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茂精密(上)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6/05/1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安華/廠務部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怡燕/總經理室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6/05/18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310566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申報事項1.事實發生日:106/05/1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7670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2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2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有營運週轉金之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38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18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簽訂相關契約之授信期間到期(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767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066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8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8.31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其餘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5/1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57,053,390元(每股新台幣1.05元)、現金股利54,336,561元(每股新台幣1元)4.除權(息)交易日:106/06/065.最後過戶日:106/06/0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6/0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28.除權(息)基準日:106/06/1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4/1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顏文治;本公司獨立董事 、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魏哲楨;本公司獨立董事 、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政翔精密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福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王啟川;本公司獨立董事 、國立交通大學機械系專任特聘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首次設置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6/04/1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4/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易昌運 簡歷: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 靜宜大學會計系 兼任助理教授 台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 兼任講師 政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及薪酬委員(2).董事:大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鄒永成 簡歷:大樂汽車水箱有限公司 負責人 大滿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董事席次由原五席增至七席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易昌運持有255,067股(2).大滿投資有限公司持有2,145,116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3~108/06/028.新任生效日期:106/04/18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4/18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2.一百零五年監察人審查報告。3.一百零五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案。5.修訂「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案。6.修訂「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案。(二)承認事項1.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一百零五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7.增選董事二席案。8.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9.一百零五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10.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11.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前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股案。(四)臨時動議。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4/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易昌運監察人、翌達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恒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公司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及未來營運所需。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3∼108/06/02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2/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6/04/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易昌運董事大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鄒永成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通過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重要合約「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書」內容修正1.事實發生日:106/03/2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3/2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擬於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增加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符合相關政策條件規定下,協議書將委由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之母公司CROHAN INTERNATIONAL LTD.作為代表與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雙方達成協議書之簽訂。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修正前條款:依協議書規定註冊資本額達美金3,200萬元。新增註冊資本額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逐步增資到帳,其中2016年須新增到帳註冊資本500萬美元。修正後條款:依協議書規定註冊資本額達美金3,200萬元。在台灣母公司投資限額法令許可前提下,新增註冊資本額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4年內逐步增資到帳,其中2016年至2017年須新增到帳註冊資本600萬美元。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大陸市場,預計可對本公司未來營運帶來正面的效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生產場地需求、大陸地區未來市場發展及考量未來長遠規劃,故於江蘇高淳地區擴展廠房土地面積。9.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上項4之資料僅能輸入日期格式,且不可空白,故輸入董事會通過日期。(2).協議自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向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繳納首期土地使用權訂金後,並經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母公司董事會通過生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張學紅被告: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文書案號:(2017)蘇0118民初437號2.事實發生日:106/03/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於105年4月16日就二期建設工程與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另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於105年4月29日與張學紅就該工程簽訂了「工程項目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該工程的權利義務轉包給張學紅,後因原告主張被告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怠於履行義務,致尚未收到部分工程款,故請求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幣8,883仟元,而提起此民事訴訟。4.處理過程:經106年2月24日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於3月13日接獲法院之民事判決書,其判決結果為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支付張學紅工程款人民幣7,825仟元;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應支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駁回原告張學紅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依工程驗收進度估列應付工程款,與判決應付金額無重大差異,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立即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遵照法令及法院判決結果處理本案件,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100%轉投資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 零件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事宜1.事實發生日:106/03/0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7670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231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8462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693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231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有營運週轉金之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8877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78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簽訂相關契約之授信期間到期(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767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0001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4.6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8.67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其餘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代子公司CRYOMAX U.S.A INC.依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6/03/0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母公司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100%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069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231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231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077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有營運週轉金之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8877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78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簽訂相關契約之授信期間到期(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767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0001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4.6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8.67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其餘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4/18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六路三號二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 2.一百零五年監察人審查報告。 3.一百零五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案。 5.修訂「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案。 6.修訂「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案。(二)承認事項 1.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一百零五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增選董事二席案。 8.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9.一百零五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 10.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新增) 11.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前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股案。(新增)(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2/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4/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12.增資資金來源:以105年度盈餘優先分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705,339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57,053,39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拚湊成一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於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本公司營運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1)俟股東常會通過後,依法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權 配股基準日,其他未盡事宜亦請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7/03/0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336,561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05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5,705,339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張學紅被告: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文書案號:(2017)蘇0118民初437號2.事實發生日:106/02/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於105年4月16日就二期建設工程與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另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於105年4月29日與張學紅就該工程簽訂了「工程項目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該工程的權利義務轉包給張學紅,後因原告主張被告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怠於履行義務,致尚未收到部分工程款,故請求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幣8,883仟元,而提起此民事訴訟,針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辦理。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依工程驗收進度估列應付工程款,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立即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1/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4/18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六路三號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 2.一百零五年監察人審查報告。 3.一百零五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案。 5.修訂「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案。 6.修訂「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案。(二)承認事項 1.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2.一百零五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增選董事二席案。 8.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2/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4/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1/19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作業人員疏失,修正105年12月當月營收更正前:當月營業收入淨額:110,169仟元;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1,475,462仟元。更正後:當月營業收入淨額:110,106仟元;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1,475,399仟元。差異金額:63仟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100%轉投資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事宜1.事實發生日:105/11/1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8332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736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736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47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552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有營運週轉金之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6432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47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簽訂相關契約之授信期間到期(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8332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208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2.7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8.86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公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其餘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1.發生變動日期:105/11/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財益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請辭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3-108/06/02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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