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嘉光電(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第五案同意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2/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鈺欣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榆珊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2年6月5日股東常會出席總股數102,846,509股,出席率79.78%,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07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比率應為3.08%,誤植為30.79%。 (2)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比率應為-0.42%,誤植為-4.20%。 (3)現金流量比率應為9.82%,誤植為30.91%。 (4)現金再投資比率應為0.95%,誤植為5.04%。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更正後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053.股東會召開地點:竹南科學園區科東一路二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01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民國101年度已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報告 (5)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6)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擬請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0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05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02年3月29日起至102年4月8日止。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地址:竹南科學園區科東一路二號。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4/24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2/03/1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錦章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宗燕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錦章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蔡美貞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1/12/2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國欣技術總監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29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聯嘉光電(股票代號:6288;簡稱聯嘉)於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減資案。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因租賃合同到期,另擇於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租用新廠。考量公司業務能正常營運,不因搬遷而中斷,擬於租用新址新設公司先行營運,新廠的註冊資本額設為USD1,120萬元,待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完成當地政府機關相關規定事項後,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即逐次辦理減資後將股款匯回。聯嘉主要從事LED車燈元件及模組、LED號誌燈路燈、LED元件及照明產品、其他LED相關應用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屬LED中游封裝及下游LED應用產品產業。聯嘉係以紅黃光之LED應用起家,於LED車燈元件在台灣擁有最大市占率,且憑藉多年行銷歐美高規格之LED號誌燈及路燈之認證資格,已領先國內其他同業切入國際品牌大廠之車尾燈、第三剎車燈、方向燈、車室內燈等,積極取得多家LED車燈原廠認證,已獲美國原車廠多款車型之全車系車燈模組訂單。聯嘉重視創新研發技術與專業團隊之建立,分置於台灣竹南總部及中國深圳公司,以兩岸研發工程團隊合作無間、快速而專業攜手開發設計新產品,以滿足客戶需求。鑒於全球LED車燈與LED路燈市場快速成長,聯嘉持續擴展其生產計畫。未來十年間全球汽車產銷數量最大成長率的地區以中國預計增加之數量最大,聯嘉於101年底擴建中國研發與生產基地于東莞長安,以滿足世界大型車燈客戶未來在中國擴充的需求,聯嘉期許自己能成為亞洲最專業與最具精密技術的車燈專業EMS公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22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訂於101/08/24星期五發放之現金股利,倘若因天秤颱風停班致票交所無法如期作業,本公司發放時間將視停班情形變更如下: 若101/08/23停班,將於101/08/27星期一發放現金股利; 若101/08/23正常上班101/08/24停班,維持101/08/24星期五發放現金股利; 若101/08/23及101/08/24皆停班,延至101/08/28星期二發放,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7/1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NT$15,469,08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1/07/265.最後過戶日:101/07/2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2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8/018.除權(息)基準日:101/08/0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29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5月背書保證資訊金額誤值,更正如下:101年5月本公司背書保證本月增減金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42,855仟元 101年5月本公司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121,218仟元,更正後78,363仟元 101年5月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累計餘額,更正前121,218仟元,更正後78,363仟元 6.因應措施:更正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1/06/05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含合併)案。 (二)通過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四)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五)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六)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七)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5,469,08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約新台幣0.1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1)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865,883元。 (2)配發董事酬勞:新台幣519,530元。
1.事實發生日:101/04/12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9月至101年3月背書保證資訊金額誤值,更正如下:100年9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有/無背書保證資訊,更正前N,更正後Y 100年9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本月增減金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29,220仟元 100年9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29,220仟 元 100年10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有/無背書保證資訊,更正前N,更正後Y 100年10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29,220仟 元 100年11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有/無背書保證資訊,更正前N,更正後Y 100年11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本月增減金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6,048仟元 100年11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35,268仟 元 100年12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有/無背書保證資訊,更正前N,更正後Y 100年12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35,268仟 元 101年1月本公司背書保證最高額度,更正前277,815仟元;更正後555,629仟元 101年1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有/無背書保證資訊,更正前N,更正後Y 101年1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35,268仟 元 101年2月本公司背書保證最高額度,更正前277,815仟元;更正後555,629仟元 101年2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有/無背書保證資訊,更正前N,更正後Y 101年2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35,268仟 元 101年3月本公司背書保證最高額度,更正前277,815仟元;更正後555,629仟元 101年3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有/無背書保證資訊,更正前N,更正後Y 101年3月本公司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至本月份累計餘額更正前0仟元,更正後35,268仟 元 6.因應措施:更正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2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施敏雄:興國管理學院講座教授 邱靖博:台北大學企管系兼任副教授賴坤鴻: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2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21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12月21日 董事會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0/20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於100年第四季遷移至竹南科學工業園區新建企業總部並核准董事長全權處理遷廠相關作業。6.因應措施:公告並通知所有相關供應商及客戶新營業地址。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營業地址為臺灣苗栗縣竹南鎮竹南科學工業園區科東一路一號。
1.事實發生日:100/08/24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於100年第四季遷移至新建大樓並核准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遷廠相關作業。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8/242.公司名稱: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5.發生緣由:配合當地政府政策之需要於雙方協議明確後再擬實施遷廠計畫,並核准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遷廠相關作業。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8/2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781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703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4596(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162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子公司申請銀行借款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7031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58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銀行借款合約到期。(2)日期:銀行借款合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5562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162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7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7.99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金額美金120萬換算新台幣匯率1:28.8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昉鈺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端禎副總經理、林錦培副總經理、林謀河董事長特別助理、邱寶桂財務長、葉佳鑫協理、廖素蘭協理、何華銓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黃昉鈺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黃昉鈺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E.O.I.(B.V.I.) CO.,LTD.董事、黃昉鈺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EXCELLENCE OPTO.INC.董事、黃昉鈺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Super Bright Investment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黃昉鈺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Reech Trading Ltd. 董事、黃昉鈺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端禎副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Super Bright Investment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張端禎副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林錦培副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Super Bright Investment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林謀河董事長特別助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邱寶桂財務長擔任本公司子公司Super Bright Investment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葉佳鑫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協理廖素蘭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協理何華銓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協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所有出席董事一致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昉鈺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端禎副總經理、林謀河董事長特別助理、葉佳鑫協理、廖素蘭協理、何華銓協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黃昉鈺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端禎副總經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林謀河董事長特別助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葉佳鑫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協理廖素蘭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協理何華銓協理擔任本公司子公司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協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同富裕工業園第15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光電元器件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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