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納諾(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5,000,000股4.每股面額:美金0.1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5,750,000元整(修正後)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6.23元(修正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章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2,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優先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之90%,計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暫定每仟股可認購170.74862892股(修正後)。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拚湊一整股認列,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拚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於2021年5月28日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數暫定25,000,000股,暫定發行價格每股美金0.64元,預計募集金額為美金16,000,000元,茲考量本次募集對象原股東為興櫃市場之投資大眾,為此客觀因素修正發行幣別為新台幣,並調整募集總金額。(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募集總金額、發行條件、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實際發行價格、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之。(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包括但不限於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代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辦理公告。1.事實發生日:110/06/2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Nanoplus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持股100%母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4,59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3,96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3,96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3,96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營運規劃需要,向金融單位申請契約條件變更,由原先109.12.14董事會通過新台幣55,000仟元額度,調整為美金1,570仟元。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38,92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1,34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償還借款,即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依合約約定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3,70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5,71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2.7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2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公告1.事實發生日:110/05/28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Nanoplus.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持有本公司100%股權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8,15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93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逾期應收帳款轉列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93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40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通過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2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5,000,000股4.每股面額:美金0.1元5.發行總金額:美金16,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美金0.64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章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2,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優先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之90%,計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拚湊一整股認列,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拚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實際發行價格、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由董事會另行訂定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包括但不限於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22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8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59頁至61頁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更正內容如下:更正前:合併財務報告第59頁附註三十三:(一)1.昆山納諾環保公司(1)於106年11月取得大陸之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間50年。........截止109年12月31日已發生投資金額為211,364仟元。(2)受讓人得於約定之開工日滿一年前不少於60天提出申請終止該合同,(4)昆山納諾環保公司已於110年1月建廠竣工,其相關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合約之違約金最大損失約為5,218仟元。2.鴻基新材料公司(1)於106年12月及107年8月取得大陸之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間50年。已支付土地轉讓價款66,805 仟元。已承諾建廠投資金額為1,164,540仟元,截止109年12月31日已發生投資金額為10,631仟元。(2)受讓人得於約定之開工日滿一年前不少於60天提出申請終止該合同,(3)相關合約之違約金最大損失約為66,805仟元。(4)相關合約之違約金最大損失約為66,195仟元。(5)本案將於當地市政府核准施工許可後立即施工,依照國驕公司提案之規劃,計畫於110年底前竣工。(二)合併公司已取得設備合約承諾金額為14,894仟元,已簽訂之建廠合約金額為584,979仟元。更正後:(一)1.昆山納諾環保公司(1)於106年11月取得大陸之土地使用權(宗地總面積為7,171.3平方米),租賃期間50年。........截止109年12月31日已發生投資金額為222,226仟元。(2)約定受讓人同意於107年7月18日之前開工及於109年1月18日之前竣工,受讓人得於約定之開工日滿一年前不少於60天提出申請終止該合同,(4)昆山納諾環保公司已於110年1月建廠竣工,其相關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合約之違約金最大損失約為5,212仟元,截至110年4月29日當地政府尚未要求昆山納諾環保公司實際支付違約之賠償損失。2.鴻基新材料公司(1)於106年12月及107年8月取得大陸之土地使用權(宗地總面積分別為44,372平方米及2,305平方米),租賃期間50年。已支付土地轉讓價款68,809 仟元。已承諾建廠投資金額為1,164,540仟元,截止109年12月31日已發生投資金額為128,147仟元。(2)約定受讓人同意於107年9月5日及108年3月15日之前開工且於110年9月5日及111年3月25日之前竣工,受讓人得於約定之開工日滿一年前不少於60天提出申請終止該合同,(3)土地閒置之違約金最大損失約為68,809仟元。(4)其相關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之違約金最大損失約為61,237仟元。(5)本案將於當地市政府核准施工許可後立即施工,依照國驕公司提案之規劃將於110年底竣工,惟目前將視當地市政府核准施工時程及後續實際工期,規劃將不晚於111年第二季前竣工。截至110年4月29日當地政府尚未要求鴻基新材料公司實際支付違約之賠償損失。(二)合併公司已取得設備合約承諾金額為14,894仟元,已簽訂之建廠合約金額為177,667仟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新上傳更正後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電子書。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所做更正不影響損益。
1.事實發生日:110/04/29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將依法提交110年股東常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4/29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美元0.100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報告事項第D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A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A.109年度營業報告書。B.109年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C.109年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報告。D.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相關因應措施報告。(新增)二、承認事項:A.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B.109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A.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管理辦法」案。B.全面改選董事案。C.解除第三屆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特別決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依本公司章程第40條並參照台灣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2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受理方式: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1號9樓)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1.事實發生日:110/04/2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43,46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0,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鴻超環保公司業務需要,向銀行申請增加融資額度(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因鴻超環保公司業務需要,向銀行申請增加融資額度(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70,99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9,54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鴻超環保公司業務需要,向銀行申請增加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4000萬係不動展擔保,1.5億係提供等值人民幣存款.(2)價值(仟元):190,00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1,88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償還借款,即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依合約約定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943,93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6,97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34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5.5510.其他應敘明事項:被背書保證對象鴻超環保能源公司係由Nanoplus Ltd.及昆山納諾新材料公司分別提供擔保.
1.事實發生日:110/03/12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4,39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42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6,46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48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此資金貸與額度係原109.2.10通過之額度屆期延續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1.事實發生日:110/03/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4,39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2,42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42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孫公司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1,6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5,4635.計息方式:參酌各關係企業金融機構存、借款利率水準6.還款之:(1)條件:於還款時一併償付本金與利息(2)日期:借款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6,46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4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此資金貸與額度係原109.2.10通過之額度屆期延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A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A.109年度營業報告書。B.109年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C.109年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A.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B.109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A.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管理辦法」案。B.全面改選董事案。C.解除第三屆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特別決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依本公司章程第40條並參照台灣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2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受理方式: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1號9樓)
1.事實發生日:110/03/12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券商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主辦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改為協辦輔導券商,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03/0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卓詠薇/本公司財務部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簡世鉅/本公司財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10/03/0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1/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美金1,930,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將分配現金股利美金1,930,000元(含稅).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1.事實發生日:110/01/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4,39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5,44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5,44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8,2255.計息方式:參酌各關係企業金融機構之存、借款利率水準6.還款之:(1)條件:於還款時一併償還本金與利息(2)日期:借款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8,32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6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公告1.事實發生日:110/01/25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4,39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5,44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8,32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67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基南通")接獲如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盡快履行合同約定開工義務通知1.事實發生日:109/11/182.公司名稱: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孫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之孫公司5.發生緣由:如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與鴻基南通所簽訂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內容,對鴻基南通截至目前未能開工建設事宜,發出盡快履行合同約定通知,通知內容如下:鴻基南通所持有之工業用地,開工期限為2018年9月5日,經實地查看,到目前為止鴻基公司未能開工建設,已經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根據出讓合同約定,”受讓人造成土地閒置,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申報開工並實質性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千分之1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請你公司接此通知後,盡快履行開工義務,我局保留按出讓合同約定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權利。6.因應措施:本公司現已獲尋共同合作建設開發南通鴻基之公司,與其協議共同合作建設開發南通鴻基土地。並經本公司於2020/12/14董事會通過此合作案,合作方案如下:(1)本公司孫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下稱「南通鴻基」)引進新投資方國驕膠粘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國驕」)80%股權,共同合作開發@南通鴻基土地案;(2)本案擬透過股權合作方式,國驕佔80%股權(人民幣7,240萬),本公司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佔20%股權(人民幣1,810萬),由南通鴻基以轉讓股權及增資方式來引進國驕股權案。(3)本公司擬以人民幣12,566,042.06元轉讓香港納諾持有南通鴻基之部分股權予國驕;及轉讓後,由國驕以人民幣59,833,957.94元增資南通鴻基方式達持有南通鴻基80%股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留職停薪2.發生變動日期:109/12/1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卓詠薇 / 本公司財務部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簡世鉅 / 本公司財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留職停薪6.異動原因:留職停薪7.生效日期:110/01/0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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