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奧圖碼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2008/11/1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直接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增資美金2200仟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透明思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82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2200仟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餐飲、咖啡廳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3891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4269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815仟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4425仟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84.14%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0.04%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66.69%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2225仟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2.31%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5.11%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33.53%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4年新台幣17551仟元;95年新台幣8290仟元;96年新台幣23383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94年新台幣7641仟元;95年0;96年新台幣4797仟元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0/302.公司名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96年年報第9頁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說明。6.因應措施:修正後96年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7/10/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威儀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威儀先生於本(97)年6月27日股東常會後又新任揚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乙職,爰依法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該法人董事代表人擔任上述職務競業禁止之限制。
1.臨時股東會日期:97/10/27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本公司公司名稱變更案。(二)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三)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97/10/2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5203(4)原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434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43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5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233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747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7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與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2.669.其他應敘明事項:擔保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與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共用額度USD200萬元
公告本公司對孫公司OPTOMA TECHNOLOGY,INC.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1.事實發生日:97/10/2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OPTOMA TECHNOLOGY,INC.(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5203(4)原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868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868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434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OPTOMA TECHNOLOGY,INC.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6540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616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5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與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2.3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1.事實發生日:97/10/2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5203(4)原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434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43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2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33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453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7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與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1.899.其他應敘明事項:擔保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與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共用額度USD200萬元
公告本公司對孫公司上海琉璃工房藝術品(有)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97/10/2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上海琉璃工房藝術品(有)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35203(4)原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825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25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15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上海琉璃工房藝術品(有)公司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546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222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5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與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9.5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9/01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7/10/27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五樓劇院(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108號5樓)4.召集事由:(1) 本公司公司名稱變更案。(2) 修訂本公司章程案。(3) 擬請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9/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10/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所屬關係企業正式成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1.事實發生日:97/09/012.公司名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收購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所屬關係企業之股權進度,已依本公司97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之基準日97年9月1日完成收購,特此公告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與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以及以現金收購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案基準日。1.事實發生日:97/08/072.公司名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訂定本公司與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以及以現金收購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案基準日為97年9月1日,特此公告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7/07/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有田,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毅,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97年股東常會董事全面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7/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7/07/08召開第三屆第一次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推舉張毅先生擔任董事長。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7/07/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毅,本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為因應公司成長需要,委任董事長張毅兼任本公司執行長。6.新任生效日期:97/07/0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7/082.公司名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落實公司治理、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97年05月16日董事會通過『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2)本公司97年07月08日董事會通過『審計委員會』之設置;(3)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為杜德成先生、韋文彬先生及蔣勳先生;(4)審計委員會委員於97.07.08召開第一次審計委員會,ㄧ致推選杜德成先生擔任召集人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7/07/0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及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96年度盈餘分派,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5元。4.除權(息)交易日:97/07/305.最後過戶日:97/07/3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8/0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08/058.除權(息)基準日:97/08/0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7/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 張毅,執行長。(2) 陳士元,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 張毅-財團法人琉璃工房文教基金會(台灣)、上海透明思考琉璃藝術品、上海透明思考餐飲管理等公司董事長 ,琉璃工房志業(台灣)、透明思考(台灣)、財團法人琉璃工房文教基金會(台灣)、香港琉璃工房志業、澄電影製作(香港)、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藝術品、上海透明思考琉璃藝術品、上海透明思考餐飲管理、上海透明思考文化傳播、成都動態系統軟件有限責任、LIU LI GONG FANG (USA) INC.、LIULIGONGFANG (SINGAPORE) PTE. LTD.、LIULIGONGFANG (MALAYSIA) SDN BHD、LIULIGONGFANG (MALAYSIA) SDN BHD、Liuli International Limited (Samoa)、Liuli International Limited (Mauritius)、TMSK International Limited (Mauritius)、High Rich International Ltd. (Samoa)等公司董事,琉璃工房志業(台灣)、香港琉璃工房志業、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藝術品、上海透明思考琉璃藝術品、上海透明思考餐飲管理、LIU LI GONG FANG (USA) INC.、LIULIGONGFANG (SINGAPORE)PTE. LTD.、LIULIGONGFANG (MALAYSIA) SDN BHD等公司執行長。(2) 陳士元-源楷投資等公司之董事長、董事及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執行長: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毅先生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透明思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職位上海透明思考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職位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擔任董事職位上海透明思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擔任董事職位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透明思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盧灣區太倉路181弄新天地廣場北裏11號樓單元2上海透明思考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佘山?(松江佘山2?地塊)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七寶鎮華中路488號上海透明思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地址: 上海市閔行區中春路7001號11幢2樓274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上海透明思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營業項目:餐飲、咖啡廳上海透明思考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生產、加工藝術水晶、玻璃製品、琉璃、陶瓷用品等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生產藝術水晶、玻璃製品、琉璃、陶瓷用品等自營商品進口、國內採購出口、並提供相關配套服務上海透明思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營業項目:企業形象策劃、文化藝術項目策劃、展覽展示活動、演出經紀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5/022.公司名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6年度財務報表,公告申報金額中,96及95年度損益表之每股盈餘應分別為稅後3.47元及3.79元,誤植為稅前3.95元及3.94元。6.因應措施:擬予公告及修改。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2/272.公司名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96年06月份起,申報對外背書保證最高額度誤植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正確應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為限,特此公告之。6.因應措施:依規定申請更正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各期更正申報最高額度如下:(1)96年06月對外背書保證最高額度由355,113仟元更正為710,226仟元;(2)96年07-12月對外背書保證最高額度由398,648仟元更正為797,296仟元;(3)97年01月對外背書保證最高額度由446,115仟元更正為892,230仟元。
1.事實發生日:97/01/182.公司名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九十七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本公司以現金新台幣140,000仟元及港幣9,219仟元購買香港工房全部已發行股份,間接取得香港工房持有之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52.57%股權及上海透明思考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60%股權案,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股權交換案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予以修正或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核決之。
1.事實發生日:97/01/182.公司名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於民國97年1月1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以及以現金收購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案,使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股份轉換及現金收購基準日暫定為97年4月1日。6.因應措施:本公司業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公告;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民國97年1月21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