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公)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8/05/2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廖陳宣有/本公司副總經理暫代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江佳璐5.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6.新任生效日期:108/06/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9/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華開資產管理(股)公司,負責人何天民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轉讓持股數超過選任時持股二分之一,故當然解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3/01~108/02/28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因配合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 (會計師名字誤植更正)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6/0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黃勝義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汀(金立口)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麗容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汀(金立口)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6/05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7年6月5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因配合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其中新任簽證會計師名字誤植為吳麗蓉,應更正為吳麗容,特此更正。
1.事實發生日:107/06/212.發生緣由:(1)人員變動: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7/06/2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孟君/本公司會計課長(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生效日期: 107/07/01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27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6年9月21日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減資銷除股份342,032,050股及減少資本新台幣3,420,320,500元整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2962號函核准申報及經濟部於107年3月26日經授商字第10701005840號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項說明如下:1.本次減資新台幣3,420,320,500元整,銷除股份342,032,050股(含私募實體股數15,833,642股),減資比率為79.168212%,減資後換發股數90,000,000股(含私募實體股數4,166,35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00,000,000元整。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壹仟股換發208.31788股,即每壹仟股銷除791.68212股,減資比率為79.168212%。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由公司按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予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3.預計股票換發日程:A.減資換票基準日:107年4月27日B.停止股票過戶期間:107年4月23日至107年5月6日C.減資換發新股日(帳簿劃撥交付日):107年5月7日4.換發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不含私募發行之股票),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7年4月20日(含)前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7年5月7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相關資料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16288。(6)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7)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09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6年9月21日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減資銷除股份342,032,050股及減少資本新台幣3,420,320,500元整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2962號函核准申報及經濟部於107年3月26日經授商字第10701005840號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項說明如下:1.本次減資新台幣3,420,320,500元整,銷除股份342,032,050股,減資比率為79.168212%,減資後換發股數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00,000,000元整。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壹仟股換發208.31788股,即每壹仟股銷除791.68212股,減資比率為79.168212%。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由公司按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予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3.預計股票換發日程:A.減資換票基準日:107年4月27日B.停止股票過戶期間:107年4月23日至107年5月6日C.減資換發新股日(帳簿劃撥交付日):107年5月7日4.換發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不含私募發行之股票),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7年4月20日(含)前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7年5月7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相關資料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16288。(6)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7)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03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6年9月21日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減資銷除股份342,032,050股及減少資本新台幣3,420,320,500元整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2962號函核准申報及經濟部於107年3月26日經授商字第10701005840號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項說明如下:1.本次減資新台幣3,420,320,500元整,銷除股份342,032,050股,減資比率為79.1682121%,減資後換發股數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00,000,000元整。2.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壹仟股換發208.3147879股,即每壹仟股銷除791.6852121股,減資比率為79.1682121%。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由公司按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予股東,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3.預計股票換發日程:A.減資換票基準日:107年4月27日B.停止股票過戶期間:107年4月23日至107年5月6日C.減資換發新股日(帳簿劃撥交付日):107年5月7日4.換發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不含私募發行之股票),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7年4月20日(含)前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7年5月7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相關資料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登錄。(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16288。(6)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7)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3/292.發生緣由:本公司減資及現金增資案,業經經濟部民國107年03月26日經授商字第10701005840號函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完成。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2/282.發生緣由:(1)人員變動: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7/02/2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婉玉/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原因:辭職(6)生效日期: 107/02/283.因應措施:新任者待近期董事會任命後再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1/102.發生緣由:更正106年12月營收資訊更正前金額:本月金額36,596千元,本年累計金額412,979千元更正後金額:本月金額36,482千元,本年累計金額412,864千元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2/29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1)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400,000,000元整,業已收足股款。(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安泰商業銀行 營業部(3)現金增資基準日:106年12月29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2/29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06年12月29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民國106年12月30日至107年1月30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安泰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F,電話:02-23823361)。
1.董事會決議日:NA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浩光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總經理待董事會通過聘任後另行公告5.異動原因:自請離職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李浩光總經理自106年11月20日起離職,總經理職務暫由副總經理廖陳宣有先生代理,新任總經理人選俟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11/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異動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6/11/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浩光/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陳宣有/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辭職(7)生效日期:106/11/20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106/11/20起變更發言人。
1.事實發生日:106/09/27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8月份未設定衍生性商品「免申報」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補設定。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9/21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六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調整減資彌補虧損案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於106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減少資本新台幣4,120,320,500元,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減少股數412,032,050股,減資比率95.37%,全數用以彌補虧損,本案並於7月12日送交主管機關審核,經主管機關核算本公司資本額未達最低之門檻,主管機關將予以駁回變更資本額申請案,故本公司擬予重新調整減資金額。二、本公司擬調整減少資本新台幣3,420,320,500元,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減少股數342,032,050股,減資比率79.17%,全數用以彌補虧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900,000,000元,分為9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三、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細節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9/21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六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調整減資彌補虧損案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於106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減少資本新台幣4,120,320,500元,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減少股數412,032,050股,減資比率95.37%,全數用以彌補虧損,本案並於7月12日送交主管機關審核,經主管機關核算本公司資本額未達最低之門檻,主管機關將予以駁回變更資本額申請案,故本公司擬予重新調整減資金額。二、本公司擬調整減少資本新台幣3,420,320,500元,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減少股數342,032,050股,減資比率79.17%,全數用以彌補虧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900,000,000元,分為9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三、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細節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之。四、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06年9月21日至106年10月21日止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郵寄至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159號6樓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收,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五、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74條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8/082.發生緣由:本公司已於106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並於7月12日送交主管機關審核,經主管機關核算本公司資本額未達最低之門檻,故本公司擬予重新調整減資金額。原申報公告之減資金額及比率說明如下:(1)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辦理減資彌補虧損。(2)減資金額:新台幣4,120,320,500元。(3)消除股份:412,032,050股。(4)減資比率:95.37%。(5)減資後股本:新台幣200,000,000元。3.因應措施:本公司因應主管機關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調整減資金額及比率說明如下:(1)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辦理減資彌補虧損。(2)減資金額:新台幣3,420,320,500元。(3)消除股份:342,032,050股。(4)減資比率:79.17%。(5)減資後股本:新台幣900,000,000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減資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以及辦理減資相關事宜。(2)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以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6/06/27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截至一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累積虧損已達新台幣4,355,967,123元,茲為彌補累積虧損,擬依公司法規定擬以資本公積新台幣220,000,000元彌補累積虧損,彌補虧損後資本公積餘額為零。二、本公司截至一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累積虧損已達新台幣4,355,967,123元,本公司擬減少資本新台幣4,120,320,500元,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減少股數412,032,050股,減資比率95.37%,全數用以彌補虧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三、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細節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6/26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6/06/26(2)變動之性質: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為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經委託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本公司接取網路(FTTx)設備、建設IPTV設備及該設備專用電腦軟體之經濟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3)變動之理由:為反映其真實經濟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擬調整修訂延長該等設備之耐用年數,自106年6月30日起,再延長40年。(4)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 不適用(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無(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不適用(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勝義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一、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辦理。二、經取得大台中公司民國106年6月30日之設備財產目錄,其擬調整之「接取網路(FTTx)設備、建設IPTV設備及該設備專用電腦軟體」原記載耐用年數為3-25年。三、大台中公司依據以往年度之實際使用經驗,評估該等設備之實際經濟耐用年數與現行採用之耐用年數存有差異,為反映其真實經濟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擬調整修訂延長該等設備之耐用年數,自106年6月30日起再延長40年。四、大台中公司擬自民國106年7月1日起變更該等接取網路(FTTx)設備、建設IPTV設備及該設備專用電腦軟體耐用年數之估計,預計此一估計變動將使大台中公司民國106年之折舊費用減少新台幣103,128仟元。五、參酌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設備經濟耐用年數評估報告,大台中公司該等設備之實際可使用年數業已超過原訂定之耐用年數,經產業綜合分析、功能性分析及經濟性分析等過程,估計大台中公司該等設備之耐用年數自106年6月30日起再延長40年,應具有產業允當性與合理性。六、本會計師複核調整耐用年數後之財產目錄,並核對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設備經濟耐用年數評估報告,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或不一致之情事。綜上所述,本會計師依所執行之複核程序,對大台中調整延長部份接取管線設備之耐用年數改為經濟耐用年數,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6年6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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