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科光電材料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3/222.發生緣由: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健全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金額:新台幣520,107,150元消除股份:52,010,715股減資比例:37.69%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59,924,250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暨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授權董事會辦理。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靜萍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股東會補選後另行公告4.異動原因:辭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5/27~108/05/267.新任生效日期:無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9/19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異動、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事宜3.因應措施: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弘峻 財會部經理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信昌 財會部副理異動情形:離職異動原因:離職4.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06/9/19董事會通過,106/9/20日生效
1.事實發生日:105/12/212.發生緣由: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宗錡 營業部長異動情形:新任異動原因:新任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5/09/1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莊博臣先生 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文雄先生 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5/09/1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202.發生緣由: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詔盈 財務課長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異動情形:辭職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3.因應措施:新任者待指派後,再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5/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監察人-奇殷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靜萍監察人-吳敏暐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杰監察人-巨崴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敏暐監察人-張靜萍4.異動原因: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 110,503,140股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110,503,140股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 110,503,140股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 110,503,140股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杰 110,503,140股監察人-巨崴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敏暐 507,100股監察人-張靜萍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5/23~105/05/227.新任生效日期:105/05/2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任期屆滿,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新選任董事及其代 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5/05/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昕杰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兼任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董事長、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新輝光電(股)公司董事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杰兼任友輝光電(股)公司總經理、新輝光電(股)公司總經理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副理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何賢忠兼任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副董事長、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莊博臣兼任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新輝光電(股)公司監察人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兼任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總經理、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董事新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05/27~108/05/2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票決結果:贊成為124,057,540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7.3569%,反對為0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棄權/未投票為3,368,000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2.6431%。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5/05/2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代表人-吳東昇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代表人-吳東昇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5/05/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5/05/2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副董事長-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代表人-吳昕杰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5/05/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112.發生緣由:職務調整。3.因應措施:新任稽核主管 劉岳城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04/08/11董事會通過在案。。
1.事實發生日:104/07/032.發生緣由:本公司台北辦公處所8樓於104年7月3日凌晨0時許突傳出火警,消防人員及時趕到後,迅速控制火勢,花了20多分鐘控制火勢,並在1小時後將火勢撲滅。由於該時段並非上班時間,目前已確認無人傷亡。起火原因正在鑑定中。3.因應措施:財務損失金額尚待評估中,實際可理賠金額正洽請保險公司調查評估中。4.其他應敘明事項:初步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及工廠生產並無重大影響
1.發生變動日期:104/05/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蕭志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指派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代表人辭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0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5/23 ~ 105/05/22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5/14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及各項議案參考資料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6/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忠亮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火灶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0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5/23 _ 105/05/227.新任生效日期:103/06/1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一○三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5/2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3/2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5/27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16樓(新光人壽大樓16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甲、102年度營業報告。乙、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丙、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丁、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今年股東常會無提案報告。(二)承認事項:甲、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乙、本公司102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三)討論事項:甲、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乙、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 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請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十一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六十六之一號十一樓,電話:(02)2311-8787)查詢。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七、股東如擬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三年四月三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四月三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為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23號8樓。八、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九、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十、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派ㄧOㄧ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ㄧ、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102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承認之盈餘分派案,自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35,243,077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可分配0.98元。二、謹訂定配息基準日為民國102年9月16 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102年9月12日至102年9月1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2年9月11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66-1號11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2年10月7日發放。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派101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ㄧ、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102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承認之盈餘分派案,自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35,243,077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可分配0.98元。二、謹訂定配息基準日為民國102年9月16 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102年9月12日至102年9月1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2年9月11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66-1號11樓。電話:02-23118787)辦理過戶。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2年10月7日發放。四、特此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2/05/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忠亮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蕭志隆 監察人-奇殷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靜萍 監察人-吳敏暐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忠亮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蕭志隆 監察人-奇殷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靜萍 監察人-吳敏暐 4.異動原因: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 110,503,140股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忠亮 110,503,140股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110,503,140股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 110,503,140股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蕭志隆 110,503,140股 監察人-奇殷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靜萍 4,547,400股 監察人-吳敏暐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9/07/12~102/07/117.新任生效日期:102/05/23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任期屆滿,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2/05/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東昇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忠亮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蕭志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5/23~105/05/2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忠亮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董事魏忠亮、董事何賢忠。 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長魏忠亮。 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董事莊博臣。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6號大街1號。 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6號大街1-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大陸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滌綸長絲和低彈絲製造,化纖織造,印染及其加工。 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生產工程塑膠、聚酯膠片及聚酯薄膜及自產產品的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均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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