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鈦光電科(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1/30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0年11月30日(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瑞光分行
1.股東會決議日:100/11/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何義爐(達誼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11/28~103/11/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內容:公告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0年11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7,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7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7997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項: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三)原股份總額及已發行數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8,000,000元整。分為26,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登記資本額400,000,00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0弄12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90年10月19日,最近一次修訂為民國100年11月28日。(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7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新台幣18.50元發行。2.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此次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計370, 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3,33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24股,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員工放棄認購或原股東認購不足及其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以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數:本公司額定資本額268,000,000元,分為26,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每股新台幣10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5,000,000元,分為30,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發行新股之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自100年12月9日至100年12月16日止為股款繳納期間,屆時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指定代收股款銀行繳納,凡未在此期間繳納股款者,視為自願放棄認股權利。股東通訊地址有遷移變更者,請於停止過戶日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認股繳款書無法寄達,本公司恕不負責。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與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補發。(十二)股票簽證機構:台灣中小企銀信託部(十三)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瑞光分行及全省各分行(十四)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三、茲訂定民國100年12月5日為本次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0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2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辦理現場過戶者,務請於100年11月30日(星期二)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修改代收股款機構)公告內容:公告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0年11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7,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7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7997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項: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三)原股份總額及已發行數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8,000,000元整。分為26,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登記資本額400,000,00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0弄12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90年10月19日,最近一次修訂為民國100年11月28日。(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7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新台幣18.50元發行。2.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此次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計37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3,33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24股,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員工放棄認購或原股東認購不足及其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以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數:本公司額定資本額268,000,000元,分為26,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每股新台幣10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5,000,000元,分為30,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發行新股之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自100年12月9日至100年12月16日止為股款繳納期間,屆時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指定代收股款銀行繳納,凡未在此期間繳納股款者,視為自願放棄認股權利。股東通訊地址有遷移變更者,請於停止過戶日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認股繳款書無法寄達,本公司恕不負責。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與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補發。(十二)股票簽證機構:台灣中小企銀信託部(十三)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及全省各分行(十四)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三、茲訂定民國100年12月5日為本次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0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2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辦理現場過戶者,務請於100年11月30日(星期二)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0/11/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何義爐(達誼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董事:巫恆翔(中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負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11/28~103/11/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0年現金股利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0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派議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750,000元,依民國100年11月03日為分派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43元,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00年11月24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掛號郵寄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本公司100年度股票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民國100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盈餘轉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204號函准予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二)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三)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四)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50,000,000元,分為2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0弄12號1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7人,監察人1-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8,000,000元,分為26,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以99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紅利16,85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8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2)股東紅利轉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7.4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九、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0年11月03日為除權配股基準日(即增資基準日),100年10月30日起至100年11月03日止股票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四點前(因最後過戶日100年10月29日適逢例假日)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 02-2563571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訂定除息基準日。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0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派議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750,000元,依民國100年11月03日為分派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43元,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00年11月24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掛號郵寄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本公司一百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民國100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盈餘轉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204號函准予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二)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三)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四)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50,000,000元,分為2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0弄12號1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7人,監察人1-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8,000,000元,分為26,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以99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紅利16,85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8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2)股東紅利轉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7.4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九、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0年11月03日為除權配股基準日(即增資基準日),100年10月30日起至100年11月03日止股票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四點前(因最後過戶日100年10月29日適逢例假日)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 02-2563571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0年股東臨時會暨相關事項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0/11/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10/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11/28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0年10月19日。二、股東臨時會開會時間:民國100年11月28日上午十時整。三、股東臨時會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0弄8號6樓。四、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二)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三)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四)討論事項: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10月30日至100年11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 100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以郵戳為憑)。六、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依法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敬洽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5635711)。另持股不足仟股之股東召集通知則以公告為主。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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