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圓采科技(未)公司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4/06/30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事項 第一案:通過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通過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2)討論事項 第一案: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第二案: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第三案: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第四案: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第五案:通過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第六案: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第七案:通過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國內可轉換 公司債案。 (3)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第六屆董事案。 第六屆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董 事: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董 事:恒鋒集團有限公司 董 事:梁發進先生 董 事:吳欽智先生 董 事:謝建福先生 董 事: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郭宏竹先生 獨立董事:劉享朗先生 獨立董事:林吟山先生 (4)其他議案 通過解除本次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 事 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 事:謝建福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 (3)董 事: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簡 歷:鴻準精密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4)董 事:梁發進 簡 歷:中央銀行副總裁 彰化商業銀行(股)公司獨立董事 (5)董 事: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 (6)董 事:歐耿作 簡 歷:信泉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群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7)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8)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富德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9)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 事 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 事:恒鋒集團有限公司 (3)董 事:梁發進 簡 歷:中央銀行副總裁 彰化商業銀行(股)公司獨立董事 (4)董 事:吳欽智 簡 歷:華碩電腦(股)公司技術長 (5)董 事:謝建福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 (6)董 事: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 簡 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8)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富德生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9)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 事 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2,593,096股 (2)董 事:恆鋒集團有限公司-30,000,000股 (3)董 事:梁發進-0股 (4)董 事:吳欽智-0股 (5)董 事:謝建福-1,509,546股 (6)董 事:寶嘉甄投資有限公司-4,247,000股 (7)獨立董事:郭宏竹-0股 (8)獨立董事:劉享朗-0股 (9)獨立董事:林吟山-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7 ~ 104/06/268.新任生效日期:104/06/30 ~ 107/06/2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4/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 董 事:謝建福 董 事:吳欽智 獨立董事:郭宏竹 獨立董事:劉享朗 獨立董事:林吟山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謝建福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謝建福、監事: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2)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監事:謝建福。(3)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長:九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莉莉、監事:謝建福。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張家港市楊舍鎮國泰北路1號1幢。(2)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楊山路88號。(3)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江蘇省阜寧經濟開發區協鑫大道66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光電二極體及光電晶體之晶粒及晶圓。(2)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藍寶石單晶晶圓之製造及銷售。(3)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藍寶石單晶晶圓之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2)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3)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4年5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 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4/06/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5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 97.30% 速動比率: 66.40% 負債比率: 74.47%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6月 104年7月 104年8月 現金流入合計 102,742 169,305 72,343 現金流出合計 111,963 112,198 113,350 融資流入(出)合計 7,308 9,895 (4,448)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5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080,000仟元 已用額度:3,600,111仟元 額度餘額: 472,055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國供應商 法院名稱:美國新罕布夏州 曼徹斯特破產法院 處分機關:破產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4-11920-HJB Claim:3-22.事實發生日:104/05/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美國某供應商採購藍寶石長晶爐生產設備,因設備未達約定驗收標準之爭議於紐約進行仲裁,於103年8月12日獲最終裁決該供應商應退還問題機台及未交機台全數款項並加計年息9%之利息,嗣後雙方達成和解,應退還設備款美金20,967仟元及至和解日止利息計美金3,526仟元。唯該供應商於支付美金7,000仟元後,尚餘美金17,493仟元未及償付,即於103年10月6日在美國新罕布夏州曼徹斯特破產法院依破產法第11章申請破產保護。4.處理過程:本公司與美商花旗集團簽署債權轉讓合約,將前述債權美金17,493仟元依合約條件轉讓出售予花旗集團;再依和解合約違約條款,向破產法院申請追加債權損害賠償金額美金24,957仟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筆損害賠償金額經法院核准後,將適用與花旗集團之債權轉讓合約出售給花旗集團取回資金,對公司財務有正面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持續與該破產債務人及破產法院協商爭取獲償債權之機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4年4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4/05/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4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106.09% 速動比率: 70.57% 負債比率: 72.93%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5月 104年6月 104年7月 現金流入合計 142,227 99,534 92,554 現金流出合計 134,745 34,728 134,100 融資流入(出)合計 27,382 (11,513) (105)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4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081,500仟元 已用額度:3,616,361仟元 額度餘額: 457,806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0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 103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4) 101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5) 10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二) 承認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 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案 (2)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4)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6)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修訂) (四) 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案 (五)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自民國104年4月24日起至104年5月4日止 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之申請。受理提案及提名之處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 9-1號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室,其他相關事宜將依規定另行公告之。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5/12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一、本公司經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在私募普通股50,000,000股之額度內, 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分三次辦理。二、103年股東常會決議後尚未辦理,擬於104年6月25日發行期限屆滿,尚未募集之額 度不再募集發行。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提報104年股東常會報告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04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應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較 高者之八成為依據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 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3)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包括私募公司債轉 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 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考量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掛牌限制及交易限制等因素, 其價格之訂定應為合理。 (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最 近股價情形以及市場慣例。若因最近股價情形及證券市場變化致實際發行 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者,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其價 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因此造成累積虧損而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日後將視 公司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保留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方式彌補 累積虧損。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各次私募 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 益有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係為達到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提高資金籌集 效率及機動性,故不採公開募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 司債。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所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本次私募普 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 自由轉讓,屆時將依相關法令規定向櫃買中心申請並取得同意函後,始得 向金管會申請補辦公開發行於公開市場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 數外,包括實際定價日、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 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若 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8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 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 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 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三)本公司若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前述子公司之員工者,應先洽簽證會計師就子公 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7,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7,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份予 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唯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 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 (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 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認股權行使期間得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依 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需依實際在職工作期間與認股權人依 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計算可行使之認股權比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 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IMG SRC="/WF_SQL_XSRF.html">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廠務設施等資產之合約。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廠務設施等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70,000,000元(約新台幣343,0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
代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公告解除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之合約。1. 原公告日期:102/04/12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因營運發展之需,向協鑫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購入土地,廠房及非生產建築等資產。交易金額:土地人民幣20,000,000元(約新台幣98,000,000元)廠房及非生產建築人民幣45,000,000元(約新台幣220,500,000元)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子公司「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為考量集團營運發展需求及財務規劃,擬解除合同改以租賃方式交易。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尚未支付款項。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公告本公司104年3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4/04/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3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105.37% 速動比率: 68.03% 負債比率: 68.10%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4月 104年5月 104年6月 現金流入合計 128,747 120,372 113,507 現金流出合計 138,445 133,600 133,548 融資流入(出)合計 6,596 (27,261) (16,513)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3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23,250仟元 額度餘額: 563,417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3/31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向美國某供應商採購藍寶石長晶爐生產設備產品,因產品瑕疵未達約定 驗收標準之爭議事宜,已於103年8月13日獲美國仲裁協會最終裁決該供應商應返還 問題機台全數貨款合計美金20,967仟元,並加計年息9%之利息至和解日止共美金 3,526仟元;唯該供應商於支付美金7,000仟元後,尚餘美金17,493仟元未及償付, 即於103年10月6日在美國新罕布夏州破產法院依破產法第11章申請重整破產保護程 序。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將前述未返還貨款美金17,493仟元全額債權,以優於一般普通債權之條件 ,轉讓出售予美商花旗銀行,此交易對公司財務有正面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 債權轉讓出售金額加計已取回之美金 7,000仟元及美元升值匯差利得,總計取回債 權金額相當於仲裁結果應返還之貨款本金金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0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 103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4) 101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5) 10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實際辦理情形報告 (二) 承認事項: (1) 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 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案 (2)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4)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6)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四) 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案 (五)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自民國104年4月24日起至104年5月4日止 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之申請。受理提案及提名之處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 9-1號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室,其他相關事宜將依規定另行公告之。
公告本公司104年2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4/03/13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2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95.09% 速動比率:65.01% 負債比率:67.50%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3月 104年4月 104年5月 現金流入合計 96,041 120,033 123,831 現金流出合計 181,552 136,425 147,054 融資流入(出)合計 10,045 (11,401) (12,261)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2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23,250仟元 額度餘額: 563,417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4年1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4/02/13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4年1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68.46% 速動比率:41.80% 負債比率:67.63%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2月 104年3月 104年4月 現金流入合計 434,983 99,350 120,033 現金流出合計 152,850 143,136 161,385 融資流入(出)合計 (60,994) (9,955) (25,901) 三、本公司104年截至1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42,146仟元 額度餘額: 544,521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3年12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4/01/15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1030027899號函辦理 一、103年12月財務比率: 流動比率:73.05% 速動比率:44.46% 負債比率:66.89%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4年1月 104年2月 104年3月 現金流入合計 158,740 136,288 98,041 現金流出合計 129,959 164,600 127,850 融資流入(出)合計 (12,863) 184,692 (74,955) 三、本公司103年截至12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173,500仟元 已用額度:3,660,036仟元 額度餘額: 526,631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大陸子公司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及張家港富嘉圓商貿有限公司清算案。1.事實發生日:103/12/19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為簡化集團組織,降低管理成本,故擬結束營運並辦理清算作業。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富晶鑽(徐州)光電有限公司清算完成後,剩餘資產將分配回股東Tera Xtal Holding Corp. ,再增資富晶鑽(江蘇)光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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