院解散作業進度案 (五)報告107年度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情形 (六)通過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七)通過107年度盈餘分派表案 (八)通過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九)通過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十)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十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十二)通過發行108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十三)通過修訂本公司相關內控作業辦法 (十四)通過補選本公司一席董事案 (十五)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十六)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十七)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十八)通過108年股東常會及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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