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瑞醫投資控股(上)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環瑞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3年4月16日經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1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3年04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471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環瑞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H201010一般投資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000,000仟元,分為200,000仟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200,000仟元,分為12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89號7樓。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2年7月10日。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採新台幣52元溢價發行,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0%計1,500仟股由員工認購;其餘90%,共13,500仟股,由原股東按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 及其持股比例認購,即每仟股認購112.5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50,000仟元,分為13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 式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內湖分行及全省各分行據點。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現金增資認股款繳納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3/05/26 ~ 103/05/30。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3/06/03 ~ 103/06/04。 (十四)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 函通知各股東。三、茲訂民國103年05月21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3年05月17日至民國103年05月21日停止股票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3年05月16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以前逕洽或掛號郵寄 (郵戳為準)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辦妥過戶手續。 因本次現金增資停止過戶日及認股基準日,落於103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基於公司法165條第三項之規 定「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故本 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寄發對象為股東常會最後過戶日103年4月28日,於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者為準。四、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五、其他未盡事項,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4/282.發行股數:15,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元整。5.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52元整。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1,5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之90%,計13,5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 購之,每仟股可認購112.5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其畸零股、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06/0513.最後過戶日:103/05/16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5/17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2116.股款繳納期間:103/05/26 _ 103/05/30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簽訂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簽訂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簽訂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為新 台幣15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4月28日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 境改變而需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因本次現金增資停止過戶日及認股基準日,落於103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 基於公司法165條第三項之規定「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 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故本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 寄發對象為股東常會最後過戶日103年4月28日,於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者為準。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本公司訂定103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項。三、依據: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04月28日申報生效在案。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5月17日至103年05月21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200,000,000股、金額: 2,000,000,000元,每股面額: 10.0000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120,000,000股、金額: 1,200,000,000元,每股面額: 10.0000已完成變更登記: 120,000,000股、金額: 1,200,000,000元,每股面額: 10.0000(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於民國102年07月10日。(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15,000,000股,每股認購金額: 52.00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10.00c.原股東認購: 13,500,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90.00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103年05月26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103年05月30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0.0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共計 15,000,000股,金額: 150,000,000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無。(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00000000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52.00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112.50000000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0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00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0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股)計普通股 120,000,000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4月16日董事會通過(免經股東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1,350,000,000元, 135,000,000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 10.0000,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 0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5月21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5月15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5月16日 17時0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181-1911(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5: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5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因本次現金增資停止過戶日及認股基準日,落於103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基於公司法165條第三項之規定「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故本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寄發對
1.事實發生日:103/03/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Swissray Medical AG(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959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77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3671(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444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6756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75525.計息方式:年利率2.25%6.還款之:(1)條件:貸與期限12個月,於到期日前還款。(2)日期:104年2月28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444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金貸與Swissray Medical AG瑞士法郎2,700仟元,匯率:瑞士法郎/新台幣:1/34.69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李典忠 執行長 李典穎 SRA董事長兼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李典忠 執行長 --------------------------------------------------------- 博精儀器(股)公司 董事長 嘉原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和鑫生技開發(股)公司 董事 (2)李典穎 SRA董事長兼總經理 ---------------------------------------------------------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公司 董事 多模式(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日亞美生醫(股)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和新生物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新和生物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新霖生物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醫世紀健康管理顧問(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CHC Healthcare Group 董事 Butterfield Management Group Limited 董事長 欣美生醫(股)公司 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利益迴避之董事外,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3/252.公司名稱:環瑞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於103年股東常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25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通過102年度虧損撥補暨不發放股利案。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03/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SMTH AG(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959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80399(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5711(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611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17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228415.計息方式:無計息。6.還款之:(1)條件:貸與期限12個月,於到期日前還款。(2)日期:104年2月28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611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9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金貸與SMTH AG瑞士法郎4,200仟元,匯率:瑞士法郎/新台幣:1/34.693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03/25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SMTH AG(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959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611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週轉。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611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93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金貸與SMTH AG瑞士法郎4,200仟元,匯率:瑞士法郎/新台幣:1/34.69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89號7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102年度營業報告。 (二)102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貳.承認事項 (一)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承認102年度虧損撥補案。 參.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四)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五)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肆.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通過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並提交股東常會決議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集團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訂轉呈 董事會核准,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本公司給與單一員 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 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 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本條所稱之集團子公司係指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為限。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以本公司依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加權平均成交價 格,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前述期間本公司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之50%為原則,實 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可 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人於此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行使認股權比例時程表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 義務或工作規則等惡意或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並註銷。 4.前述認股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情形調整之。 5.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與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 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 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甲、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 乙、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 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 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 起一個月內?IMG SRC="/WF_SQL_XSRF.html">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公開承銷,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並提交股東常會決議。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未定。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未定。6.發行價格:未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15%予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85%-90%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於103年06年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 先認購權,並依初次上市承銷之相關規定,全數委由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經核准發行後 訂定股款繳納期間及增資基準日、議定及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 項,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 估或客觀因素變化有修正變更之必要時,及本案其他未盡事宜處,亦同。
1.事實發生日:103/03/052.公司名稱:SMTH AG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公告時誤用SMTH AG自結數做為計算基礎,擬將會計師調整分錄納入,依會計 師核閱之淨值數做為計算基礎。 申報項目 更新前 更新後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4,199,371 0 資金貸與總限額 6,299,057 0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02/1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SMTH AG(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317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21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811(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5911(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74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585185.計息方式:無計息。6.還款之:(1)條件:貸與期限九個月,於到期日前還款,必要時經貸款人同意得展延之。(2)日期:103年11月30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591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8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金貸與SMTH AG瑞士法郎1,000仟元,匯率:瑞士法郎/新台幣:1/33.811
1.事實發生日:103/02/072.公司名稱:環瑞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02年12月本公司資金貸與SMTH AG實際動支金額應為:240,803仟元, 誤值為:173,913仟元。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2年12月份資金貸與資料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1.事實發生日:102/12/1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SMTH AG(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317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9381(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67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6161(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74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585185.計息方式:無計息6.還款之:(1)條件:貸與期限九個月,於到期日前還款,必要時經貸款人同意得展延之(2)日期:103年9月30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616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1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匯率:瑞士法郎/新台幣:1/33.39
1.發生變動日期:102/12/0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義夫 中華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暨大使、行政院政務委員李宏謨 中台科技大學教授兼校長、台北醫學大學細胞及分子生物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陳貴端 逢甲大學會計系及研究所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義夫 中華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暨大使、行政院政務委員李宏謨 中台科技大學教授兼校長、台北醫學大學細胞及分子生物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陳貴端 逢甲大學會計系及研究所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配合第三屆董事任期改選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2/10/09_105/08/218.新任生效日期:102/12/0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11/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義夫 中華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任代表暨大使、行政院政務委員李宏謨 中台科技大學教授兼校長、台北醫學大學細胞及分子生物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陳貴端 逢甲大學會計系及研究所教授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首次選任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2/11/1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5.56%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2年第4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提前改選董事之當選名單 本公司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1.發生變動日期:102/11/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Digivideo International 代表人:李祖德 董事Meditron Group Limited 代表人:李沛霖 董事Butterfield Management 代表人:李典穎 董事Scottlink Limited 代表人:李典忠 董事洪偉仁 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Digivideo International 代表人:李祖德 董事Meditron Group Limited 代表人:李沛霖 董事Butterfield Management 代表人:李典穎 董事Scottlink Limited 代表人:李典忠 董事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路孔明 董事梁雲 董事林義夫 獨立董事陳貴端 獨立董事李宏謨 獨立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為配合公司營運所需提前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Digivideo International 代表人:李祖德 / 1,839,745股Meditron Group Limited 代表人:李沛霖 / 24,464,754股Butterfield Management 代表人:李典穎 / 23,997,000股Scottlink Limited 代表人:李典忠 / 2,168,759股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路孔明 / 7,800,000股梁雲 / 0股林義夫 / 0股陳貴端 / 0股李宏謨 /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8/20~105/08/218.新任生效日期:102/11/18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5.56%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2年第4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 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2/11/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Digivideo International 代表人:李祖德董事(2)Meditron Group Limited 代表人:李沛霖董事(3)Butterfield Management 代表人:李典穎董事(4)Scottlink Limited 代表人:李典忠董事(5)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路孔明董事(6)梁雲董事(7)林義夫獨立董事(8)陳貴端獨立董事(9)李宏謨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公司章程」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Digivideo International代表人李祖德董事、Meditron Group Limited代表人李沛霖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上海泰福健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李祖德-董事長(2)廣州市久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李沛霖-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上海海泰福健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匯區肇嘉?路446號伊泰利大廈1號1601-1604室(2)廣州市久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廣州市越秀區沿江中路298號中區2607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一類醫療器械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醫療設備租賃、維修、技術服務及諮詢;項目管理。醫療設備的技術進出口。醫療服務產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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