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電信(未)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97/10/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徐敬文、吳統雄、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明昇)、簡明仁。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統雄、大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明仁)、洪士琪、張敏玉。4.異動原因:補選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755557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29~98/06/287.新任生效日期:97/10/1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97年10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97/10/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統雄、大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大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明仁)、洪士琪、張敏玉、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華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7/10/16~98/06/2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法人董事大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明仁)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大眾電腦(蘇州)有限公司:簡明仁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大眾電腦(蘇州)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吳巷83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大眾電腦(蘇州)有限公司:電腦、印刷線路板、底板和電纜、掌上型電腦、通訊光纖、光盤驅動器、光盤驅動器主板、計算機相關硬體、移動通訊系統手機、信息家電相關產品及電腦周邊配件的研發、製造和組裝,網路軟體和電腦軟體的研發,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7/09/1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清源,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暫不選任新任董事長,惟經董事互推由本公司法人董事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詹朝慶先生暫時代理執行董事長職務至召開九十七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完成後另行召開董事會選任新任董事長之日止。5.異動原因:原任吳董事長請辭6.新任生效日期:97/09/16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任董事長吳清源先生仍擔任本公司董事並兼任總經理。
1.收到裁定書之日期:97/09/112.裁定書之主文全文:(1).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含行使抵銷權在內)。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之員工薪資、退休金、資遣費者,不在此限。(2).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對於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3).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4).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有之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除第一項但書規定外,不得轉與、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擔保物權或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5).聲請人應將本裁定刊登於國內新聞紙全國版新聞紙三日。(6).其餘聲請駁回。3.裁定書之理由摘要:本公司及本公司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依公司法第28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公司重整,甫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聲請人並依公司法第287條第1項第3、4款規定,聲請緊急保全處分,經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如主文。4.當事人、法院名稱及相關文書之案號: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碩英股份有限公司、吳清源、汪憶珊、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整字第五、六號。5.裁定日期:97/09/106.擬處理方式:依裁定主文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9/092.發生緣由:本公司9月1日(一)因財務週轉發生跳票事件,為保障用戶、債權人、股東及員工權益,本公司董事會有感於社會責任重大,於9月2日(二)上午召開董事會,通過聲請重整及緊急保全處分。針對此次事件,承蒙聯貸案主辦銀行台新銀行,積極與債權金融機構協商、調和鼎鼐,再此謹表謝意。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8/272.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董事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改派王華南先生擔任,依法行使權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公司名稱: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7/09/01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商業銀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協調中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台北市票據交換所7.因應及保全措施:積極處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支付廠商貨款之支票發生跳票
1.公司名稱: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7/09/01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商業銀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協調中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7.因應及保全措施:積極處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支付租賃公司及廠商之款項約八仟多萬支票發生跳票
1.事實發生日:97/08/212.發生緣由:媒體報導關於大眾電信財務問題,影響PHS用戶信心。3.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每月營收穩定,約有3~4億多元,扣除營運成本及人事費用,足以維持公司正常營運,且正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引進新的資金。於8月6日的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私募特別股一案,預計資金將陸續到位,屆時將有充裕的營運資金供正常運作。本公司近期推動的「299網內互打免錢」、「0元手機」專案和「1塊打天下」國際費率,皆不斷引起話題性並實際帶動銷售業績的成長,客戶數和營收持續增加,此外10月份將正式啟動WiMAX試營運計劃,在PHS本業外,開創大眾電信另一事業高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7/042.發生緣由:私募發行甲種特別股貳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計新台幣貳拾億元整,採分次發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股份2.事實發生日:96/12/06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20,000,400股每單位價格:1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00,004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所規定之應募對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取得增資股份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依核決權限參與現金增資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現金增資條件認購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數量:74,112,654股;交易金額:605,896,869元;持股比例:16.11%;權利受限情形:原持有之54,112,254股,質押於台灣工銀作為聯貸之擔保品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69.06%;股東權益比例:151.17% ;營運資金數額:-1,271,745(仟元)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充實標的公司營運資金以因應其業務拓展需求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5.59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大眾投控公告大眾電信(股)公司全數退還本公司已繳私募普通股股款 (更正四)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全數退還本公司已繳私募普通股股款2.事實發生日:96/12/17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0股 每單位價格:1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00,004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所規定之應募對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原繳增資股款全數退回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大眾電信每股私募價格變更,原繳增資股款全數退回股東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數量:54,112,254股;交易金額:405,892,869元;持股比例:15.03%;權利受限情形:原持有之54,112,254股,質押於台灣工銀作為聯貸之擔保品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額(註二):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65.74%;股東權益比例:143.92% ;營運資金數額:-1,271,745(仟元)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大眾電信每股私募價格變更,原繳增資股款全數退回股東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5.59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事實發生日:96/09/19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依證櫃審字第0960101413、0960101416及0960027118號函,核准本公司股票終止興櫃巿場買賣日期。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6/09/29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部份媒體2.報導日期:96/07/263.報導內容:大眾電信取得無線寬頻接取服務北區執照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96/07/26本公司取得無線寬頻接取服務北區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8/3正式公告;依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規定,取得籌設許可後於三個月內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事宜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6/06/27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五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五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96/06/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徐敬文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辭任董事職務。5.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5/06/29~98/06/286.新任生效日期:NA7.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1/108.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2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無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262.股東會召開日期:96/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地下一樓(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建國本部)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五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五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4/29~96/06/27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大眾電信15日發生系統大當機,導致50萬用戶通訊中斷,昨(16)日大眾電信董事長簡明仁和總經理吳清源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報告PHS網路異常處理情形;吳清基宣布,受影響的用戶將在5月帳單贈送網內10分鐘通話補償,估計損失約2,000萬元。NCC副主委石世豪表示,為避免電信業者再度發生類似現象,NCC將針對所有固網及行動電話業者進行技術查核,重點為備援計畫及設備的妥善率,類似此次備援系統發生備而不能用的現象,不能再發生。大眾電信於15日中午12時30分發生備援設備故障,致使50萬用戶通訊中斷,由於多家醫院的醫師、護士大都使用低功率的PHS系統,斷訊後引起醫療人員抱怨不已,後來大眾電信緊急派員搶修,下午5時30分先恢復30萬用戶通話,晚上11時30分全部恢復正常。由於這是國內首次行動電話系統大當機,且受影響用戶達50萬,NCC特別要求大眾電信提出說明。大眾電信總經理吳清源說,依據服務契約規定,服務中斷12小時以上,以折抵月租費的方式賠償,但因八成用戶使用終身免月租費,所以這次斷話沒有賠償的需要,但在NCC的指導下,大眾電信希望回應社會期待,決定受影響的50萬用戶,可於5月帳單獲得10分鐘網內免費通話的贈送,作為補償。國內消保團體和機構指出,斷訊快12小時,只賠19元,實在太不合理了。行政院消保會表示,就算斷訊時間未達12小時,業者仍應依「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規定扣減當月之月租費,扣減標準要則按當月月租費的5%比率減少,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112.股東會召開日期:96/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地下一樓(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建國本部)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五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五年度虧損撥補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4/29~96/06/27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承認事項:九十五年度虧損撥補案,將於96年4月30日之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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