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奧圖碼科技(未)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增列討論事項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5/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30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3年5月27日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3年6月30日上午九時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二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3號2樓)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案。(二)承認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本公司申請撤銷公開發行案。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5、本公司擬合併天岸股份有限公司案。6、選舉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案。7、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案。(四)臨時動議五、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5月2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05月01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05月0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七、特此公告
代子公司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3/05/12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接受資金貸與之: a.公司名稱:Optoma Technology Inc. b.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 c.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81,245 d.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3,995 e.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8,312 f.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g.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2,307 h.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245,891(5)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1,362)(6)計息方式: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7)還款之條件:無(8)還款之日期: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30,061(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9.52%(11)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自有資金(12)其他應敘明事項:a.因借款金額為外幣計價,故轉換為新台幣申報。b.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該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
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5/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30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3年03月14日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3年06月30日上午九時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二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3號2樓)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案。(二)承認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本公司申請撤銷公開發行案。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5、選舉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案。6、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案。(四)臨時動議五、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05月02日起至103年06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05月01日前(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務請股東提前於103年04月30日前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05月0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04月29日起至民國103年05月0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05月08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中心(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3號12樓)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中心(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3號12樓),電話:02-89118600,並副知財團法人中國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十、特此公告
代子公司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3/03/19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接受資金貸與之: a.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 c.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81,245 d.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93,900 e.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0,900 f.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g.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4,800 h.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806,361(5)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7,919)(6)計息方式: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7)還款之條件:無(8)還款之日期: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93,557(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6.9%(11)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自有資金(12)其他應敘明事項:a.因借款金額為外幣計價,故轉換為新台幣申報。b.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該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40,310,000元整。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一○三年二月十一日止。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31,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不高於新台幣10元(含)。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一○三年二月七日止。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4,031,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40,221,346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9.98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4,031,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1/20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基於整體經營發展規劃之考量,經董事會決議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並擬提呈股東常會決議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公司股票公開發行。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內容為之。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五條第11款規定,於103年1月20日辦理興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本公司(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股票代號:3565)鑒於目前整體經營發展規劃之考量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策略,於民國103年01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並擬於民國103年04月18日股東常會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議案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終止公開發行相關事宜。民國103年01月20日董事會同時決議自民國103年01月21日起至民國103年02月11日止買回庫藏股,預計以不高於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含)之價格買回 4,031,000股。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之申請將於實施庫藏股期間提出。(2)撤銷公開發行案待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後,將另行依法公告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4/1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二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3號2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案。二、承認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本公司申請撤銷公開發行案。(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5)選舉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案。(6)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2/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4/18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為103年02月10日起至103年02月19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受理股東提案處所為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中心(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5號12樓),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103/01/202.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直接及間接轉投資琉璃工房各公司於一○二年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規定,認列減損損失計新台幣200,000仟元。本案業經本公司103年1月20日董事會通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產減損損失因不涉及現金流量,對本公司營運資金無重大影響。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1/2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盈餘分配案需俟103/04/18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生效力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1/20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40,310,000元整。5.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一○三年二月十一日止。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31,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不高於新台幣10元(含)。8.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2/11/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Optoma Technology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4626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2883(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406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694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47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48895.計息方式: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8167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7.8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借款金額為外幣計價,故轉換為新台幣申報。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2/10/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勝輝先生,琉璃奧圖碼科技(股)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忠高先生,中強光電(股)公司策略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因應集團營運策略所需。6.新任生效日期:102/11/01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10/28董事會通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 謝忠高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總經理謝忠高先生擔任ISoftStone公司之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除謝忠高董事外之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10/282.法人名稱:中強光電(股)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徐誌鴻先生;揚明光學(股)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忠高先生;中強光電(股)公司策略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2/01/01_103/06/127.新任生效日期:102/10/28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同任期董事變動已達1/3
代子公司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2/09/1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一集團內之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749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813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309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122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33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12315.計息方式: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2897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1.2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借款金額為外幣計價,故轉換為新台幣申報。
代子公司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2/07/3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Optoma Technology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2458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44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7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1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3958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10085.計息方式: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06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5.5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借款金額為外幣計價,故轉換為新台幣申報。
公告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1.事實發生日:102/06/2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5855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55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05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33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210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171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493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7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1.5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2/06/2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勝輝先生,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明清先生,琉璃奧圖碼科技(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因應集團營運策略所需。6.新任生效日期:102/07/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2/05/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Optoma Technology,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為持有Optoma Technology, Inc.100%股權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405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452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726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179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3958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10085.計息方式: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9095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2.3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借款金額為外幣計價,故轉換為新台幣申報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4/29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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