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溫馨企業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8/2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8月22日下午3點30分截止,惟有部
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繳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13年8月23日起至113年9月23
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
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8月22日下午3點30分截止,惟有部
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繳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13年8月23日起至113年9月23
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
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06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
案,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18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4977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3,8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38,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56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計57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3,23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以發行在外股數45,000,000股計
算,每仟股認購71.77777777股,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由
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
未拼湊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
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最後過戶日:113年8月7日。
B.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8月8日至113年8月12日。
C.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8月12日。
D.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8月16日至113年8月22日。
E.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年8月23日至113年8月29日。
F.增資基準日暫定:113年8月30日。
(14)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7月19日
(15)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16)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鳳松分行。
(17)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
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
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06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
案,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18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4977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3,8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38,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56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
總數之15%,計57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3,230,000股由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以發行在外股數45,000,000股計
算,每仟股認購71.77777777股,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由
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
未拼湊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
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 本次增資相關作業擬如下:
A.最後過戶日:113年8月7日。
B.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8月8日至113年8月12日。
C.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年8月12日。
D.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年8月16日至113年8月22日。
E.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年8月23日至113年8月29日。
F.增資基準日暫定:113年8月30日。
(14) 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7月19日
(15) 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16)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鳳松分行。
(17)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
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
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6/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9/06(五)下午2時30分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75之1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8月8日至113年9月6日
(6)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訂定「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案。
(三)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四)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二、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二)初次申請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
股權利案。
(三)修訂「公司章程」案。
(四)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五)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六)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七)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八)修訂「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九)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暨更名案。
三、選舉事項:
本公司增選獨立董事案。
四、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
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
前十五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6636-5566)
(2)依據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持有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達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期
間為113年7月5日起至113年7月15日止,受理提名處所為本公司財會部(高雄市苓雅區建
國一路175之15號)。有意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13年7月15日17時前提出﹝郵寄者以受理
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
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
(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9/06(五)下午2時30分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75之1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8月8日至113年9月6日
(6)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訂定「道德行為準則」案。
(二)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案。
(三)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四)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二、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二)初次申請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
股權利案。
(三)修訂「公司章程」案。
(四)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五)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六)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七)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八)修訂「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九)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暨更名案。
三、選舉事項:
本公司增選獨立董事案。
四、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
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
前十五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6636-5566)
(2)依據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持有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達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期
間為113年7月5日起至113年7月15日止,受理提名處所為本公司財會部(高雄市苓雅區建
國一路175之15號)。有意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13年7月15日17時前提出﹝郵寄者以受理
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
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
(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3,8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8,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之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56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
新股總額15%,計570,000股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增資發行股數
之85%計3,23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認
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及處理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作業事宜。
(14)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宜,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而需調整股東認股比率、法令或主
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普通股3,8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8,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之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56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
新股總額15%,計570,000股予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增資發行股數
之85%計3,23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認
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及處理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作業事宜。
(14)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宜,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而需調整股東認股比率、法令或主
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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