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盛生科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8/1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朱振傑/內部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9/04/208.新任者聯絡電話:8751-1335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09/04/20發佈重大訊息公告稽核主管異動,本案經本公司109/08/14董事會追認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9/07/14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私募專區109年7月14日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相關資訊之最近年度財報稅後損益104,654為-104,654及最近年度財報累計盈虧480,744為-480,744。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訊,並更正申報資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142.發行期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二)認股權人名單暨其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若為員工,視其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由本公司負責單位擬具,呈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經董事會同意之認股權人,須按本公司所定條件及條款,與本公司簽訂認股權契約,始被授與認股權,而得依本辦法及該認股權契約,於得行使認股權時(既得),享有請求本公司履約,進而取得本公司股份之權利。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4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2,400,000單位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若發行時,本公司仍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存續期間屆滿後,認股權人對於其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不得主張任何之補救或補償。認股權人自本公司依本辦法授與認股權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a)屆滿二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三分之二。(b)屆滿三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百分之百。2)本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3)認股權人被授與認股權後,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其他重大過失行為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及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其收回數量授權由董事長決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因故喪失在職員工身份時,其依本辦法被授與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應於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就已得行使之認股權,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利,逾期視為棄權;就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購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殘疾或死亡就已得行使之認股權,由認股權人或繼承人自認股權人離職或死亡日起6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逾期視為棄權。就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於認股權人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死亡當日即視為消滅。4)留職停薪認股權人被授與本認股權後,經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就其所持有已得行使之認股權,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3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停止其認股權行使權利,至其復職之日起回復之;就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自其復職之日起回復之。5)調職認股權人被授與本認股權後,經核准轉任所屬公司以外之關係企業時,其有關本認股權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但有關績效指標,得重新訂定。(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六)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過後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2)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變動達二分之一)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3)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再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i(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3)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淨值(未上市櫃公司)為繳款金額。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分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但發行 日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認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停止認購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認股申請。(二)本公司服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限期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交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三)本公司服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如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時,依本辦法發給之新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櫃或上市買賣。(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年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另應將於每年結束後十五日內, 將前一年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1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之對象募集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得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二次辦理。若為一次辦理則不超過15,000,000股。若分二次辦理,則每次預計辦理7,500,000股,第一次未發行之股數得併同第二次發行,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5,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一次或二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改善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方式成本較低且較能顧及時效性及便利性,此外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未定。11.參考價格:未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起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公司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14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9/09/07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自由廣場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一)選舉暨討論事項 1.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二)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8/0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9/07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6/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東孟/營運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趙品尊/協理 暫代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因個人生涯規劃轉任為本公司顧問。7.生效日期:109/06/308.新任者聯絡電話:8751-133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僅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1.事實發生日:109/05/262.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3.財務業務資訊: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如下:(1)最近一個月單月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4月 108年04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4,936 942 423.82% 稅前純益(仟元) -3,944 -6,155 -35.92% 稅後純益(仟元) -3,944 -6,155 -35.92% 每股盈餘(元) -0.0801 -0.1290 -37.91%(2)最近二個月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3-04月 108年03-04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5,834 1,479 294.40% 稅前純益(仟元) -11,495 -16,477 -30.24% 稅後純益(仟元) -11,495 -16,477 -30.24% 每股盈餘(元) -0.2335 -0.3454 -32.40%(3)最近一季單季資訊: 項目/月份 109年01-03月 108年01-03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2,529 9,086 -72.17% 稅前純益(仟元) -19,328 -18,911 2.21% 稅後純益(仟元) -19,328 -18,911 2.21% 每股盈餘(元) -0.3925 -0.3965 -1.01%(4)最近二季資訊: 項目/月份 108年10-109年03月 107年10-108年03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 營業收入(仟元) 9,844 14,490 -32.06% 稅前純益(仟元) -55,203 -48,668 13.43% 稅後純益(仟元) -55,203 -48,668 13.43% 每股盈餘(元) -1.1212 -1.0203 9.89%4.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否5.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否6.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查閱),僅供投資人參考。
本公司網站109年5月18日英文報導提及本公司著手研發新冠肺炎產品之補充說明1.事實發生日:109/05/26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說明本公司網站109年5月18日”iXensor tackles COVID-19 with twotesting solutions in the pipeline”報導提及有關Two state-of-the-art antigen-based testing solutions are in the final development stage.6.因應措施:本公司針對COVID-19的量測產品係以本公司PixoTest技術平台為基礎,利用智慧手機的影像感測器與演算法,搭配光學試片,得到檢測結果之解決方案,目前尚在洽詢合作開發之光學試片廠商。因上述量測產品屬醫療器材之範疇,然各國對COVID-19的醫療器材准證規定不一,申請時可能需檢體或需臨床驗證等數據,未來本公司洽定光學試片廠商後,尚須與合作廠商整合本公司技術,再將整套系統依各國主管機關之規定申請醫療器材准證及銷售許可,經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上市銷售。目前上述業務尚未產生營收,有關前開產品後續開發進度將依相關規定公告揭露。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股東會日期:109/05/252.重要決議事項:109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一、承認事項:(1)通過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通過承認108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事項:(1)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安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力人,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4/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朱振傑/內部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9/04/208.新任者聯絡電話:8751-13359.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提報董事會通過後,依相關規定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3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二)認股權人名單暨其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若為員工,視其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由本公司負責單位擬具,呈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經董事會同意之認股權人,須按本公司所定條件及條款,與本公司簽訂認股權契約,始被授與認股權,而得依本辦法及該認股權契約,於得行使認股權時(既得),享有請求本公司履約,進而取得本公司股份之權利。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5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4,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若發行時,本公司仍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存續期間屆滿後,認股權人對於其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不得主張任何之補救或補償。2.認股權人自本公司依本辦法授與認股權屆滿一年後且達成認股權授與時所訂定之績效指標時,除本辦法另有規定或認股權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1)屆滿一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50%。(2)第二年起:每季得行使12.5%。所稱績效指標,係指本公司授與本認股權時,對個別認股權人訂定或覆核之績效指標。3.本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4.認股權人被授與認股權後,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其他重大過失行為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及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其收回數量授權由董事長決定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因故喪失在職員工身份時,其依本辦法被授與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應於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就已得行使之認股權,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利,逾期視為棄權;就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購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殘疾或死亡就已得行使之認股權,由認股權人或繼承人自認股權人離職或死亡日起6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逾期視為棄權。就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於認股權人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死亡當日即視為消滅。4.留職停薪認股權人被授與本認股權後,經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就其所持有已得行使之認股權,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3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停止其認股權行使權利,至其復職之日起回復之;就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自其復職之日起回復之。5.調職認股權人被授與本認股權後,經核准轉任所屬公司以外之關係企業時,其有關本認股權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但有關績效指標,得重新訂定。(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六)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過後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2.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變動達二分之一)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3.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8.履約方式: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再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i(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3.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淨值(未上市櫃公司)為繳款金額。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分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但發行 日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認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停止認購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認股申請。(二)本公司服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限期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交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三)本公司服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如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時,依本辦法發給之新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櫃或上市買賣。(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另應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 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9/03/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湘志/安盛生科(股)公司 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及均/安盛生科(股)公司 行銷副總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9/03/138.新任者聯絡電話:8751-133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3/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湘志/安盛生科(股)公司 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9/03/138.新任者聯絡電話:8751-1335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稽核主管職務由陳品樺/會計暫代,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9/03/062.重要決議事項:(1)選舉事項:補選董事一席案(2)討論事項: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因新任董事無競業行為,解除本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不予討論
1.發生變動日期:109/03/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英屬開曼群島商TransPacific Medtech Fund,L.P.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2,732,054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05 ~ 111/06/048.新任生效日期:109/03/06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9/03/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裕拓生技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東孟 /安盛生科(股)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英屬開曼群島商TransPacific Medtech Fund,L.P.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9/03/0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9/03/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東孟/安盛生科(股)公司 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彥宇/安盛生科(股)公司 技術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因營運策略考量,調整蔡東孟先生職務為本公司營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9/03/0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3/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東孟/安盛生科(股)公司 總經理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因營運策略考量,調整蔡東孟先生職務為本公司營運長。7.生效日期:109/03/068.新任者聯絡電話:8751-133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5巷2弄9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1) 報告事項 1. 108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 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5. 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2) 承認事項 1. 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8年度虧損撥補案(3) 討論事項 1.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5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待下次董事會通過後再行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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