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投有線(公)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8/12/2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森垣)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森垣)5.異動原因:法人股東合併6.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法人董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消滅,依法由更名之存續公司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海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重新選任董事長.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98)台投股字第0100號主 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相關事宜。依 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為本公司分派九十七年度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並以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二、盈餘分配案:1、現金股利:60,475,758元整。2、員工紅利:60,476元整。3、董監事酬勞:6,047,575元整。三、本公司現金股利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郵資由現金股利中扣除。四、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必請於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三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五、特此公告。
民國 98 年 05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49,368 51,754 去年同期 42,747 51,153 增減金額 6,621 601 增減百分比 15.49 1.17 本年累計 252,534 248,243 去年累計 258,041 255,591 增減金額 -5,507 -7,348 增減百分比 -2.13 -2.8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1.董事會決議日:96/09/2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森垣)5.異動原因:法人股東分割6.新任生效日期:96/09/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6/09/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森垣﹞﹝2﹞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慶瑞﹞﹝3﹞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木修﹞﹝4﹞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敏榮﹞﹝5﹞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紫岑﹞﹝6﹞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有基﹞﹝7﹞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孫慶壽﹞﹝8﹞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主雲﹞﹝9﹞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明正﹞﹝10﹞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羅文龍﹞﹝11﹞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藍儒忠﹞4.異動原因:指派﹝法人股東分割﹞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60,000,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96/09/2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1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法人董事因所屬公司持有本公司之股權轉讓自然解任(分割案),本公司於96.07.04依法公告;現分割新設公司依經濟部95.01.19經商字第09502005830號函釋暨公司法第128條之1,另行指派董事代表人就任之。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3/07/0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胡湘寧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思寧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君滿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傳銓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公司因業務整合,擬自民國93年度起更換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無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3/07/09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12/192.發生緣由:為簡化組織,增進經營效率並減少管銷費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該消滅公司同為母公司之子公司持股率各達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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