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同意申購取得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 二期產業用地。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申購土地:寶文段682-4(暫編1-31地號)。2.事實發生日:101/11/5~101/11/5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面積: 6,823.46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為準)每平方公尺單位價格為新台幣20,872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42,419,258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中市政府/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照”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一)-設廠用地出售公告要點”處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之決定係依臺中市政府與台灣土地開發(股)公司公佈之申購辦法及出售手冊辦理。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一)-設廠用地出售公告售價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興建廠房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1年11月5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1.業經本公司101年第四次董事會通過在案。2.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按總承購土地價款(含開發成本利息)之1%計算3.為確保承購該園區土地之承購人均能依本要點第8條規定期限完成使用,以符合臺中市政府以合理價格提供急需用地廠商投資設廠之目的,承購該園區土地除應繳交土地價款及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外,另需按總承購土地價款(含開發成本利息)20%繳納完成使用保證金。於承購人依規定完成使用並取得營運所需證照正式營運4 年後,無息退還。
1.事實發生日:101/11/01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詳101/10/05本公司重大訊息及記者會新聞稿6.因應措施:本公司重新檢視相關營運流程,避免發生相同情事。7.其他應敘明事項: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款情事,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期間101/11/01~104/10/31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主張 本公司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依政府採購法 第102條第3項將本公司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處分機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發文字號:北總補字第1010005920號書函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案號:97386Z「呼吸訓練器TRIFLO Ⅱ二年單價開口合約」2.事實發生日:101/10/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101年3月12日函,主張本公司辦理契約案號97386Z「呼吸訓練器TRIFLOⅡ(二年單價開口合約」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4.處理過程:(1)本公司因不服招標機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財務採購契約」事件,101年3月12日北總補字第1010005921號函之異議處理結果,爰於101年4月19日法定期限內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會提出申訴。(2)本公司與招標機關長期合作順利,鮮有爭議;惟雙方對於99年間履約過程有不同認知,致使招標機關誤會本公司有違反政府採購法情事,誠屬遺憾。(3)本公司申訴程序中已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明並無任何擅自減省工料情事,惟持續訟爭曠日廢時且有損商誼,誠非雙方所樂見,本公司願以和為貴,尊重招標機關對於本件爭議所為處分,希冀本件爭議盡早終止。本公司於101年9月25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撤回本件停權處分申訴。(4)本公司101年10月4日收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本公司撤回採購申訴撤回函文。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自刊登採購公報知次日起三年,不得參加全國各機關之政府採購投標或做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2)此項行政處分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影響不大,主要本公司多以外銷為主,此項內銷業務本公司將改採經銷商模式經營。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未來當嚴加控管合約品項出貨流程及如需變更銷貨品項時,依法變更合約後執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申購土地:寶文段682-4(暫編1-31地號)。2.事實發生日:101/10/4~101/10/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面積: 6,823.46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為準)每平方公尺單位價格為新台幣20,872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42,419,258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中市政府/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照”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一)-設廠用地出售公告要點”處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之決定係依臺中市政府與台灣土地開發(股)公司公佈之申購辦法及出售手冊辦理。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產業用地(一)-設廠用地出售公告售價決策單位:尚待董事會通過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興建廠房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1.尚待董事會通過2.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按總承購土地價款(含開發成本利息)之1%計算3.為確保承購該園區土地之承購人均能依本要點第8條規定期限完成使用,以符合臺中市政府以合理價格提供急需用地廠商投資設廠之目的,承購該園區土地除應繳交土地價款及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外,另需按總承購土地價款(含開發成本利息)20%繳納完成使用保證金。於承購人依規定完成使用並取得營運所需證照正式營運4 年後,無息退還。
1.事實發生日:101/08/27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6.因應措施:經監察人審查完竣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7.其他應敘明事項: (1)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唐慈杰、施威銘 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被投資公司未經查核之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2)101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唐慈杰、施威銘 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被投資公司未經核閱之保留式核閱報告。
1.事實發生日:101/07/06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年報第139頁~146頁增加關係報告書、增加第74頁最近五年度 合併財務比率分析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說明,自第74頁起頁碼順延。 第50、51、63、71頁部分文、數字修正。 6.因應措施:年報補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0年年報上傳日期原為101年5月10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6/25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8,733,500元(每股配發0.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1/07/105.最後過戶日:101/07/1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12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168.除權(息)基準日:101/07/16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股利謹訂於101年7月25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 由股東自行負擔。
1.股東會日期:101/05/28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一○○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承認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5)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1.股東現金股利計新台幣18,733,5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2.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3,249,343元;董事監察人酬勞新台幣240,692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1/04/122.法人名稱: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文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安佐--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碩士;明基亞太總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4/01~102/03/317.新任生效日期:101/04/12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4/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安佐--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碩士;明基亞太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暫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4/01~102/03/31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4/032.法人名稱: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文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補5.異動原因: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王文璨先生於今日因故辭世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4/01~102/03/317.新任生效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5/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2號7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份條文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擬承認一○○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擬承認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3/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5/28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分派現金股利計新台幣18,733,5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提案權時間為101/03/23起 至101/04/02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星期例假日除外), 受理提案處所: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7樓,電話02-8797553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擬議一○○年度盈餘分配案送監察人查核後,提一○一年股東常會承認。 2.前項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辦理發放。 3.一○○年估列員工紅利3,249,343元;董監酬勞240,692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2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姓名及簡歷:李正淳-日本東邦大學臨床醫學博士/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院副院長/ 中國醫藥大學教授/本公司獨立董事。(2)姓名及簡歷:蔡銘修-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學士/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教授/ 台灣耳鼻喉科醫學會理事/本公司獨立董事。(3)姓名及簡歷:童文池-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 管理協會常務理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26 9.其他應敘明事項:薪資報酬委員會全體委員推選李正淳委員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1.事實發生日:100/09/08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5月30日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章案-變更公司名稱,並經臺北市政府100年6月7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42411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名稱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變更為「BenQ Medic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原公司股票簡稱「三豐醫」更名為「明基醫」,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116」。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0/09/07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5月30日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章案-變更公司名稱,並經臺北市政府100年6月7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42411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名稱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變更為「BenQ Medic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原公司股票簡稱「三豐醫」更名為「明基醫」,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116」。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0/09/06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5月30日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章案-變更公司名稱,並經臺北市政府100年6月7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42411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名稱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變更為「BenQ Medic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原公司股票簡稱「三豐醫」更名為「明基醫」,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116」。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0/09/05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5月30日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章案-變更公司名稱,並經臺北市政府100年6月7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42411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名稱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變更為「BenQ Medic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原公司股票簡稱「三豐醫」更名為「明基醫」,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116」。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0/09/02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5月30日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章案-變更公司名稱,並經臺北市政府100年6月7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42411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名稱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變更為「BenQ Medic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原公司股票簡稱「三豐醫」更名為「明基醫」,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116」。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0/08/31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5月30日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章案-變更公司名稱,並經臺北市政府100年6月7日府產業商字第100842411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名稱由「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變更為「BenQ Medic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原公司股票簡稱「三豐醫」更名為「明基醫」,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116」。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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