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納諾(未)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之香港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納諾")與江蘇南通 如皋港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如皋管委會")簽訂之合作備忘錄1.事實發生日:106/10/2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如皋管委會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納諾與如皋管委會簽訂合作備忘錄,將於江蘇南通如皋港區成立合資公司,業務主營為廢水處理、廢氣處理及土壤治理等項目,並共同合作建設南通環保科技生態產業園。透過雙方合作,加快如皋港區經濟發展建設,進而促進環保產業發展。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促進環保事業業務發展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促進環保事業業務發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6/10/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智鵬;本公司副總經理兼研發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鴻圖;本公司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舊任者因個人生涯規劃辭職,改由本公司總經理暫代研發主管。7.生效日期:106/10/0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6-0555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研發主管待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另行公告。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6/08/17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現金股利:股東現金股利65,762,600元(依流通在外股數131,525,200股為計算基礎,每股新台幣0.5元)(2)股票股利:股東股票股利19,794,543元(每股股票股利約當0.1505元;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1)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現金股利:股東現金股利65,762,600元(依流通在外股數137,885,700股為計算基礎,每股新台幣0.47693560元)(2)股票股利:股東股票股利19,794,543元(每仟股無償配發47.69356068股,每股股票股利約當0.14355762元;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1)4.變更原因:(1)本公司106年6月8日股東常會原決議以105年盈餘分配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9,794,543元(每股股票股利約當0.1505元)及現金股利新台幣65,762,600元(每股新台幣0.5元)。本公司董事會另於106年8月10日決議除權(息)基準日,並決議若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公告之。(2)本公司因員工行使認股權及辦理私募普通股,致使流通在外股數增加,故依據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調整配發。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8/15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報106年度第二季合併資產負債表,預收股本金額誤植為5,305仟元,更正為5,306仟元;待分配股票股利金額誤植為19,795仟元,更正為19,794仟元。6.因應措施:(1)發佈重大訊息。(2)更正後予以重新上傳相關資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依金管證審字第1060002569號函)1.事實發生日:106/08/10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為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HoldingCorp.背書保證金額超過總限額淨值50%情形。改善情形:已於106/6/8股東會通過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內容,『本公司對他人提供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本公司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提供背書保證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七十為限;本公司對與公司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提供背書保證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已改善完成。二、本公司對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 Corp.及鴻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超過個別限額即淨值10%情形。改善情形:已於106/3/20董事會降低本公司資金貸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Corp.及鴻超光電之額度,以符合個別貸與金額限額之規範,已改善完成。三、本公司對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超過個別限額即淨值10%及總限額即淨值40%情形。改善情形:已於2017/8/10董事會降低本公司資金貸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符合個別貸與金額限額之規範,已改善完成。四、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有關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淨值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但未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有關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背書保證未載明個別對象限額及總限額。改善情形:已於106/6/8股東會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內容『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內容『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提供背書保證公司淨值百分之七十為限,總額以不超過提供背書保證公司淨值百分之一百為限』,,已改善完成。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及公告執行情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8/1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東現金股利65,762,600元(依流通在外股數131,525,200股為計算基礎,每股新台幣0.5元)(2)股東股票股利19,794,543元(每股股票股利約當0.1505元;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1)4.除權(息)交易日:106/09/055.最後過戶日:106/09/0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9/0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9/118.除權(息)基準日:106/09/11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及盈餘配股分派日預訂於106/9/28
1.事實發生日:106/08/08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應募人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林冬盛先生已於民國106年8月8日繳款完畢。本公司發行 私募股份3,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96元,收足股款計美金9,493,984元(約當新台幣288,000,000元)。本公司訂定106年8月8日為增資基準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6年7月25日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事宜,預計辦理3,000,000股,係以7月25日臺灣銀行買入及賣出美金即期外匯收盤價之平均數計算,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335。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2.報導日期:106/07/25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B3版報導有關本公司「納諾*-KY 業績逐步走揚」內文第五段「…目前納諾*-KY已經陸陸續續接獲上海以及太原電廠、南通焚化爐及石化大廠訂單。」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澄清媒體報導6.因應措施:(1)本公司嚴格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特定客戶、特定獲利目標評論,上述報導係由媒體自行臆測推估,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之消息,特此澄清。(2)有關本公司之業務與財務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25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金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經依字第0910003455號等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為優先,本公司擇定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威剛科技)及林冬盛先生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威剛科技為及林冬盛先生均非本公司關係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決議預計辦理3,000,000股,其中威剛科技認購股數為1,200,000股,林冬盛先生認購股數為1,800,000股。5.得私募額度:業經106年6月8日股東常會通過以7,000,000股為上限,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系依據本公司106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所定之定價原則定之。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以106年7月25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18.69元,或每股淨值10.24元,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之118.69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為依據。本次私募定價為96元,為參考價格之80.88%,符合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以上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成數之範圍內定價,以及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實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以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方式成本較低且較能顧及時效性及便利性,此外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合作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6/07/25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18.69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96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6/7/25至民國106/7/2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擬以美金1,000萬元投資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山西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名稱暫定)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適用(新設公司)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新設公司)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納米離子水、環保處理設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新設公司)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新設公司)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新設公司)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無(新設公司)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新設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NTD 456,236千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4.44%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4.30%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3.88%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NTD 456,236千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4.44%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4.30%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3.88%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2014年度 NTD -1,587千元2015年度 NTD 56,750千元2015年度 NTD 341,337千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42計算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3版2.報導日期:106/07/12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C3版報導有關本公司「納諾環保產品銷售看旺」內文第二段「……納諾2017年將延續去年營收和獲利倍數成長的佳績,主要成長動能是智慧型手機拋光液、抗磨及防水材料的應用升溫。」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澄清媒體報導6.因應措施:(1)本公司嚴格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特定獲利目標評論,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等資訊,上述報導係由媒體自行臆測推估,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之消息,特此澄清。(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6/08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一)承認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二、討論事項(一)通過一○五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二)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三)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三、臨時動議(一)通過股票第一上市(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提撥公開承銷,並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6/06/08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65,762,600元(依流通在外股數131,525,200股為計算基礎,每股新台幣0.5元),股票股利新台幣21,336,676元(每股股票股利約當0.162225元;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445)。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65,762,600元(依流通在外股數131,525,200股為計算基礎,每股新台幣0.5元),股票股利新台幣19,794,543元(每股股票股利約當0.1505元;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1)。4.變更原因:匯率變動5.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發放股票股利之匯率係以民國105年度保留盈餘表達貨幣台幣數/功能性貨幣美元數計算,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2.445,變更後發放股票股利之匯率係以民國106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日當日之臺灣銀行買入及賣出美金即期外匯收盤價之平均數計算,匯率採美元:新台幣=1:30.1。(2)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由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3)嗣後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變動,致使股東配息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32.增資資金來源:105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576,2604.每股面額:美金0.1元5.發行總金額:21,336,676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得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重要子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金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經依字第0910003455號等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7,000,000股為上限5.得私募額度:以7,000,000股為上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況訂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方式成本較低且較能顧及時效性及便利性,此外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合作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之股數、發行價格、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或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0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七段127號202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一○五年度營業報告。(二)一○五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三)一○五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四)一○五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一)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105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二)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新增)(三)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四)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五)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08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3月31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6年4月10日17時前送達並?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依金管證審字第1060002569號函)1.事實發生日:106/04/13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為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Corp.背書保證金額超過總限額淨值50%情形。改善情形:已於106/4/13董事會提出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內容,『本公司對他人提供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本公司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提供背書保證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七十為限;本公司對與公司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提供背書保證個別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二、本公司對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 Corp.及鴻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超過個別限額即淨值10%情形。改善情形:已於106/3/20董事會降低本公司資金貸子公司Always Successful HoldingCorp.及鴻超光電之額度,以符合個別貸與金額限額之規範,已改善完成。三、本公司對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額度超過個別限額即淨值10%及總限額即淨值40%情形。改善情形:已於2017/03/20董事會審議通過增資昆山納諾,投審會申報作業進行中。四、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有關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淨值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但未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期限;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有關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背書保證未載明個別對象限額及總限額。改善情形:已於106/4/13董事會提出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內容『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百為限』;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內容『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對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個別對象限額,以不超過提供背書保證公司淨值百分之七十為限,總額以不超過提供背書保證公司淨值百分之一百為限』,將提報106年度股東會修改管理辦法。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及公告執行情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3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5,762,6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162225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6,576,26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美元 0.1000元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5版2.報導日期:106/03/29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B5版報導有關本公司「納諾-KY 今年營收拼增7成」內文第一段「……法人預估,納諾-KY今年全年合併營收年成長幅度上看7成,可望超過50億元關卡。」內文第三段「……其中奈米材料已經拿下全球前五大手機品牌中的四大客戶訂單.....,其他如中國大陸龍頭品牌華為,以及去年最具成長幅度的OPPO、Vivo也是納諾-KY客戶之一。」內文第四段「……,品質深獲蘋果信賴,……,目前納諾-KY已拿下中國前幾大手機品牌訂單……。」內文第五段「……目前全球IKEA所有燈具都採用自家產品,市場規模可觀。」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澄清媒體報導6.因應措施:(1)本公司嚴格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特定客戶、特定獲利目標評論,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等資訊,上述報導係由媒體自行臆測推估,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之消息,特此澄清。(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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