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茂精密(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0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5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六路三號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2.一百零三年監察人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2.一百零三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4.補選獨立董事案。5.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民國100年發行之國內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登錄興櫃案事宜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01/05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0年發行之國內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期為民國100年12月16日,限制轉讓期間已屆滿3年,故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登錄興櫃。6.因應措施: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規定應自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3年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始得向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大陸轉投資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增加簽訂補充協議書內容案1.事實發生日:104/01/05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董事長於102年4月18日與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簽訂投資協議書(含補充協議書),為配合國土資源局公告,順利取得國土證而與高淳經濟開發區變動協議內容,變動項目主要如下:(1)其中投資協議書第一條及第二條和補充協議書第一條涉及土地使用年限變更由50年縮減為30年(2)土地出讓金變更由16萬/畝增加至24萬元/畝(此係稅收計算基礎,實際價格為南京市國土資源局高淳分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價977.5萬元人民幣)(3)建設用地50畝,現土地證面積是48.5畝,差1.5畝主要是原先的規劃面積裡有水利相關用地不屬之。6.因應措施:考量後續投資大陸未來長期發展規畫及為順利取得國土證,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代表本公司與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簽訂該份文件及處理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1/05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上需要與L公司共同合資一新設股份有限公司,其本公司轉投資金額為新台幣500萬元,持股50%。新設公司之營業項目如下: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30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2851家用空調器具製造業、2852家用電冰箱製造業、2853家用洗衣設備製造業、2854家用電扇製造業及2859其他家用電器製造業)、2854家用電扇製造業及2859其他家用電器製造業)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832配線器材製造業)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010汽車製造業、3020車體製造業及3030汽車零件製造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79其他光學儀器及設備製造業)CE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79其他光學儀器及設備製造業)F113010 機械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43農用及工業用機械設備批發業)F113020 電器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61家庭電器批發業)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49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53汽機車零配件、用品批發業)F199990 其他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20綜合商品批發業及4699未分類其中專業批發業;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JA02990 其他修理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400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中之民用航空器維修)F401010國際貿易業CQ01010 模具製造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6.因應措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新公司設立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100%轉投資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事宜1.事實發生日:104/01/0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1974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72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72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有營運週轉金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2766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0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外債償還後終止(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3949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078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2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7.4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100%轉投資公司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背書保證事宜1.事實發生日:104/01/0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1974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6474(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54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187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有營運週轉金之需要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21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3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簽訂相關契約之授信期間到期(2)日期:無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3949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078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9.2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7.4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10/0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伏和中。簡歷:金屬中心執行長、大強鋼鐵鑄造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顏文治。簡歷: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綠能暨節能技術顧問、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原伏和中委員辭任,故聘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一席。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8/13 ~ 105/05/308.新任生效日期:103/10/0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9/15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伏和中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8/13 ~ 105/05/30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9/0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伏和中/本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請辭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2/05/31~105/05/30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缺額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12.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或年資等,經董事會核定;惟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董事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3,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40% 屆滿3年 60% 屆滿4年 80% 屆滿5年 100%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2.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1).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算30日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前述30天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2).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認股權利。被解僱者,自生效日起亦即喪失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資本變更登記核准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103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582,618股(含私募普通股股數348,176股),每股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15,826,180元整,經呈奉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2685號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103年7月28日經授商字第103011518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證交法第34條規定於三十日內交付,並於交付前公告之。
公告本公司原預定103年7月23日發放之現金股利,因颱風關係,延後一天。1.事實發生日:103/07/24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訂07月23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因麥德姆颱風放假致影響票交所作業,故原訂於103年7月23日以匯款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者,延至7月24日發放;另以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者,於7月24日寄出,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三、依據:茲依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103年5月30日股東會決議,103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以及103年6月16日金管證字第1030022685號函,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7月11日至103年07月15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70,000,000股、金額: 7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11,605,868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52,753,943股、金額: 527,539,43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52,753,943股、金額: 527,539,43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民國73年7月24日(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0股,每股認購金額: 0.00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c.原股東認購: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1,582,618.0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共計 1,582,618股,金額: 15,826,180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30000000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30.00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0.00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0.00000000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1.2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1.20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63,304,732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2,854,458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如有不同,請說明:無*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計普通股 52,753,943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折付現金承購*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5月30日股東會通過*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543,365,610元, 54,336,561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 0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7月15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7月09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強化股本結構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7月10日 16時3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268818(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3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卅時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二三六號三樓,電話:(02)2326-8818)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洽辦時間:每週一至週五(9:00~16:30)。(四)其他: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3年7月2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七、其他應公告?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序號:1主旨: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經103年0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582,618股,每股新台幣10元,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2685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01.有關各種車輛之金屬製水箱製造加工買賣內外銷。02.有關生產水箱之專用機械製造加工買賣內外銷。03.各種車輛交通器材零組件及戰甲履帶車輛零件、扭力桿、連結端頭驅動軸、差速器、齒輪、汽門、缸套、濾清器、排氣管、消聲氣、煞車蹄片、離合器片)、避震器、戰甲車主動輪片、支輪、地輪、履帶鋼架、吊架、履帶聯結銷輪轂、風扇、轉向臂、變速箱排檔器之製造加工買賣。04.液壓泵浦、供油泵、噴油嘴、控制器之設計加工製造買賣。05.背袋、帳篷、腰帶、安全帶、棉紗織袋之加工製造買賣。06.金屬、塑膠模具及水箱零件之加工製造買賣。07.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買賣業務。08.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新台幣527,539,430元,分為52,753,94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另屬私募金額為116,058,680元,分為11,605,868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28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民國73年07月24日,最近修訂日:101年5月31日。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700,000,000 元整,分為7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43,365,610元整,分為54,336,56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一) 本公司擬以盈餘新台幣15,826,183元,發行新股1,582,618股(含私募普通股股數348,176股)。(二)股東股票紅利依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按配股基準日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不足分派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補足之。(三)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股本結構。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63,304,73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03年7月15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07月11日起至103年7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現場過戶請於103年07月10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7月10日郵戳為憑(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截止日為準),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伍、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3年07月2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6/23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15,826,183元(每股新台幣0.3元);現金股利63,304,732元(每股新台幣1.2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7/095.最後過戶日:103/07/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158.除權(息)基準日:103/07/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6/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財益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請辭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2/05/31_105/05/30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3/05/30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一) 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二) 一百零二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一) 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暨決算表冊案。(二) 一百零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一)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二)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三) 補選獨立董事案。(四)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 一百零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3/05/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顏文治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5/21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營收會計師查核數與自結數差異,係因母子公司間銷售沖銷金額調整。更正前:當月營業收入淨額:98,591仟元;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1,213,208仟元。更正後:當月營業收入淨額:98,561仟元;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1,213,178仟元。差異金額:30仟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5/09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孫公司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 103年1月至103年3月衍生性商品交易資料中,已沖銷契約總金額誤值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STONG GOLD INTERNATIONAL LTD. 103年1月至103年3月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已沖銷契約總金額:103年1月:更正前金額:12,150,更正後金額:157,955103年2月:更正前金額:24,284,更正後金額:36,426103年3月:更正前金額:48,816,更正後金額:7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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