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鐵(上)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3/03/1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侯貞雄先生,本公司法人董事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暫不進行補選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依法解任6.異動原因:依100年3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一般董事自103年3月20日起即不能再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是以,侯貞雄董事為本公司一般董事身分,依法其任期將於103年3月19日屆滿。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1/06/22_103/03/19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1)一般董事侯貞雄先生於103年3月19日屆期當然解職後,其所遺缺額暫不進行補選。(2)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尚有三位獨立董事在任,委員人數及資格要件均符合法令規定。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3/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歐晉德先生,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范志強先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推選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3/03/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3/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歐晉德先生,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光遠先生,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5.異動原因:退休6.新任生效日期:103/03/1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企劃室兼興建暨採購處資深副總經理2.發生變動日期:103/03/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譚尹衡,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企劃室兼興建暨採購處資深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新任者上任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本公司103年3月13日第六屆第二十一次董事會通過譚尹衡資深副總經理退休案,於 103年5月1日生效。7.生效日期:103/05/018.新任者聯絡電話: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2.發生變動日期:103/03/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煥光,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新任者上任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本公司103年3月13日第六屆第二十一次董事會通過張煥光營運長退休案,於103年7月1日生效。7.生效日期:103/07/018.新任者聯絡電話: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13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3/03/112.法人名稱: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歐晉德先生,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范志強先生,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1/06/22_104/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3/03/1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416號2.事實發生日:103/03/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其丙四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自民國97年4月22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計新台幣(下同)15,971,294元。其中6,553,649元自聲請調解狀繕本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其餘9,417,645元應自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公司前於民國103年2月21日就本案宣判結果為敗訴進行公告,茲補充公告判決主文如下: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伍佰玖拾貳萬柒仟陸佰伍拾陸元。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預估影響金額如判決主文所載之數額,惟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對本案判決理由進行評估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第A4版2.報導日期:103/02/283.報導內容:「高鐵砸8億 開發新竹影城…年營收上看10億」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案開發類型係本公司興建後再委由廠商經營,並由本公司就該等不動產對廠商收取租金。此報導之營收係指廠商預估之營業額,並非本公司租金收取金額。(2)本公司重大財務業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為準。(3)本公司謹提醒投資大眾,未經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消息,若造成投資大眾之誤導或損失,純屬投資大眾個人理財行為,敬請投資大眾謹慎小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94號2.事實發生日:103/03/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商銀」)請求本公司應給付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新臺幣9,890,411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2)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102年12月30日宣判,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上海商銀不服判決結果,於103年1月27日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今日接獲通知,上海商銀就本案已於103年2月19日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撤回上訴狀,本案因此判決確定。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及丙一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83號2.事實發生日:103/0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之甲種及丙一種特別股,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新臺幣(下同)9,945,205元及丙一種特別股股息4,485,140元,共計14,430,345元,及自聲請調解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股東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二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股東戶號45XXX股東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976號2.事實發生日:103/0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股東戶號45XXX股東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二種特別股之民國(下同)97年2月27日至100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共計新臺幣(下同)5,054,746元。(2)股東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之內容如下:被告應給付原告(一)1,112,476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1,314,090元,及自100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三)1,314,090元,及自101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四)1,314,090元,及自10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五)自103年1月1日起,於每年1月1日給付1,314,090元至收回丙二種特別股3,000,000股止。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90號2.事實發生日:103/0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4,726,027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及丙五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2.事實發生日:103/0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乙種及丙五種、丙八種特別股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17,391,221元,及自民國100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分別為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之股息99,452,055元,丙五種特別股股息26,324,331元,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91,614,835元,共計217,391,221元。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本及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70號2.事實發生日:103/02/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1,572,603元,及其中10,000,000元自民國99年2月27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股本及自民國96年1月5日至民國99年2月26日之股息。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宣判結果為本公司股息勝訴,股本敗訴。詳細主文內容於本公司收到判決書正本後再行公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評估相關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2/2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股東戶號45XXX股東(下稱「戶號45XXX股東」)請求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股本事件,訂於民國103年3月18日下午3時5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2)聲請人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27,900,000元,及自民國103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3年3月18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314號2.事實發生日:103/02/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472,603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四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416號2.事實發生日:103/02/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其丙四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自民國97年4月22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計新台幣(下同)15,971,294元。其中6,553,649元自聲請調解狀繕本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其餘9,417,645元應自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宣判結果為本公司敗訴。詳細主文內容於本公司收到判決書正本後再行公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評估相關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234號2.事實發生日:103/02/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1,483,56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一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原告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490號2.事實發生日:103/01/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致和證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6,281,800元,及其中6,570,450元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6,570,450元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6,570,450元自民國101年1月1日,6,570,450元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2)致和證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丙一種特別股自民國97年1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1月19日止,丙二種特別股自民國97年2月27日起至101年2月26日止之股息,合計26,281,800元。4.處理過程:致和證券今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表示撤回本件訴訟,向法院聲請退還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本公司並已當庭表示同意,本件訴訟已生撤回之效力。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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