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新藥(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5/032.發行股數:普通股18,5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85,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4元6.員工認股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額10%,計1,85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額90% 計16,65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認購,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168.467532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 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5/2513.最後過戶日:111/05/20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21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5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年6月2日~111年6月10日 15時30分止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1年6月11日~111年6月20日 15時30分止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1/05/04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陽信銀行東桃園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銀行八德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8,5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4月 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0125號函申報生效。 (2)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規定辦理,自111年6月21日至111年7月21日 15時30分止,為原股東股款催繳期間,若仍逾期不繳失其權利。 (3)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其他一切有關發行作業之事宜,如因法令變更、主管 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5月20日17:00前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 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5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 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5)上開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預定為111年5月4日,屆時若有變動將另 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4/272.公司名稱: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專案APP13007眼科術後消炎及止痛藥物之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受試者收案完成。 (1)受試對象:白內障手術患者。 (2)受試者人數:748人,已收案完成。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PP13007。 (2)用途:眼科術後消炎及止痛。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A.第二期臨床試驗(PhaseII):已完成。 B.第三期臨床試驗(PhaseIII):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CPN-301及CPN-302受試者 收案完成。 C.藥品查驗登記審核(NDA):尚未進行。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完成。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本公司APP13007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已完成,預計於2022年下半 年完成該臨床試驗全部報告,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及投資 人權益,故不宜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APP13007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受試者收案已完成,預 計於2022年下半年完成該臨床試驗全部報告,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6)市場現況:根據IQVIA統計顯示,2019年美國用於眼科手術後抗發炎之 類固醇製劑的市場規模達到7.8億美元。 (7)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11/03/23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03/23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人說明會 - Webex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主辦之法說會,闡明未來經營策略及願景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活動諮詢請洽凱基證券鄭小姐 電話:02-2181-8167 E-mail:janice.cheng@kgi.com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03/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薇婷主任 / 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1/03/0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任命。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1/03/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不適用 代理發言人:朱宇琴 / 本公司資本市場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朱宇琴 / 本公司資本市場處長 代理發言人:曹乃賢 / 本公司財務及營運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1/03/09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任命。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9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3/02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8,529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8,262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80,008)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98,422)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00,819)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00,883)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33)11.期末總資產(仟元):688,71612.期末總負債(仟元):295,484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92,741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9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24,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40,000,000元(發行股數X面額)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8元~56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額10%由員工認購 ,即不超過2,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額 90%,即不超過21,6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 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 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總募集股款、發行條件及股款繳納期間之 訂定,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或監理機關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 境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修正或調整。(2)本次國內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停止過戶及股款繳納期間、委託代收及存儲款項事宜及其他辦理發行新股之相 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3/092.公司名稱: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台新藥董事會重要決議1.決議:通過本公司抗體藥物複合體(Antibody-Drug Conjugate)TSY-0110對外授權 合作開發案。2.說明:(1)本公司研發之抗體藥物複合體TSY-0110為原廠藥Kadcyla的生物相似藥,其適應 症為轉移性HER2陽性乳癌。(2)本案授權合作開發對象為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係繼108年雙方就TSY-0110之 開發與製造簽訂合約,為共創雙贏,董事會決議強化雙方合作機制,授權條件包 含台新藥分階段取得簽約金、里程碑款項共計美金三仟萬元,未來雙方均享 TSY-0110研發成果衍生之相關收益。6.因應措施:董事會授權得與合作對象進行後續合約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台新藥研發之抗體藥物複合體TSY-0110為原廠藥Kadcyla的生物相似藥,根據美 國臨床試驗登錄網站,尚未有其他Kadcyla生物相似藥臨床試驗進行中。(2)本案新合約生效後取代舊約。(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3/09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1/03/09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2/22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7日來函辦理,修正本公司110 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1/3/9董事會追認通過。 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 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認股權人非具本公 司經理人或董事身份者,經董事長核准後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爰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董事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 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 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 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 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以下略) 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 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 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認股權人非具本公 司經理人或董事身份者,經董事長核准後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爰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董事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 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 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 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 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 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以下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092.公司名稱: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提交股東常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03/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薇婷主任 / 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1/03/0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聘任會計主管擬提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會計暨財務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1/01/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如芸 / 本公司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任命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11/01/20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人選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1/01/172.法人名稱: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鍾威廉4.舊任者簡歷: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5.新任者姓名:張英信6.新任者簡歷:漢鼎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7/09~113/07/089.新任生效日期:111/01/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福華大飯店406會議室(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60號4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暨健全營業計劃執行報告。 (2)審計委員會一一O年度查核報告書。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O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一一O年度虧損撥補案。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1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19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財報尚未完成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111年3月21日起至111年5月19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111年3月20日適逢假日 ,故請提前於111年3月18日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 年3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本公司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提案 (1)提案受理期間:111年3月11日至111年3月21日。 (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 (2)提案受理處所: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57號8樓之6) (3)有關提案未盡事宜,依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辦理。已於董事會決議當天110/12/22公告,於111/01/04股東常會登記完成後再次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2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 發字第1070121068 號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 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 定原則,認股權人非具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身份者,經董事長核准後先提報審計委 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爰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董事身份 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9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普通股新股900,000股7.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 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 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本公司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 收盤價。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 ,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 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本公 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前未行使,則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 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準)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 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 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 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 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 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 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資遣生效日前未行使,則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 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 員方式處理。惟若因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核准後,於本條第 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 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 股股份增加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並於新股發行除 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 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X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 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 憑證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3.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 公式調整認購價格: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 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股務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發給新股。 四、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 更登記。 五、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普 通股股份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 ,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通過,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實際發行前修正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 關要求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 認後始得發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公司名稱: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福華大飯店406會議室(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60號4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O年度營業報告暨健全營業計劃執行報告。 (2)審計委員會一一O年度查核報告書。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O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一一O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19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財報尚未完成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111年3月21日起至111年5月19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111年3月20日適逢假日 ,故請提前於111年3月18日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 年3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本公司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提案 (1)提案受理期間:111年3月11日至111年3月21日。 (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 (2)提案受理處所: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57號8樓之6) (3)有關提案未盡事宜,依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辦理。6.因應措施: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程正禹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台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利益迴避外之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022.報導日期:110/10/093.報導內容:台新藥開發中的眼科新藥APP13007預計明年上半年完成收案,可望力拚 2024年前上市。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眼科新藥APP13007目前係於美國進行三 期臨床試驗,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及業務資訊,本公司相關資訊均遵循 主管機關規範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籲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0/09/29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9月29日證櫃審 字第1100010992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10年10月7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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