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柏登生醫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11/25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45,000,000元,並以每股46元溢價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504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9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9198號函核備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5年11月30日;後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3697號核備調整每股以37元溢價發行,因考量市場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權益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6.因應措施:一、原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目的為充實營運週轉金,於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案後,本公司將以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因應營業活動需求,對股東權益及 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二、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將依法加算 利息返還該價款,並於退款日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支付,詳細相關 內容將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本公司申請撤銷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 另行公告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10/28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考量市場狀況以及提高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認購意願,並確保增資計劃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每股認股價格為37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3697號函核備在案。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調整每股認購價格,致原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 (一)致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擬繼續認股者權益受影響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擬繼續認股者。 2.申請期間:105年11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退回認購股款差 額並補償繳交認購股款差額所損失之利息。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勾 選擬繼續認股,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以及本人銀行帳號存摺封面 影本,於105年11月30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 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46 - 37)×認購股數】×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9月3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 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12月26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 方式支付。 (二)致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擬不繼續認股者權益受影響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擬不繼續認股者。 2.申請期間:105年11月7日起至105年11月11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且擬不繼續認股者,本 公司將退回認購股款並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請填具「股款 退回申請書」勾選擬不繼續認股,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以及本 人銀行帳號存摺封面影本,於105年11月11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 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 (02)2504-812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 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 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9月3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 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 方式支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 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 付應計利息。 (三)致未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影響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未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補償方式: 延長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股款繳納期間自105年11月07日至105年11月 11日止,每股認股價格由46元調整為37元,應認股數維持不變。本公司 將另寄繳款通知書,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於股款繳納期限內依繳款 通知書中載明之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視為自動放棄,由董事長洽特定 人依本次調整後每股認股價格認購之。 二、承諾書 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計新台幣45,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30日金管證 發字第105002504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以每股新台幣46元溢價發行,但因考量 市場狀況,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授權本人變更以每股新台幣37元溢價 發行。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 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5/09/213.報導內容:105年9月21日經濟日報C5版報導本公司「視原膠原蛋白基質出貨量有望再成長50%以上」、「銷量每月近千片,且出貨價格年增逾25%」、「巴西及中國出貨量可達現有銷售區域七成,即將在巴西申請上市許可,最快可望在明年第4季開始銷售,大陸則預計2018年第2季上市銷售」等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上述報導本公司營運表現、產品銷量、出貨價格以及新興市場上市時程等內容 係屬媒體推估,特此澄清。(2)本公司營運概況與財務資訊均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 言人體系,以作為對外資訊公告及聯絡之窗口。6.因應措施:透過發言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5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5/09/21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案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5年9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50039198號函核備在案。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5年09月26日,因考量策略 性股東認購狀況,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5年11月 30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 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105年9月26日起至105年10月07日止。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 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 105年10月07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 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 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 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8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10月21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二、承諾書 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導 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上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 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因此發生損害並以書面舉證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 承諾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承諾人:賴 弘 基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9/142.法人名稱:鉑泰生醫(股)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明章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金洌 (1)學歷: 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學士 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研究所碩士 美國阿肯色大學醫學院生化及分子生物學系博士 (2)經歷: 中央研究院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所長 中央研究院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祕書 中央研究院院長辦公室主任 國科會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計劃辦公室執行祕書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兼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合聘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合聘教授 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IUBS)執行委員 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中華民國委員會主任委員 國立中興大學講座教授 農委會漁業科技諮詢委員會委員 農委會基因轉殖植物審議委員會委員 中央研究院細胞與特體生物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秘書長 中央研究院發言人 中央研究院細胞與特體生物學研究所客座講座 (3)現任: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兼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合聘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合聘教授 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IUBS)執行委員 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中華民國委員會主任委員 國立中興大學講座教授 農委會漁業科技諮詢委員會委員 農委會基因轉殖植物審議委員會委員 中央研究院細胞與特體生物學研究所客座講座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16 ~ 107/06/157.新任生效日期:105/09/14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5/09/01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本公司長期營運整體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 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 賴弘基 507,359 100.00%董事 鉑泰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96,663 100.00%董事 昕欣投資有限公司 2,877 100.00%監察人 陳忠興 22,740 100.00%監察人 吳蕙棻 21,161 100.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洽特定人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2.報導日期:105/08/233.報導內容:105年8月23日聯合新聞網報導本公司「今年營收成長上看六成,至2018年可達轉盈的甜蜜點,進入高獲利的收割期。上半年印度子公司正式營運後,帶動銷量成長,每月平均約千片銷量。中國大陸以及巴西為下一進軍目標,目前已在該巴西申請註冊,預計明年第4季拿到許可證啟動銷售,大陸預計2018年第2季獲得銷售許可。預計明年起柏登產品出貨量將維持逾50%的增率,加上2018年在巴西、大陸啟動銷售,估計二地出貨總量可達現有銷售區域七成,持續成長力道無虞。法人預估,柏登全年營收可望成長上看六成,已脫離最燒錢的研發階段,在產品滲透不斷提高下,2018年有望損益兩平,進入收割期。」等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上述報導本公司營運表現、轉虧為盈時間以及新興市場出貨成長預估等內容係屬 媒體推估,特此澄清。(2)本公司營運概況與財務資訊均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 言人體系,以作為對外資訊公告及聯絡之窗口。6.因應措施:透過發言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07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06/1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5年6月17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內容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及相關發行及認股辦法等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一)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第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以及第七條第二項。(二)修訂前條文 (1)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等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 收回註銷。 (2)第七條第二項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修訂後條文 (1)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等情事且情節重大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 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2)第七條第二項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8/05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曾 厚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研究所副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薪資報酬委員:謝明哲 臺北醫學大學講座教授、高考典試委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曾厚於105年6月30日辭任,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項:「本委員會之成員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三人者,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行委任。」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補行聘請謝明哲先生擔任本公司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以遞補曾厚薪資報酬委員職缺,任期與本屆董事會相同至107年6月15日為止。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16 ~ 107/06/158.新任生效日期:105/08/0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賴弘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百醫醫材科技(股)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於本公司任職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含獨立董事)除賴弘基董事長兼總經理因利害關係迴避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賴弘基總經理亦為本公司董事長,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1.事實發生日:105/08/05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業經105年8月5日董事會通過,茲說明相關情形如下:1.合併資產負債表 105年6月30日 104年6月30日流動資產(千元) 154,858 269,101非流動資產(千元) 43,817 35,149資產總計(千元) 198,675 304,250流動負債(千元) 32,276 23,860非流動負債(千元) 0 0負債總計(千元) 32,276 23,860股本(千元) 345,000 345,000資本公積(千元) 482,103 475,964保留盈餘(千元) (651,608) (527,541)其他權益(千元) (9,096) (13,033)權益總計(千元) 166,399 280,390負債及權益總計(千元) 198,675 304,2502.合併綜合損益表 105年上半年 104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千元) 14,759 10,323營業成本(千元) 15,995 12,201營業毛利(損)(千元) (1,236) (1,878)營業費用(千元) 63,380 62,769營業利益(損失)(千元) (64,616) (64,647)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千元) 326 (1,708)稅前淨利(損)(千元) (64,290) (66,355)本期淨利(損)(千元) (64,290) (66,38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千元) (64,580) (75,582)基本每股盈餘(損失)(元) (1.86) (1.98)3.合併現金流量表 105年上半年 104年上半年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千元) (36,748) (110,509)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千元) (14,733) 11,433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千元) 0 149,961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影響(千元) (300) (7,040)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千元) (51,781) 43,845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千元) 157,727 157,652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千元) 105,946 201,497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7/1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明章、執行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慶宗、研發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研發規劃,故進行職務調整,原研發主管黃明章執行副總經理免兼研發主管一職,研發主管職缺將由研發經理曾慶宗擔任。7.生效日期:105/07/14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9-769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7/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昭瑩、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賴世旭、內部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本公司原任內部稽核主管吳昭瑩因個人生涯規劃,於105年7月13日起辭任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職務。7.生效日期:105/07/13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9-7698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原任內部稽核主管吳昭瑩因個人生涯規劃,於105年7月13日起辭任本公司 內部稽核主管職務。2.原任內部稽核主管職缺,本公司已聘任新任稽核主管賴世旭擔任,並已於105年 7月13日就任。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曾厚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選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本公司獨立董事曾厚因任職之臺北醫學大學婉謝本公司續聘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故於105年6月30日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4/06/16 ~ 107/06/15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4.29%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33.3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獨立董事曾厚因任職之臺北醫學大學婉謝本公司續聘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故於105年6月30日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本公司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補選該獨立董事席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曾厚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選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曾厚因任職之臺北醫學大學婉謝本公司續聘其擔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故於105年6月30日辭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職務。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16 ~ 107/06/15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曾厚因任職之臺北醫學大學婉謝本公司續聘其擔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故於105年6月30日辭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職務。本公司將於最近期董事會聘任該薪資報酬委員席次。
1.股東會日期:105/06/24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4年度盈虧撥補案(3)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4)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5/06/24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麗凰、黃建澤會計師查核完畢,經本公司105/03/30董事會通過,並提報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承認,累積虧損金額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已依法於105年股東常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賴弘基(2)董事:鉑泰生醫(股)公司代表人:黃明章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董事:賴弘基 1.群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印度Aeon Ajanta India Pvt. Ltd.董事長(2)董事:鉑泰生醫(股)公司代表人:黃明章 印度Aeon Ajanta India Pvt. Ltd.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172.發行期間: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決定。(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數為壹千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壹千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壹佰萬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每股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格為每股認股價格。 3.實際每股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可行 使認股權利。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 規則等情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 收回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 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 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離職 當日即失效。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 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3)開除 如因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而被公司開除,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 職日起三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 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離職當日即失效。 2.留職停薪: 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 30 日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 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 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於死亡當 日即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1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45,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6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75,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認購110.869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105年6月17日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6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207,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3)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劃 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效益等)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 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4)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 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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