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美材料科技(上)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7月1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1279號函核准備查。(復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9月1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8888號函核准延長掛牌上市日期三個月至100年12月31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35,200,000元,發行普通股23,52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80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0年10月24日,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日於興櫃市場股票終止興櫃櫃檯買賣。貳、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代碼:4960三、上市股份:(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419,650,000,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196,500,00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上市之股款繳納憑證:計23,52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35,200,000元。(3)累計申請上市總股數:共計443,1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431,700,000元整。(4)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故不適用。(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民國100年10月24日。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520,000股,扣除保留發行新股3,52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20,000,000股委託承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肆、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0年10月24日(星期一)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未提供集保帳號股東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伍、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一)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二)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陸、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修正10/15公告『本公司股票核准上市(櫃)或終止上市(櫃)之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7月1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1279號函核准備查。(復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9月1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8888號函核准延長掛牌上市日期三個月至100年12月31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35,200,000元,發行普通股23,52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80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0年10月24日,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日於興櫃市場股票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代碼:4960(三)上市股份:(1)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419,6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196,500,000元。(2)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款繳納憑證:計『23,5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35,200,000元。(3)累計上市總股數:(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443,1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431,700,000元。(4)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0年10月24日。三、股務代理機構-(一)名稱: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二)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三)電話:(02)2504-8125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520,000股,扣除保留發行新股3,52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20,000,000股委託承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0/15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議定上市前公開承銷案的承銷價格』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照「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本公司應與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議定上市前公開承銷案的承銷價格。說明(1)參考本公司最新財務狀況及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價格、最近一營業日興櫃成交均價及詢價圈購狀況。說明(2)承銷價格不得低於向本公會申報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10個營業日其成交 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向本公會申報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1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2.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兆豐證券議定詢價圈購的承銷價格為15.7元。
1.事實發生日:100/10/15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0/10/24~100/10/28(2)承銷價:新台幣15.7元(3)公開申購及詢圈數量:20,000 仟股(4)過額配售數量:3,000仟股(5)過額配售佔公開申購及詢圈數量比例:15%(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47,10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0/10/07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單位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等資料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股務代理單位名稱等資料如下: 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公處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二、特此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澄清媒體報導本公司2011年第3季預期,單季營收及毛利率可能都會較第2季下降,相關新聞內容。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日報及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0/09/233.報導內容:工商日報:本公司2011年第3季,奇美材料預期,單季營收及毛利率可能都會較第2季下降。經濟日報:第3季日圓匯率由81元升值至76.5元附近,預計第三季毛利率可能下滑。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工商日報100年9月23日B3版,報導內容,本公司2011年第3季,預期奇美材預測單季營收及毛利率可能都會較第2季下降。經濟日報100年9月23日C5版,報導內容,本公司2011年第3季日圓匯率由81元升值至76.5元附近,預計第三季毛利率可能下滑。澄清上述,本公司並出具財務預測,第三季財務相關數據,屆時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第三季財報實際公告數據為依據。6.因應措施: 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0/09/19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奇美材料今年業績上看180億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經濟日報100年9月19日A16版,報導內容,上述本公司2011年業績上看180億元,純為媒體臆測,本公司並無出具財務預測及公告相關數據。6.因應措施: 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傳播媒體名稱:商業周刊2.報導日期:100/09/153.報導內容:商業周刊1243期:花兩年半就獲利,奇美材今年EPS兩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商業周刊100年9月1243期『科技風雲』第68頁,報導本公司今年EPS兩元,純為媒體臆測。本公司截至今年上半年止EPS為1.93元,本公司並無出具財務預測及公告相關數據。6.因應措施: 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0/09/22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晶華酒店 3F,宴會A廳(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1號)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簡介暨所屬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及未來風險說明、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暨證券交易所要求,將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4.其他應敘明事項:召開時間:100年09月22日星期四下午02:30,相關資料將於法人說明會結束後當日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另隔日開盤前,將全程錄音錄影檔登載於本公司網站,並將該連結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兆豐證券網站。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公告: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初次為『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100年7月13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5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235,2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8081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3.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4.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國際貿易業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之。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4,196,500,000元,分為普通股419,6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善化區木柵港西路13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九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八月十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23,5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擬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約14.97%,計3,52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如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分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其餘20,000仟股依證交法第28-1條規定與本公司民國99年10月8日股東臨時會之決議全數提撥辦理對外公開承銷。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3.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待確定後,再行公告。4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待確定後,再行公告。5.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31,700,000元,分為443,1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普通股。(十)、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 華南銀行 台南分行(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三、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四、本公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100年7月13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5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235,2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8081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3.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4.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國際貿易業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之。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4,196,500,000元,分為普通股419,6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善化區木柵港西路13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九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年八月十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23,5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擬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約14.97%,計3,52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如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分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其餘20,000仟股依證交法第28-1條規定與本公司民國99年10月8日股東臨時會之決議全數提撥辦理對外公開承銷。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3.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待確定後,再行公告。4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待確定後,再行公告。5.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31,700,000元,分為443,1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普通股。(十)、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 華南銀行 台南分行(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三、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四、本公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五、特此公告。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8/10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暨選舉事項(一).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二).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三).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為因應法令規定,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為因應內部營運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五).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申請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適用範圍標準,擬訂定租稅減免方式案。本公司擬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選擇適用五年免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六).通過補選董事案。(1).為強化公司治理,本公司現任董事-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川彬先生及現任獨立董事-張勝彥先生於民國100年6月16日提出董事辭任書,任期至民國100年8月9日止。(2).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應設董事五至九人;章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不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獨立董事之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3).本公司目前設置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依規定本次應補選董事二人(含獨立董事一人)。(4).本次新選任之董事任期,自民國100年8月10日起至民國102年10月7日補足原任期止。(5).本公司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民國100年7月13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2).本次補選出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為延攬具有本產業業務專長之人士參與本公司之經營管理,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8/10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民國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當選情形公告。6.因應措施:本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業經本公司民國100年08月10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茲將當選相關資料公告如下:(1)獨立董事:黃奇-現無擔任其他公司職位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8/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董事 陳志勇先生(二)獨立董事 黃奇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規定辦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期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民國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奇美實業(股)公司法人代表陳川彬-現任奇美材料副總經理獨立董事張勝彥-現任光耀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一)董事 陳志勇先生-(1)尚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2)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二)獨立董事 黃奇先生-義守大學 教務長 暨 講座教授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為配合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強化之需要。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董事 陳志勇先生,選任時持股0股(2)獨立董事 黃奇先生,選任時持股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10/08~100/10/078.新任生效日期:100/08/1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修正6月22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事由『討論暨選舉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22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08/10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中心路八號二樓B會議室4.召集事由: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08/10下午15時0分整(一)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5).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申請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適用範圍標準,擬訂定租稅減免方式案。(6).補選董事案。(7).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二)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7/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107.其他應敘明事項:修定『民國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開相關事宜之召集事由中『討論暨選舉事項』,增加「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申請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適用範圍標準,擬訂定租稅減免方式」一案。(1)辦理過戶手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7月11日,故請於民國100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時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7月11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2)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1席,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7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7月12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照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凡有意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股東務請於民國 100 年7月12 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善化區木柵港西路13號(3)其他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尚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23日前(7月15 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南市善化區木柵港西路13號,電話:(06)5889988,並副知證基會。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0/07/20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偏光片大廠奇美材料(4960)將於9月掛牌上市,法人估計,奇美材第二季業績以44.47億元,創單季新高,季增約7.3%,惟獲利因日圓走升,略受影響,估計上半年每股獲利約1.8至2元水準。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經濟日報100年7月20日C4版,報導內容,上述報導估計上半年每股獲利水準,純為媒體臆測,本公司並未正式公告相關數據。6.因應措施: 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142.公司名稱: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年報之股東會後修定本,增修『捌、特別記載事項之關係企業相關資料〈四〉關係企業關係告書』:第99頁,公司聲明書第100~101頁,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之關係狀況、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交易往來情形之內容說明。6.因應措施:修正後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132.增資資金來源:(1)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52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價格暫定每股25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資金約新台幣588,000 仟元。(2)若現金增資每股實際發行價格低於暫訂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不足時,將減少本次計畫金額;而若現金增資每股實際發行價格高於暫訂發行價格,致募集金額較預定增加時,則亦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52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88,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25元溢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擬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約14.97%,計3,52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20,000,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如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分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配合初次上市股票公開承銷,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上市案業於民國100年6月21日經證券交易所董事會通過,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0942號函核准備查,為配合為本公司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及本公司股票上市辦理公開承銷之需要,且依民國99年10月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擬辦理本次現金增資。(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與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如有與本次計畫相關之未盡事宜,亦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本次現金增資案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960)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419,6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196,5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市股票乙案。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