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旭隼科技公司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2/10/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楊清溪/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10/1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清溪及簡歷:國立台北大學會計學系專任副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補選。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2/10/14_104/12/098.新任生效日期:102/10/1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兆豐國際寶鑽貨幣市場基金2.事實發生日:101/11/30_102/9/26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11,840,140.82每單位價格:12.1482元_12.2155元交易總金額:NT$144,311,376.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本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交易當天以現金(匯款)付清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成交日之基金淨值計算;決策單位:董事長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15,921,660.00金額:NT$193,345,457元持股比例:不適用: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佔總資產比例:34.49%佔股東權益比例:60.83%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887,671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途獲取短期投資之利益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
修正公告本公司8/23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之相關事宜(更改股東臨時會開會地點)1.事實發生日:102/08/26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08/23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開會地點為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學學文創志業大樓)。6.因應措施:更改股東臨時會開會地點。7.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23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2/10/14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原開會地點為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 (學學文創志業大樓)更改為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自由廣場)4.召集事由: (1)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案 (2)討論事項:擬解除本公司補選之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9/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10/147.其他事項:(1)依公司法192-1條規定辦理訂定提名期間為102年9月5日至 102年9月14日止(寄送達),受理處所為:(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151號5樓)。 (2)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有異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發生變動日期:102/08/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何乃隆先生;真理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請辭。6.原任期(例xxx/xx/xx _ xxx/xx/xx):101/12/10 _104/12/09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缺額將於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1.發生變動日期:102/08/2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何乃隆先生-獨立董事,真理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請辭。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1/12/10_104/12/09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1)辭任自102/08/23 生效。 (2)本公司董事會將於3個月內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8/23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2年7月29日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惟獨立董事辭任,配合相關法令規定撤件,待重新補選後,會再重新送件,擬先行自行撤回股票上市案。6.因應措施:俟於適當時機再重新提出申請。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所有營運活動均照常進行,財務業務狀況亦無異常,故此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23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2/10/14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學學文創志業大樓)4.召集事由:(1)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案(2)討論事項:解除本公司補選之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9/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10/14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192-1條規定辦理訂定提名期間為102年9月5日至102年9月14日止(寄送達),受理處所為:(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151號5樓)。(2)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如有異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2/07/22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9、10、29頁資料、增補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第30-1、30-2頁資料。6.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增補後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正版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1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390,933,109元及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792,379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6751號函核准發行。二、另本公司辦理102年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67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三、奉經濟部102年7月17日經授商字第10211437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盈餘暨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俟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預計於102年8月15日(星期四)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正式興櫃買賣。四、茲將增資新股興櫃買賣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55,847,587股(含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58,475,87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5,792,3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7,923,790元。(三)增資後股份總額:普通股61,639,966股(含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16,399,660元。(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五)股票過戶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訂於102年8月15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興櫃買賣,發放方式如下:(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股票興櫃買賣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任何手續。(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股票領取通知書」,請股東憑「股票領取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以書面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四、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102年8月15日(即支票到期日)。採匯款方式者,於102年8月15日匯入各股東銀行帳戶。若無匯款帳號採支票方式者,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委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兆豐國際寶鑽貨幣市場基金2.事實發生日:102/6/27_102/7/18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10,246,315.08每單位價格:12.1965元_12.2011元交易總金額:NT$125,000,000.00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本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交易當天以現金(匯款)付清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成交日之基金淨值計算;決策單位:董事長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數量:18,482,977.08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金額:NT$224,163,344元持股比率:不適用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佔總資產比例:48.65%佔股東權益比例:85.81%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887,671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途獲取短期投資之利益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7/11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3,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83.81元,實收股款總額為新台幣251,43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並訂定102年7月11日為增資基準日。(3)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股票發放日。
1.事實發生日:102/07/09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2/7/8截止,惟尚有部份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繳納期間自 102年7月9日至102年8月9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繳款事宜, 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 之股份,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1)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2)催繳期間繳款請依原繳款書之股數、金額限以現金臨櫃及匯款方式,匯入公司指定之代收實體帳戶,並請備註股東戶號、戶名及股數。
1.事實發生日:102/06/21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2年6月21日。(二)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基隆分行及全台各分行。(三)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公告內容:壹、本公司辦理102年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67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4、F401010 國際貿易業。5、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6、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7、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8、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9、I501010 產品設計業。10、I599990 其他設計業。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558,475,870元,分為55,847,587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五、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一五一號五樓。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30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8條規定依百分之十之提撥比率或股東會決議之比率計算,對外公開發行之股數未達五十萬股,免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承銷,其餘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48.345866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3.81元。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不參與一O一年度盈餘分配,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61,639,966股(已包含101年度盈餘轉增資2,792,3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16,399,660元,均為普通股。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基隆分行及全台各分行。十二、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十三、繳款期間: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間:102年7月3日~102年7月8日。十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2年6月27日起至民國102年7月1日。十五、公開說明書之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參、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6/062.發行股數: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3.81元6.員工認購股數: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3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48.345866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8條規定依百分之十之提撥比率或股東會決議之比率計算,對外公開發行之股數未達五十萬股,免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承銷。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承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不參與一O一年度盈餘分配,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2/07/0113.最後過戶日:102/06/26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6/27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7/0116.股款繳納期間:102/07/03_102/07/08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1)除權息交易日:102/06/25(2)本公司辦理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3,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6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67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3)其他關於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6/0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390,933,109元(每股配發7元)(二)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27,923,7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新股2,792,379股(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4.除權(息)交易日:102/06/255.最後過戶日:102/06/2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6/2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7/018.除權(息)基準日:102/07/01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6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6751號函核准在案。(二)盈餘分配比率: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三)本次盈餘轉增資之新股不得參與102年現金增資認購。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1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390,933,109元及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792,379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6751號函核准發行。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4、F401010 國際貿易業。5、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6、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7、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8、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9、I501010 產品設計業。10、I599990 其他設計業。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一五一號五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六)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558,475,870元,分為55,847,587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自101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7,923,790元,發行新股2,792,379股,每股面額10元。2.新股發行條件:本次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且不得參與102年現金增資認購。(八)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86,399,66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58,639,966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90,933,10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7元。四、本公司訂定102年7月1日為除息暨除權配股基準日及盈餘轉增資基準日,並依法自102年06月27日起至102年07月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06月26日(星期三)16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掛號郵寄者以102年06月26日郵戳為憑,俾可享有配股、息權利。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六、現金股利訂於102年08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自股利中扣除。七、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八、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辦理102年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67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4、F401010 國際貿易業。5、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6、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7、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8、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9、I501010 產品設計業。10、I599990 其他設計業。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558,475,870元,分為55,847,587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五、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一五一號五樓。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30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8條規定依百分之十之提撥比率或股東會決議之比率計算,對外公開發行之股數未達五十萬股,免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承銷,其餘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48.345866股,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3.81元。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不參與一O一年度盈餘分配,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61,639,966股(已包含101年度盈餘轉增資2,792,3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16,399,660元,均為普通股。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十一、股款代收及專戶存儲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十二、繳款期間: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間:102年7月3日~102年7月8日。十三、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2年6月27日起至民國102年7月1日。十四、公開說明書之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五、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參、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股東會日期:102/05/22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二、討論事項: (一)通過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四)通過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原股東可認購現金增資認股權利, 以配合初次上市(櫃)新股承銷相關法規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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