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旭隼科技公司公告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04/11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04/11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元大寶來證券4樓會議室(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4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寶來證券舉辦之興櫃公司法人說明會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2月10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9589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2年3月12日經授商字第102010436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2年4月9日(星期二)發放且當日興櫃買賣。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4,347,587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543,475,87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5,000,000元。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55,847,587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558,475,870元。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交付信託保管及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2年4月9日(星期二)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本公司第一○一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1.事實發生日:102/03/27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2.3.27地震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3月27日B1版2.報導日期:102/03/273.報導內容:詳工商時報102年3月27日證券版之部份新聞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102/03/27媒體報導「旭隼科技昨日 公布去年財報,稅後純益衝上5.2億元、比前一年度成長86.4%,以期末股本計算, 每股稅後純益9.58元....旭隼目前股本為5.43億元...預計今年底就可直接掛牌 上市..法人評估該公司今年的營運成長空間,仍可延續去年度的3成水準。」 本公司澄清如下: (1)本公司尚未公告財報,實際稅後純益及每股稅後純益請依會計師查核後 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財務報告為準。 (2)本公司目前股本為558,475,870元。 (3)本公司正接受券商輔導,冀於「適當」時機申請上市(櫃)。 該報導所載「預計今年底就可直接掛牌上市」係由媒體自行推估時程, 並非本公司所表示。 (4)「法人評估該公司今年的營運成長空間,仍可延續去年度的3成水準」本公司 對外未發佈財務業務預測,所刊載預測數字係為媒體及法人善意推估,本公司 特此澄清。 (5)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布。 (2)對於上述媒體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5/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提頂大道二段207號4樓(學學文創志業大樓) 4.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貳、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4)擬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原股東可認購現金增資認股權利, 以配合初次上市(櫃)新股承銷相關法規案。 肆、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3/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5/2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整6.發行價格:暫訂以新台幣83.81元發行(不含101年度權息)。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法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共計300,000股供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總發行新股之90%共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 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48.345866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期限內自行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員工、原股東放棄 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不參與101年度盈餘分配,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所訂發行條件、發行股數、資金運用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 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法令變更,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或 股本如有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俟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 後,再行召開董事會另訂認股基準日暨其他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792,379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7,923,790元整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 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嗣後如因本公司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行使,而須註銷股份,致影響本公司流通 在外股份總數時,請授權董事長依本次股東會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 按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分配比率。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普通股,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6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0933109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792379 3. 董監酬勞(元):1200000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3000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2/03/253.報導內容:法人估計,以旭隼超過14%市占率估算,未來營收可高逾400億元, 成長潛力不容小覷。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102/03/25媒體報導 推估「法人估計,以旭隼超過14%市占率估算,未來營收可高逾400億元」, 本公司對外未發佈財務預測,所刊載預測數字係為媒體及法人善意推估, 本公司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請依會計師實際查核後 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2/03/063.報導內容:詳經濟日報102年03月06日C5版之部份新聞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針對媒體報導”今年獲利看俏,旭隼 Q4興櫃轉上櫃” 本公司澄清如下: (1)本公司正接受券商輔導,冀於「適當」時機申請上市(櫃)。 該報導所載「旭隼 Q4興櫃轉上櫃」係為媒體法人善意推估, 並非本公司所表示。 (2)有關本公司之訊息揭露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為主,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5/2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提頂大道二段207號4樓(學學文創志業大樓) 4.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貳、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事項 (1)擬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原股東可認購現金增資認股權利, 以配合初次上市(櫃)新股承銷相關法規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肆、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3/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5/22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股東常會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之期間及地點: 102/3/16~102/3/25,以書面送達或寄達本公司(台北市內湖區 新湖一路151號5樓)。電話:(02)27918296。 (2)有關財務報表、盈餘分派及股東常會相關補充議案內容, 於股東常會40日前補充公告並申報之。
1.事實發生日:102/02/252.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已於101年12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案,發行總額為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無償發行。 (2)業經金管會102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9589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3)承上,本公司於102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第1次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增資基準日為102年2月26日。 6.因應措施:依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決議進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01/21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01/21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25號10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座談會向法人進行公司簡介及就已公開財報、業務等相關資訊做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2/01/083.報導內容:法人表示,旭隼去年營收成長約3成,預計今年度仍可延續此一成長力道。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102/01/08媒體報導推估「法人預估,今年成長幅度約3成」,本公司對外未發佈 財務預測,所刊載預測數字係為媒體及法人善意推估,本公 司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請依會計師實際 查核後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2/102.發生緣由: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臨時會日期:101/12/10 (2)重要決議事項: 一.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程序」 二.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三.訂定「監察人之職權範疇」 四.訂定「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 五.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六.修訂公司章程案 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董監事全面改選選舉結果如下: 當選名單 姓 名 當選時持股 (1)董 事:謝卓明 7,045,675股 (2)董 事: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008,750股 (3)董 事:義大利商RPS S.P.A 6,138,125股 (4)董 事:開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2,550,125股 (5)獨立董事:何乃隆 0股 (6)獨立董事:許春安 0股 (7)獨立董事:李建然 0股 (8)監 察 人:福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788,125股 (9)監 察 人:陳一 0股 (10)監 察 人:廖桂芳 0股 八、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發生變動日期:101/12/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謝卓明;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開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義大利商 RPS S.P.A 董事:陳仁男;內政部戶政司國籍行政科長退休 監察人:福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陳一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謝卓明;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開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義大利商RPS S.P.A 獨立董事:何乃隆;真理法律事務所所長 獨立董事:李建然;台北大學會計系教授 獨立董事:許春安;德霖技術學院董事 監察人:福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陳一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監察人:廖桂芳 協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4.異動原因:新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謝卓明 7,045,675股 董事: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008,750股 董事:義大利商RPS S.P.A 6,138,125股 董事:開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2,550,125股 獨立董事:何乃隆;0股 獨立董事:李建然;0股 獨立董事:許春安;0股 監察人:福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788,125股 監察人:陳一 0股 監察人:廖桂芳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5/31~103/05/307.新任生效日期:101/12/1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12/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謝卓明 董事:RPS S.P.A 代表人:Roberto Facci 董事:開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翠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謝卓明董事 a.明芳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b.Voltronic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 c.九川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d.華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日月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f.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Roberto Facci董事 a.RPS S.P.A 董事 (3)陳翠芳董事 a.立富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b.開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12/10~104/12/0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101/12/10股東臨時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謝卓明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日月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日月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107國道西鄉段467號(固戍路口邊) 愉盛工業區第5棟1樓A、2至4樓 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107國道西鄉段467號(固戍路口邊) 愉盛工業區第9棟3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日月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間接100%持有之關係企業 芝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間接100%持有之關係企業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依據本公司101年10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二、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后:(一)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股票為自發行股票日起至目前為止已發行之全部股票,共計54,347,58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543,475,870元。(二)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三)股票換發時程如下: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2月12日至101年12月19日止。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2月16日。3.新股票換發日期:民國101年12月20日。4.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2.股票簽證機構:無。(採無實體發行)(五)換發手續及地點:1.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股票換發申請書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股票換發申請書、轉讓過戶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三、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0/31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預計發行總額:普通股1,500,000股。二、預計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無償配發。(2)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按下列時程及本次獲配股數之比例解除其受領新股之權利限制: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20%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20%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60%(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依發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之處理。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格,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會核訂。單一認股權人,其得認購或配發之股數限制,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辦理。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股利新股合計1,500,000股,佔目前已發行流通在外總股數之比率為2.76%,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估計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120,270仟元。六、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依預計實際發放時點為102年3月,對102年∼105年費用影響數分別為50,112仟元,40,090仟元,26,059仟元及4,009仟元。以目前股本計算對102年∼105年EPS影響數分別為0.922元,0.738元,0.479元,0.074元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主要目的在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目前公司成長情形,對公司發展及股東權益而言,應俱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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