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美材料科技(上)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由台灣土地銀行統籌主辦新台幣35億(最高不超過40億)聯合授信案1.事實發生日:99/08/1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由台灣土地銀行統籌主辦新台幣35億(最高不超過40億)聯合授信案3.因應措施:公司為償還金融負債及充實營運資金,已於7月19日之董事會通過由台灣土地銀行為統籌主辦行等共計9家銀行組成之聯合授信案。現因作業需要,擬再增加一家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參與,聯貸申請額度新台幣35億(最高不超過40億)維持不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提撥辦理股票上市櫃之公開承銷案1.事實發生日:99/08/1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提撥辦理股票上市櫃之公開承銷案3.因應措施:(1).本公司為配合申請上市或上櫃前公開承銷所需,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本公司當時章程額定資本額內,於適當時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15%之股數由員工優先認購,其餘股數為配合辦理上市或上櫃需要,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分認之權利,全數提撥供辦理初次上市或上櫃前公開承銷。(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於實際發行時,配合上市或上櫃前之公開承銷方式,依當時市場情況與證券承銷商共同協議或決定之。(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劃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項,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需變更時,暨本案未盡事宜之處,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8/1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申請上市或上櫃案3.因應措施:(1).本公司擬於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提出上市或上櫃申請,提請討論。(2).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3).本案審議後提送股東會討論。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8/1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董事提前改選案3.因應措施:(1)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至100年3月25日止,為因應本公司公開發行暨符合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擬提前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2)擬依本公司章程規定選舉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其任期三年,由選任時起至102年10月7日止,原任董事及監察人於新任董事當選日起卸任。(3)本次選任之三席獨立董事將成立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之職權。(4)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規定,採侯選人提名制度。本公司獨立董事公告受理提名期間訂為99年8月31日至9月9日止。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8/13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3二、股東會召開日期:99/10/08 上午十時三十分整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縣新市鄉中心路八號二樓B會議室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訂定「獨立董事職責範疇規則」2.修定「董事會議事規範」(二)討論暨選舉事項1.董事提前改選案。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申請上市或上櫃案。5.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提撥辦理股票上市之公開承銷案。6.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7.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三)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九十九年九月九日起至九十九年十月八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九年九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六、其他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臨時會1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七、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99年07月19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0990036009號函核准公開發行及本公司99年7月19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發行作業。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后: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38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850,0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一)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8月9日起至99年8月23日止。(二)換股基準日:民國99年8月13日。(三)無實體換發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8月24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四)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四、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蓋妥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原留印鑑。(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五、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一)股務代理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二)辦理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三)本公司股務電話:(02)2504-8125。(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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