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捷科技(公)公司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2.報導日期:108/03/193.報導內容:  摘錄報導內容:面射型雷射(VCSEL)元件廠華立捷去年營運轉虧為盈,稅後淨利新台幣  9,013萬元,創歷史新高,股價突破100元大關,海德威持有華立捷股份市值達1.08億  元。  受惠大客戶ams Sensors與ams AG需求暢旺,華立捷去年營運高度成長,總營收3.55  億元,年增1.96倍,並改寫歷史新高紀錄………。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上述報導屬媒體及法人臆測,本公司不對客戶資訊表示意見,關於本公司實際財務及  業務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內容。6.因應措施: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請投資人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2.預計發行價格:有償發行,以每股新臺幣24.66元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2,500,000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既得條件進行發放: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且期間        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員工管理規章及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        之股份比例如下:         A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30%。         B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30%。         C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獲配股數之40%。      (2)績效目標         A中高階職(課級(含)或七職等(含)以上          公司營運目標以營收(Revenue)、營業淨利及每股盈餘(EPS),達成其一目標          條件(四條件)即視為達成該項指標。達成指標與水準之判定以公司既得期間          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前述公司營運          目標係較前一年度增加之設定值如下:          營收	營業淨利  每股盈餘(擇一)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成長率/EPS(元)          ---- --------  ------ ------   ------------------          40%	   30%     40%    0.5	       100%          30%     20%	   30%	  0.4	        80%          20%     10%	   20%	  0.3	        50%         B一般職(課級以下或六職等以下)        (A)研發人員:前一年度設定之研發專案達成率(占既定目標進度)及考核成績           專案達成率	  平均考核成績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   --------------   ------------------             100%	  86分(含)以上	       100%              90%	  88分(含)以上	        80%              80%	  90分(含)以上	        50%        (B)非研發人員:前一年度考核成績             平均考核成績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   --------------------                  A級	               100%               88分(含)以上	        80%               86分(含)以上	        50% (二)員工未達即得條件、離職、退休、解雇、資遣、留職停薪、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死     亡或一般死亡及發生繼承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以發行         價格買回並辦理註銷。     (2)員工有自請離職、辦理退休、解雇或資遣者,於自請離職、辦理退休、解雇或        資遣生效日尚未既得之股份,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由本公司以發行價格買回        並予以註銷。     (3)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依實        數既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本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4)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尚未既得之股份得於離職時全        數既得。     (5)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股份,於死亡當日視為全數既        得,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        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5.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      現之員工,且將限為:      (1)與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2)個人表現對公司具有相關價值。      (3)核心新進關鍵員工。  (二)實際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因      素(如未來貢獻潛力、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於發行前先提報薪資報      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發行之員      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條第 1 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 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08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價每股 97.36元(1/22-3/15 均值)為基礎,擬制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約為新台幣181,750仟元(尚未計入估算離 職率及既得條件),以所定既得期間估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如下表所示: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  ------  ------  ------  ------  -----    金額(千元)	31,806	63,613	49,981	27,263	9,087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年認列費用金額依目前已發行股數計算,預估每股盈餘稀釋影響2.03元,依發行後 每年分攤如下表所示,惟實際影響情形以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達成時之實際情形 為準。本公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尚不致對股東 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     -----   -----   -----   -----   -----  金額(元)	0.35	0.71	0.56	0.31	0.10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交付信託,其信託契約由本公司代表員工與本公     司指定之股票信託機構簽訂之。     既得條件達成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等皆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四)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除受前述之限制外,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     ,其他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參與配股、配息、資本公積受配、現金增資認股權     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產生之股份變動或所得之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前述「獲配權益」,除現金股利不受既得條件限制,信託機構於股利取得後五個營     業日內返還員工約定帳戶外,其餘於既得條件達成前需一併交付信託。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      之要求 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      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本公司與獲配員工簽訂、修訂有關合約。  (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本辦法及相關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      關要求外,不得洩漏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本      公司得依情節大小懲處之。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2.預計發行價格:有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2,500,000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既得條件進行發放: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且期間        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員工管理規章及工作規則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         之股份比例如下:         A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30%。         B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30%。         C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獲配股數之40%。      (2)績效目標         A中高階職(課級(含)或七職等(含)以上          公司營運目標以營收(Revenue)、營業淨利及每股盈餘(EPS),達成其一目標          條件(四條件)即視為達成該項指標。達成指標與水準之判定以公司既得期間          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前述公司營運          目標係較前一年度增加之設定值如下:          營收	營業淨利/每股盈餘(擇一)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成長率	EPS(元)          40%	     30%	40%	0.5	100%          30%	     20%	30%	0.4	80%          20%	     10%	20%	0.3	50%         B一般職(課級以下或六職等以下)        (A)研發人員:前一年度設定之研發專案達成率(占既定目標進度)及考核成績           專案達成率	平均考核成績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100%	86分(含)以上	100%              90%	88分(含)以上	80%              80%	90分(含)以上	50%        (B)非研發人員:前一年度考核成績           平均考核成績     獲配股數可取得比率                A級	       100%               88分(含)以上	80%               86分(含)以上	50% (二)員工未達即得條件離職、退休、解雇、資遣、留職停薪、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死亡     或一般死亡及發生繼承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買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以發行價     格回並辦理註銷。     (1)員工有自請離職、辦理退休、解雇或資遣者,於自請離職、辦理退休、解雇或        資遣生效日尚未既得之股份,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由本公司以發行價格買回        並予以註銷。     (2)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依實        數既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本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3)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尚未既得之股份得於離職時全        得。     (4)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股份,於死亡當日視為全數既        得,由其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        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5.員工之資格條件: 1.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   之員工為限。 2.實際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因素   (如未來貢獻潛力、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於發行前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及董事會同意。 3.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發行之員   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6條第 1 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 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108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價每股 97.36元(1/22-3/15均值)為基礎,擬制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約為新台幣181,350仟 金額元(尚未計入估算離職率及既得條件),以所定既得期間估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 用化如下表所示: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金額(千元)	31,736	63,647	49,871	27,203	9,067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年認列費用金額依目前已發行股數計算,預估每股盈餘稀釋影響2.03元,依發行後每 年分攤如下表所示,惟實際影響情形以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達成時之實際情形為準 。本公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 成重大影響。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金額(元)	0.35	0.71	0.56	0.3	0.10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交付信託,其信託契約由本公司代表員工與本公     司指定之股票信託機構簽訂之。     既得條件達成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等皆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四)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除受前述之限制外,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     ,其他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參與配股、配息、資本公積受配、現金增資認股權     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產生之股份變動或所得之權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前述「獲配權益」,除現金股利不受既得條件限制,信託機構於股利取得後五個營     業日內返還員工約定帳戶外,其餘於既得條件達成前需一併交付信託。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     求 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本公司與獲配員工簽訂、修訂有關合約。 (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本辦法及相關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     要求外,不得洩漏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本公     司認為情節重大者,針對未達既得期間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本公司有權向該     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考量107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數較小,及相關作業成本後,本年度擬不發放股利。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8/03/18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重要報告及決議事項: (一)報告105年度私募資金實際運用情形 (二)報告107年現金增資案之計劃暨資金實際執行情形 (三)報告106年員工認股權實際執行情形 (四)報告通泰執行法院解散作業進度案 (五)報告107年度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情形 (六)通過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七)通過107年度盈餘分派表案 (八)通過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九)通過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十)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十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十二)通過發行108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十三)通過修訂本公司相關內控作業辦法 (十四)通過補選本公司一席董事案 (十五)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十六)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十七)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十八)通過108年股東常會及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0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7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05年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4)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二)承認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7年度盈餘分派案      (3)107年度現金增資計畫變更暨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發行108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6)補選一席董事      (7)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0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05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  (二)董事提名方式: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向      公司提出董事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並檢附被提名人      姓名、學歷、經歷。  (三)公司應公告受理規定擬議如下:      (1)受理時間:108年04月01日至108年04月10日      (2)受理處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財務部)
                       
                    
                  
                      
                        1.事實發生日:108/03/18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8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分配員工酬勞1,220仟元及董事酬勞                 330仟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8/03/04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法院名稱: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文字號:(12910612)外商投資公司註銷登記{2019}第02030001號發文日期:108/02/03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通泰光電(泰州)有限公司/孫公司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100%5.聲請人或重整人:通泰光電(泰州)有限公司6.聲請或通知內容: 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通泰光電(泰州)有限公司准予 註銷登記。7.負債總額:不適用。8.處理過程: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2/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協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陳睿緒)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因業務規劃考量,無法顧及董事職務,故辭任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5/29~110/05/28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10.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近期股東會補選一席董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107年5月29日股東會所通過「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案」之執行1.事實發生日:107/11/22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為因應上市申請,本公司於107年5月29日股東會通過「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案」,因暫緩本 公司今年IPO申請作業,故擬終止107年5月29日股東會所通過「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案」之 執行。6.因應措施:將視公司及產業狀況辦理上市申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07/11/222.契約或承諾內容:終止契約為2018/7與ASS簽署之製造服務協議(MANUFACTURING SERVICES AGREEMENT)及知識產權許可協議(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E AGREEMENT);2016/11與ASS及AVSPL簽署合資協議(JOINT VENTURE AGREEMENT),及與AVSPL簽署製造服務協議(MANUFACTURING SERVICES AGREEMENT)、供貨協議(SUPPLY AGREEMENT)暨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和貢獻協議(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ICENSE ASSIGNMENT AND CONTRIBUTION AGREEMENT)。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AMS SENSORS SINGAPORE PTE. LTD.(簡稱ASS)(更名前為 HEPTAGON MICRO OPTICS PTE. LTD.)及ADVANCED VCSEL SYSTEMS PTE. LTD. (簡稱AVSPL)4.與公司關係:本公司客戶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之母公司5.終止之原因:客戶考量3D 感測在非蘋手機製造商的採用目前尚僅限於(超)高端型號,且推出時程明顯推遲,預期需求量近期將不如預期,為避免因閒置造成雙方承擔鉅額費用,故取消委託本公司在二廠建置一條六吋製程生產線之協議,然合作協議終止後,雙方未來仍將繼續保持良好業務合作關係。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7/11/22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7/05/043.變動原因: 因客戶考量3D感測在非蘋手機製造商的採用僅限於(超)高端型號,且推出時程明顯推遲 ,預期需求量將不如預期,為避免產能閒置,加以考量中美關係影響國內外環境及景氣 甚大,本公司考量現行租用二廠自建六吋生產線之建置尚未完成,為求公司穩健永續經 營發展,故擬放棄原向科管局申請之龍潭土地,並終止三廠之建置,並暫緩本公司今年 IPO申請作業;而前述作業攸關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畫,為因應巿場環境變化,及貼 切實際營運需求,擬變更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項目時程及投入金額14.4億元,使更符 合實際業務拓展及資金運用之效益。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計畫項目       充實營運資金     建置廠房及設備    所需資金總額-----------    ------------      --------------  ---------------變更前金額          280,000          2,741,383       3,021,383變更後金額          320,000          1,120,000       1,440,000差異金額             40,000         (1,621,383)      (1,581,383)5.預計執行進度:(1)充實營運資金:108年第三季。(2)建置廠房及設備:109年第一季。6.預計完成日期:(1)充實營運資金:108年第三季。(2)建置廠房及設備:109年第一季。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1)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充實營運資金至3.2億後,若以短期借款利息2.43%設算,每年節省利息支出約7,776仟元,可增加應付備料款及相關營運週轉金之需求,並且提高財務運用靈活度。(2)建置廠房及設備:預計108年至113年度建置二廠產生之營收及營業淨利分別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   --------  --------  --------  ---------- -----------營業收入        0    286,933   575,853   747,798   1,047,888   1,235,401營業淨利  -70,318    -61,933     7,972    58,287     162,341     246,484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變更主要係因應主要客戶及產業需求變化而終止三廠之建置,可避免本公司未來產能建置後產生之閒置,且目前二廠之建置已可滿足未來客戶需求,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除將全力投入二廠自建六吋線產能建置提供客戶從磊晶、製程、至燒測全一站式連貫生產服務外,將持續優化現有產能運用,並且加強提升生產管理效能,以期滿足客戶VCSEL未來之需求。
                       
                    
                  
                      
                        1.發生變動日期:107/10/052.法人名稱:協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施美芳/華立捷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睿緒/華立捷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5/29~110/05/287.新任生效日期:107/10/05~110/05/2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8/142.法人名稱:協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葉慶銓/華立捷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施美芳/協力投資(股)公司監察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5/29~110/05/287.新任生效日期:107/08/14~110/05/2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8/0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郭慧蘭/家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林瑞興/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林森敏/思齊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森敏/思齊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林瑞興/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吳存富/可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董事6.異動原因:配合本屆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7/25~108/06/238.新任生效日期:107/08/089.其他應敘明事項::薪資報酬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生效,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至 110/05/28止。
                       
                    
                  
                      
                        1.事實發生日:107/07/24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5月04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13994號函核准,本公司107現金增資發行總股數16,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 新台幣90元,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1,44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公告本公司與AMS SENSORS SINGAPORE PTE. LTD.簽訂相關   合作契約1.事實發生日:107/07/0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AMS SENSORS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簡稱AMS)  (更名前為 Heptagon Micro Optics Pte. Ltd.以下簡稱HMO)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客戶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之母公司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7/0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AMS簽署製造協議(MANUFACTURING SERVICES AGREEMENT)及知識產權許可協  議(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E AGREEMENT簡稱IPLA),雙方共同合作建置一條  專屬於AMS之VCSEL六吋製程產線,並共享相關的IP。同時,AMS除了原已有的外包供  應鏈外,亦已著手於新加坡建置一條類似的六吋製程產線,而本公司未來亦將提供雙  方共享的相關IP予AMS。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透過與國際大廠上下游之策略合作,雙方共同建置過程中技術分享,可提升本公司技  術及產能之競爭力,並且擴大VCSEL巿場商機,對於本公司未來之營運及股東之權益均  將有正面助益。強化本公司之競爭力、增進與國際大廠客戶產品之合作機會,以擴大  巿場商機,對於本公司未來之營運及股東之權益均將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強化本公司在VCSEL產業之競爭力及擴展巿場商機。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簽署日(107/7/3)生效 (1)本IPLA的條款優先於本公司原於2016/11與HMO透過子公司Advanced VCSEL Systems    Pte. Ltd.所簽訂之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和貢獻協議而適用。 (2)本公司也將建置自有的六吋產線(包含長晶、製程、燒測),為所有其他的客戶提供    全一站式的服務。
                       
                    
                  
                      
                        1.股東會日期:107/05/29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承認106年度虧損撥補表案(含股利分派) (3)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5)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6)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9)通過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擬請   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案 (10)全面改選董事案 (1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5/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賴力弘/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陳江村/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汪恩全/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賴利溫/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黃(方+方+土)芳/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諶  言/敦泰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賴力弘/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陳江村/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汪恩全/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賴利溫/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協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葉慶銓/將門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諶  言/敦泰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提前全面改選5.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賴力弘/773,000股 董事/陳江村/4,072,000股 董事/汪恩全/0股 董事/賴利溫/739,000股 董事/協力投資(股)公司/1,086,000股 董事/諶  言/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6/24~108/06/238.新任生效日期:107/05/29~110/05/28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提前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5/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郭蕙蘭/家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林瑞興/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林森敏/思齊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林森敏/思齊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獨立董事/林瑞興/誠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吳存富/可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提前全面改選5.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5/06/24~108/06/237.新任生效日期:107/05/29~110/05/2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提前全面改選,不適用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提前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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