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福旅行社(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前 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2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依送件當時資本額與法令規定辦理。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6.發行價格: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除保留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九十由原股東優先認購的部分,擬徵得原股東同意將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委託證券承銷商進行公開承銷之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與發展各項業務。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宜,或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增資基準日。3.本次增資之承銷方式將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1.事實發生日:104/10/282.公司名稱: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4年10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二、本公司將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任獨立董事。三、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內容如下:(一)提名資格: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及本公司董事會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二)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三)受理期間:104年11月8日起至104年11月17日止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04年11月17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四)受理處所: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博愛一路28號9樓,電話:07-3231158 分機7859)。(五)提名人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 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六)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七)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4.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八)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臨時會25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28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4/12/18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高雄國際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7)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8)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9)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11/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12/18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11月18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11月1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事實發生日:104/10/192.公司名稱: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調整103年度員工認股權價格。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本公司10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2)自除權/除息基準日104年10月19日起,發行日期103年11月26日之員工認股權價格由新台幣22元調整為新台幣20.27元。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5版2.報導日期:104/10/053.報導內容:累計今年度前七月稅後純益1.53億元,已經超過前兩年的獲利總和,營收獲利雙雙創下歷年同期新高,EPS已達6.53元,表現亮眼。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該報導所載係本公司登錄興櫃參考資料內容,媒體善意推估之報導。並非會計師核閱簽證數。(2)有關本公司之訊息揭露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佈重大訊息予以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5070694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013,04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8767673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700,3263. 董監酬勞(元):450,00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45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9/22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金額7,003,260元2.現金股利金額28,013,04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10/135.最後過戶日:104/10/14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10/15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10/198.除權(息)基準日:104/10/19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36948號函核准在案。(2)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修正時,配股配息率則以本公司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為計算基準,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及調整之。(3)預計發放日:104年11月26日。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發生緣由:本公司8/11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1)訂定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之換票基準日(2)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3)聘請薪資報酬委員(4)訂定「內部人新就(解)任資料申報作業管理辦法」(5)修正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3.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2)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成員:趙國帥先生、黃北豪先生、林佩樺小姐。(3)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任期,自104年8月11日董事會通過生效,至105年7月15日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發生緣由:本公司8/11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股票全面無實體之換票基準日一.為配合申請股票登錄興櫃之法令規定及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擬訂定本公司全面換票之基準日並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二.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內容:(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24,344,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43,442,000元。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換發比例為1:1。(2)無實體新股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期及相關作業日期:(1)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4年09月01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09月07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08月29日至104年09月07日。(4)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4年09月08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5)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佈。4.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項。3.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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